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
整理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组织领导、监测和
防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资料。
2.现场评价
每个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
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不足5
个时全部抽取),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每所小学
抽取8-l0周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
齐,要求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经常食用
的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
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
各抽取20名孕妇(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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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检测尿碘含量,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孕妇补碘率情况,
填写附表1。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碘缺乏病防治的基本情况、防
治历程、主要防治策略、自评方法、自评结果、主要经验、
存在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防治工作实施方
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病情调查资料和数据、疾病监测
报告等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原件,重点了解、核对近3
年组织领导(包括目标管理、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监
测和防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等情况。
2.现场评价
在每个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从每个乡(镇、
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在每个抽取村(居委会)
的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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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岁儿童(男、女均衡),并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各随
机抽检20名孕妇。用触诊或B超法检查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
根据县级自评结果,选择复核儿童尿碘、孕妇尿碘以及儿童
和孕妇经常食用的食用盐碘含量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二、评价判定标准
(一)消除标准
1.管理指标
组织领导、监测和防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4方
面评价得分合计达到85分及以上,填入附表2。
2.技术指标
(1)基本指标
①无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人;
②儿童甲肿率<5%。
(2)辅助指标
①儿童尿碘中位数≥100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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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或孕妇尿碘中位数≥ 100
μg/L且孕妇补碘率>90%;
③合格碘盐覆盖率>90% 。
基本指标两项必须同时满足;辅助指标需满足上述三项
指标中的两项,即可判定为技术指标达标。
(二)评价结果判定
以县为单位判定是否达标,被评价县管理、技术指标均
达到消除标准要求,可判定为实现消除目标。如其中一项指
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未实现消除目标。
备注:
1.若县级儿童甲肿率大于等于5%,需经省级复核。
2.孕妇补碘率:是指孕妇通过食用碘盐、补碘制剂(含
碘油丸、碘片和含碘的复合维生素等)和富碘食物(海带、
紫菜和海苔等)进行补碘的孕妇占全部调查孕妇的比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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