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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07 19:58:4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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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
2023年11月7日发(作者:全诗)

附件:

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

(2019版)

为规范重点地方病病区控制和消除目标评价工作,根据《食

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

要》“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国卫疾控发〔2017

15号)《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国卫疾控发〔201847号)要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重点

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进行

了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评价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

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病区实现控制和消除目标进展;根据评价

结果,确定重点地方病分类防控策略,实施防控工作精细化管

理。

二、评价原则

各地要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指导、分省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基

本原则,规范开展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各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价组,在病区县(市、区、

旗,以下简称县)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市级复查、省级抽查,

进行逐级评价,评价结果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一级卫生

健康行政部门。评价采取审查申报资料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形

式进行。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的病区县定期进行自查,和省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复核。

三、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承担地方病防治任务的相关部

门组成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组,负责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

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评价的技术

支持。有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机构的地区,由政府地方病防治

领导机构协调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

实施。

四、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门。自评符合标准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

同意,向市(地、州,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达

标自评材料。自评材料包括病区基本情况、防治组织管理、防

控措施落实情况,既往病情资料、按要求开展的自查结果。北

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所辖县自评符合标准后可直接申请省

级抽查。

(二)市级复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县级自查基础

上,及时组织评价组审查县级自评材料并安排现场评价,对县

级达标情况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及省(区、

市,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省级抽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市级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的评价报告后,及时组织评价组审查申报材料,每

市随机抽查1/3左右的病区县进行确认。如抽查县防治措施落

实情况及病情等考核指标与市级复核报告结论相符,则同意市

级复查结论;如抽查县中存在与市级复核报告结论不符的情况,

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抽取一定数量的病区县

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监测与复核。建立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控监测网络,

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监测发现的线

索,对已实现控制或消除的病区县组织复核并通报复核结果。

六、评价结果公布

对经复核通过重点地方病控制或消除评价的县,经省级人

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社会分批公布实现

重点地方病控制或消除的县名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

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本办法公布后,《重点地方病控

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2.大骨节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3.克山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4.饮水型氟中毒控制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附件1

碘缺乏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

整理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组织领导、监测和防

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资料。

2.现场评价

每个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

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不足5

个时全部抽取),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每所小学抽

8-10周岁非寄宿学生40(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

要求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经常食用的食用盐

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

甲状腺肿大率。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各抽取20名孕

(早、中、晚孕期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样,检测尿碘含量,

同时通过问卷,调查孕妇补碘率情况,填写附表1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碘缺乏病防治的基本情况、防治

历程、主要防治策略、自评方法、自评结果、主要经验、存在

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病情调查资料和数据、疾病监测报告等

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原件,重点了解、核对近3年组织领

(包括目标管理、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等)监测和防治措施、

碘盐管理、健康教育等情况。

2.现场评价

在每个县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从每个乡(镇、街

道)随机抽取2个村(居委会),在每个抽取村(居委会)的小

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各随机抽检208-10

岁儿童(男、女均衡),并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各随机抽检

20名孕妇。用触诊或B超法检查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根据县

级自评结果,选择复核儿童尿碘、孕妇尿碘以及儿童和孕妇经

常食用的食用盐碘含量三项指标中的两项。

二、评价判定标准

(一)消除标准

1.管理指标

组织领导、监测和防治措施、碘盐管理、健康教育4方面

评价得分合计达到85分及以上,填入附表2

2.技术指标

1)基本指标

①无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人;

②儿童甲肿率<5%

2)辅助指标

①儿童尿碘中位数≥lOOμg/L;

②孕妇尿碘中位数≥150μg/L或孕妇尿碘中位数≥lOOμ

g/L且孕妇补碘率>90%;

③合格碘盐覆盖率>90%

基本指标两项必须同时满足;辅助指标需满足上述三项指

标中的两项,即可判定为技术指标达标。

(二)评价结果判定

以县为单位判定是否达标,被评价县管理、技术指标均达

到消除标准要求,可判定为实现消除目标。如其中一项指标不

符合要求,则判定为未实现消除目标。

备注:

1.若县级儿童甲肿率大于等于5%,需经省级复核。

2.孕妇补碘率:是指孕妇通过食用碘盐、补碘制剂(含碘

油丸、碘片和含碘的复合维生素等)和富碘食物(海带、紫菜

和海苔等)进行补碘的孕妇占全部调查孕妇的比例。食用富碘

食物:每月食用1次及以上泡发重量大于等于50克的海带、紫

菜和海苔等。

3.合格碘盐覆盖率:是指含碘量处于标准范围内的盐样份

数占所有检测盐样份数的百分率。合格碘盐覆盖率主要采集儿

童经常食用的食用盐进行评价,采集200名非寄宿制儿童家中

食用盐样;如该抽中学校有食堂,采集学校食堂和该调查县所

有学生配餐点盐样(食堂或配餐点盐样所占权重按1/3统计,

学生家中盐样权重按2/3计)最后计算该调查县总体合格碘盐

覆盖率。

附表1 孕妇补碘率调查表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旗)

补碘情况

乡名 村名 孕妇姓名

是否食是否食用补碘制剂 是否食用富碘食物

用碘盐

是/否 剂型 频率 是/否 频率

注:

1.表中选项,是填1、否填2;

2.补碘制剂包括:确油丸填1、碘片填2、合碘的复合维生素(玛特纳、金施尔康、21金维他、

SWISSE等)填3、其他填4;食用频率:1-3次/每天填11-3次/每周填21-3次/每月填

31-3次/每年填4;

3.富碘食物包括:海带、紫菜和海苔等;食用频率:1次/每月填12-3次/每月填23次以

上/每月填3.

附表2 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评价表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旗)

项目 内容 得分依据 评价方法 分值 得分

政府、有关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得2分,明确有关部查阅政府或部门

门职责得2分,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得1相关文件、责任5

管理 分。 书。

防治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得3分。 查阅相关文件。

组织

3年,每年派人参加上级培训或会议邀请省级及以上

领导8

力建设 5分,有2年派人参加得3分,有1专家授课,按省

22

年派人参加得2分。 级培训得分。

分)

3年均及时足额拨付上级安排防治经费

查阅财政部门拨

9分,1年未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得6

付文件及到账凭9

分,2年未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得3分,3

得到落实 据。

年未及时足额拨付经费得0分。

3年,连续开展监测得12分;2年开

监测

展情况

和防

治措3年,每年按时报送数据、报告得6

测数据、报告 分,每年2分。

32

分)

测结果

1分。

政府,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得3分,每年查阅相关资料 3

未开展监测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 6

3年,每年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人民

展监测得8分;1年开展监测得4分;查阅相关记录 12

3年,开展过相关工作得2分。 查阅相关资料 2

展调查评估

3年,参加盐碘、尿碘质控考核且全

参加、省级实

部通过得6分;未安排质控考核或考核查阅相关考核及

未全部通过得3分;考核全部未通过得反馈资料

制考核

0分。

3年,及时对目标人群开展应急补碘

查阅应急补碘记

工作,每年1分;或如果当地不需应急

碘工作 补碘,因此未采取额外补碘措施,得3

3

分,每年1分。

碘盐生产、流3年,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和流通环查阅相关计划、

碘盐

管理

查阅监测总结报

20

理(供碘盐、告、年度违法案14

分)

查处非碘盐) 件查处档案等

查处得5分。

3年,通过电视、广播等开展宣传活查阅节目播放记

健康

动得5分。 录;查阅新媒体10

教育

知识 采用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得5分。 宣传记录

26

每所学校有教学计划且开展健康教育活

分)

健康教育 动得1分。5所学校满分为5分。

查阅相关资料 5

无违法案件或虽有违法案件但得到有效

群碘营养需要,得9分,每年3分。

通环节管理 节监督管理得6分,每年2分。 总结等

6

3年,合格碘盐供应能够满足当地人

每个乡有2处及以上固定宣传内容(不

包括宣传画)的1分,5个乡满分为5现场查看5个乡 5

传内容

分。

3年,每年由多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

5.15动得6分,每年2分;仅由卫生健康行6

活动 政部门组织开展活动得3分,每年1分。

查阅通知、总结、

照片等资料

100

填表单位(签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大骨节病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

整理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组织管理、监测、防

治措施落实等相关工作资料。

2.现场评价

检查病区县辖区内的全部病区村。

17-12周岁儿童大骨节病患病情况。

临床检查病区村(自然村或行政村)7-12周岁儿童(常住

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检诊率需达到95%以上。

对有异常体征、疑似大骨节病的儿童,拍摄双手X线片,

按照《大骨节病诊断》标准CWS/T207)进行病例诊断。

2)病区村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了解病区村换粮、营养包发放、搬迁、易地育人、退耕还

林、还草等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防治历程、自评方法、

自评结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

重点审核各病区村病情情况。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记录、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和数据、疾病监测报告等防治

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原件,了解、核对组织管理情况。

2.现场评价

在每个病区县随机抽取3个病区乡(镇)(不足3个时,全

部抽取〉再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病区村(不足3个时,

全部抽取),核查病区村防治措施落实及儿童大骨节病病情情

况。

二、评价判定标准及结果判定

(一)消除标准

以病区村(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7-12周岁儿童无大

骨节病病例。

(二)评价结果判定

1.被评价病区村达到消除标准的指标要求,可判定该病区

村实现消除目标。如果该病区村检出大骨节病病例,则判定该

病区村未实现消除目标。

2.被评价县全部病区村均达到消除标准,才可判定该县实

现消除目标。

附件3

克山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整理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所辖病

区分布、受威胁人口数量、病情数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相

关资料。

2.现场评价。对病区乡(镇)线索收集的疑似心肌病病人

进行临床检查,按照克山病诊断(WS/T210)确诊病例,注意识

别无克山病病史且病程短于1年的新发病人,同时收集病区乡

(镇)常住人口等信息,计算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防治历程、自评方法、

自评结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

重点审核所辖病区分布、受威胁人口数量、历史病情和最新的

病情调查资料。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经费投入、技术培

训、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记录、病情调查资料和数据、工作总

结和项目技术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原件,了解、核对组织

管理情况(包括组织领导、防治机构和人员、仪器设备配置、

经费投入、技术培训等)

2.现场评价

在每个病区县随机抽取2个病区乡(镇)(不足2个时,全

部抽取)再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病区村(不足2个时,

全部抽取),对调查病区村的全部确诊病例进行复查确诊。

二、评价判定标准

(一)评价标准

1.控制标准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指标时,可判定为病区乡(镇)达到控

制标准。

1)全乡(镇)连续5年无急型、亚急型新发病例;

2)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小于2‰。

2.消除标准

需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指标,可判定为病区乡(镇)达到了

消除水平。

1)全乡(镇)连续5年无急型、亚急型新发病例;

2)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低于5/万。

(二)评价结果判定

被评价县全部病区乡(镇)达到控制或消除标准,可判定

为该县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

附件4

饮水型氟中毒控制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

一、评价内容

(一)自评

1.资料准备

整理防治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收集组织管理、防治措施

落实、监测、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资料。

2.现场评价

对全国地方病防治综合管理系统中所登载的全部病区村

(屯)开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区村改水及水氟含量情况,

以及该村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

(二)复查/抽查

1.资料审核

1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防治历程、自评方法、

自评结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自评结论、今后工作计划等。

重点审核各病区村改水情况和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情况。

2工作资料。查阅防治规划或计划、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记录、工作总结、调查资料和数据、疾病监测报告等防治

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原件,了解、核对组织管理、各病区村改

水工程建设和使用等情况。

2.现场评价

在每个病区县随机抽取3个病区乡(镇)(不足3个时,全

部抽取)再从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病区村(不足3个时,

全部抽取),调查病区村改水情况,查阅相关水质检测报告。对

全村8-12周岁儿童进行氟斑牙检查。

二、评价判定标准

(一)控制标准

1.饮水氟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2.当地出生居住的8-12周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如

8-12周岁儿童人数不足10人,则不考虑病情指标)

(二)评价结果判定

1.各病区村2项指标均达到控制标准,可判定为实现控制

目标。若仅病情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为防治措施达标。

2.当病区县95%及以上的病区村达到控制标准时,可判定该

县达到控制标准。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725日印发

我的全家福-自由行走

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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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21金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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