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一)工作程序
1
、现场项目管理总体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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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管理
顶目管理单位
按兌进度规划 按台同、有关 按台同、图 按有关规范要 运用信息化手
按合同控制工 按有关法律、
进度目标枷好 规范、求组织纸、规范、标 求督促施工单 段做好信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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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投陆控制 工法规要求督促
思变更、签 证
计划管理工作 设计单 准要求抓軒质 档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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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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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骨观
技术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也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顶目管理单也 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
组织浚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建设单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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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纵曾后与交付管理
建设单位卜顶目管理单位
项目评阶与总结
建设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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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计管理工作程序
2.2
设计方案编制与审批程序
2.3
深化设计程序
2.4
招标技术文件编制与审批程序
2.5
材料样品.样板制作及审批程序
2. 6
图纸会审程序
2.7
设计交底工作程序
2. 8
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2.8.1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8.2
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8.3
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8.4
业主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2.9
专家论证会组织与专家意见落实程序
3
、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3.1
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3.2
材料设备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3.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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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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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4.2 明确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1.4.3 强化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1.4.4 落实责任,形成责任追究制度。 1.5 严格要求,强化规范约束。 1. 5. 不准参加业务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 1 2 1. 5. 不准参加业务单位组织未经批准的各种名义的考察活动。 1. 5. 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洽谈业务、处理事务的活动 3 中暗示资助,索要好处,收受贿赂。 1.5.4 不得为达到某种目的给他人行贿、送礼。 1.5.5 不准以任何形式挪用公款、贪占或私分国家财产和资金 及集体财物。 1.5.7 不准在业务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工作。 1.6 严格与有关单位的经济界限 1. 6.1 不准索要与接受与工程建设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及个人的 现 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不动产、住房 装修 或者宴请、外出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1.6.2 未经批准,不准占用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施工单位的房 屋、车辆、电子产品等高档办公用品。 1.6.3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刁难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相关单 位,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1.6.4 不准由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 费用。 1.6.5 不准利用工程结算或划拨费用之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 象、施工单位索取回扣。 1.6.6 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施工单位介绍推荐相 关人员参与经营活动。 1.7 坚持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秉公办事,尽职尽责,不徇私 情, 不以权谋私。 1.8 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不摆阔气,不讲排场。 2 、 组织管理制度 2. 1 总则 2.1.1 根据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的 分工 与协作,彼此设置不同层次的组合体,在组织内部以形成稳定的 相互关 系和联系方式的组织结构,开展组织活动和实现项目建设总目 标,特制 定木制度。 2.1.2 组织是项目目标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在理顺组织的 前提 下,才能有序地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因此各参建单位要设置适合 实现项目 建设总目标的组织结构,开展组织活动和产生相适应的组织 效应,确保实 现项目目标。 2.1. 3 各参建单位进场后编制报送各单位本项目的组织结构, 要求 精装。 2. 2 设计单位的职责及组织结构设置要求 2.2.1 项目设计单位的基本职责 依据本项目有关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批文、设计任务 书、 地块规划条件及其他相关技术条件,进行本项目设计,按约定的 设计进度 提供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满足政府及相关机构审批要求和 现场施工需求 的设计成果文件; 负责与业主方聘请的工程顾问单位沟通,听取顾问单位对设计成 果的 要求,并将相关技术要求反映到设计成果文件中; 参与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方组织的各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图纸 会审 等会议,并按照会议形成的决议修改完善设计文件;积极配合业 主方及其 他审查单位的审查工作; 负责将设计意图向各参建单位进行交底,解释有关设计文件,明 确提 出施工注意事项;按规定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负责深化设计图纸的审核签署,负责竣工图纸的审核签署; 负责现场施工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根据现场需要及时解决技 术问 题,参与工程重要施工节点的验收和竣工验收,确认施工质量符 合设计要 求。 2. 2. 2 对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设置要求 应设置与木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设计团 队,并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 应有负责设计进度控制的人员,保证按约定进度完成各阶段设计 工 作,及时提交设计成果。 应有负责设计质量控制的部门或人员,保证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质 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满足政府及相关机构审 批要 求,满足现场施工的需求。 应有涉及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或者人员,必要的时候派驻现 场,负责配合建设、项目管理、施工方的沟通,解决设计问题、完善 设 计、办理设计变更等。 2. 3 施工总承包的职责及组织结构设置要求 2.3.1 本项目承包单位基本职责如下 承包单位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项 目 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及时完成施 工任 务,并对施工过程和施工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保证工程实体 质量达 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承包单位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监督检查, 积 极主动配合上述部门或单位开展工作。 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的授权和约定的范围,对 各 分包单位、各供货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各供货单位 应依照 合同约定接受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和管理。 总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负责现场的控制,做好现场总平 面规 划,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场地、 垂直运输 等设施,统筹安排现场资源与出入口的使用,做好现场安保 和综合治理。 承包人应建立(即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 健康 QES 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从人、机、料、法、环等要素 全过程控制 施工质量。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职业健 康的 各项投入,建立施匚现场(健康安全和环境 HSE (HeaIth) >(Safety) (EnVirOnment) 管理体系的简称)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确保现场管理 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承包人应建立木单位的信息资料管理体系,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实 体施 工同步,做到真实、完整、可追溯。 2. 3. 2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结构设置要求 施工方组织结构设置是项目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总承包应建立符 合项 目工程特点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组织结构设置应基于项目 特点动态 调整,责任明确、组织灵活,随工程不同阶段特点针对性设 置组织机构体 系。组织机构中具体人员的指派必须满足相关规定及合 同要求。 应建立与施工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专门的责任部门、 人 员、制度等。 应有专门负责施工质量和材料设备质量控制的部门或人员,负责 对 木单位施工质量、分包施工质量以及自己采购的或业主采购的材料 设备 质量进行控制。 应有负责施工进度控制的部门,负责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调整、 跟踪和检查。 应有负责施工成木控制的部门。 应有负责施工合同管理、施工信息管理的人员。 应有对涉及施工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或人员,负责配合业主、项 目 管理、供货方及各分包方之间的沟通。 总承包组织结构设置应包括至少“技术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 理、商务管理、安全管理、计划信息管理” 大专职管理职能部门及 测 6 量专职管理团队。 总承包按照专业工程不同,应至少建立“主体结构、机电工程、 室 外总体”等专业工程管理团队。 总承包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上述要求的管理责任。 2.4 施工方管理团队成员要求 2.4.1 施工总承包企业公司分管领导 施工企业应指定公司总部决策层或董事会成员一名作为木项目 分管 领导。项目分管领导应定期与业主方会面,接受投诉、提供建议、 协调公 司资源。 2.4.2 项目经理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至少三项类似建筑工程项目经验。 总承包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履行木项目总承包合同义务,参加工地 会 议,接受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指令,推进工程进展。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必须参加工地工程例会,管理组 织 架构中不得委派“执行经理”或“常务经理”代行项目经理职责。 2.4.3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应至少一项及以上类似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 技术 负责人经验。 项目技术负责人宜具备除土建结构外跨多个专业工程知识,具备 综 合协调多专业工程技术问题经验,多个专业工程至少包括土建结构、 机 电工程等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综合统筹协调跨多专业的深化设计与施工 工艺 经验。 2.4.4 项目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求 总承包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至少有一项类似建筑工程项目 同类 工程专业岗位工作经验。 熟悉技术、质量、工程、商务、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特点,具备团 队 管理能力。 质量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质检资质证书。 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商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3 、会议制度 3.1 为保证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提高运行效率,提高会议质 量, 特制定本制度。 3.2 本制度适用于木项目各参建单位。 3.3 主要会议类型 3.3. 1 项目管理周例会; 3.3.2 项目管理月例会; 3. 3. 3 技术专题会; 3.3.4 现场专题会; 3.3.5 其他专题会议。 3.4 会议纪要编制要求 3. 4. 1 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编制; 3.4.2 会议召开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记录,重点记录好会 议决 定、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发言等; 3.4.3 会议纪要编制要忠实于会议精神,不能随意增减或更改 内 容。确保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及时效性; 3.4.4 会议纪要应经会议主持人审核; 3.4.524 会议纪要初稿应在会议结束后小时内完成。 3.5 会议组织方案 3.6 项目管理周例会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 通报批评。 无故旷会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一次性处以元罚款。 500 3. 7. 2 会议期间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便接打电话, 手机 关机或调至振动。 3.7.3 例会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 3.7.4 会议宗旨为解决问题,提高会议效率,各汇报人汇报时 要条 理清楚、层次分明,原则上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分钟。 15 3.7.5 会议记录人员做好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报领导审阅 后, 卬发相关单位和人员。 4 、 技术管理制度 4. 1 基本规定 4.1.1 监理、施工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配备齐全,技术总负责人代表施 工单 位全权处理各种技术问题,项目管理和监理人不接受其他人员提 出的任 何技术问题。 设计单位要配备现场设计代表,并能代替设计单位处理现场发生 的 技术问题。 4.1.2 工程开工后,各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上报本工程项目 部配 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基木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便更换。 4.1.3 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本着为工程负责、为业主负责 的态 度,实事求是,认真工作。 4.1.4 所有形成的设计技术文件必须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登记、 存档 和转发,任何未经登记、存档和转发的设计技术文件均为无效文 件。 4.2 各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4.2.1 项目管理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受业主委托,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协 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方案论证、专家评审 以及技 术例会等。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技术方案的审批;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图 纸会 审、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等技术问题进行预审并提出解决建议; 协助组织 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洽商、 方案论证、专 家评审以及技术例会等;监督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设 计变更及技术方案 等文件的落实情况。 5 、检验与验收管理制度 5.1 工程检验管理要求 5. 1. 1 一般要求 5.1. 1.1 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检验、试验管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 进行 组织,专业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分包检验、试验工作由专业 主承包统 一组织,按施工区域和专业划分,各区域、各专业分包商负 责其自身的所 有施工试验及进场原材料的复试。 5.1.1. 2 总承包、专业主承包需监督分包商进行所有的施工试 验和 原材料复试工作,及时收取、汇总、整理检验和试验记录和有见 证试验报 告,对验证通过的,总承包和专业主承包应在检验和试验记 录上签名认可; 验证未通过的,总承包和专业主承包应要求专业分包 商重新进行检验和试 验,必要时进行复验。对于需要有见证取样和送 样规定要求的试验项目, 在取样和制样的过程中,总承包或专业主承 包应请监理工程师到场共同见 证取样、送样。 5.1. 1. 3 总承包需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定整个工程的施工试验 和 原材料复试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专业主承包需根据总承包的计 划对管 理范围内的分包工程检验计划进行细化分解。 5.1.1. 4 专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由专项分包商提供质量证明、 检 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专业主承包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由总承 包检查后最终移交业主。 5. 1.1.5 总承包应检查分包工程的质量,并参加分包工程的检 验、 验收。 5.1.1. 6 检验应依照相关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5.2 工程验收管理要求 5. 2.1 工程验收依据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5.2. 1. 1 对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的相关要求 5.2. 1.2 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 2. 1. 3 对于隐蔽验收,各专项分包工程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将相关资料上报各专业主承包(总承包)审核,专业主承包(总承包) 验收通过后,由专业主承包(总承包)报监理,监理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 隐蔽验收。 5. 2.1. 4 中间验收在各单位自检合格之后由总承包负责组织联 系政 府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5. 2. 2 关于工序验收 工序验收的目的在于检验承包单位的检验体系是否正常运行,体 现己 完工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 (1) 工序验收条件 ① 工序完工。 ②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③ 承包单位自检资料真实、齐全。 ④ 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己经纠正。 ⑤ 提出验收申请。 (2) 工序验收内容 ① 工序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括内 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实体验收工程师必须亲自动手实测实量, 掌握 第一手数据。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和自检资料等一切与本工序 有关的 质量保证资料。 (3) 工序验收程序 ①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单位提交的工序报验单之后 24 小时应予以验收。在进行实体工程验收之前,工程师应首先检验承 包单 位提交的自检资料是否合格,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验收。 (4) 工序验收成果 ①工序验收完毕,工程师应填写验收记录,签认分包人的报验单, 分 类保存;监理工程师应统计承包单位的首次报验合格率;对于过程 中指 令的问题,应记录处理结果。 分项工程验收方法 (1) 分项工程验收条件 ① 分项工程完工。 ②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 ③ 分项工程自检资料合格。 ④ 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己经纠正。 ⑤ 提出验收中请。 (2) 分项工程验收内容 ①分项工程验收包括工程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实体验收包 括 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实体验收监理必须亲自动手实测实量, 掌握 第一手数据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和自检资料等一切与本分项 工程有 o 关的保证资料。 (3)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① 分项工程完工以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内容包实 Iffi 体 验收和资料整理,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部,中请分项工程完工验 收。 ② 项目监理部收到验收中请后小时内,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分项 24 工程进行全而验收。在进行实体工程验收之前,应首先组织进行资料 验 收,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工程项目 填写不 合格工程通知单,承包单位整改后须重新报验。 (4) 分项工程验收成果 ① 分项工程首次验收合格率。 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③ 分项工程优良品率。 5.2.2.4 关于分段验收 总承包单位对分段验收实施管理与协调。总承包须组织好各自范 围内 相关分包单位分段验收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完成合同内的种植、 市政配套、 工程完工中间验收,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5.3 竣工验收要求 竣工验收的前提 (1) 提交竣工申请: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书而收到承包单位提 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2) 工程实际己经完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申请竣工的全 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合同内工程己经完成,剩余工程很少, 可在 保修期内完成,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和施工安全。 (3) 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结果符 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单位签发的 监 理指令均得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解决,且证明资料齐全。 (4) 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单位对其申请竣工的 工程己经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扌舌工程现场、临时用地、材料场 地和取弃土场地等),结果令人满意。 (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质检部门提供有 关 文件。 (6) 工程质星验收。 6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6. 1 基本要求 6.1. 1 各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内的材料设备品牌规格技术 标准 (包括业主指定品牌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材料设备。 6.1. 2 承包商/供货商不得因材料涨价等原因拖延供货,由此导 致的 工期和质量损失,承包商/供货商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赔偿 由此造成 的总包方和其它专业分包的一切相关损失。 6.1. 3 任何材料设备在订货前,承包商/供货商须提交有关材料 生产 商材料的资料证明及通过业主方认可,业主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 承包商/ 供货商提供瑕疵材料而应承担的责任。 6.1. 4 承包商/供货商更换业主指定品牌材料,必须通过商务变 更流 程,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按不合格品处理。 6.1. 5 承包商/供货商须对产品和原材料按照规范进行检测、检 验或 试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应被视作己包 含在合 同总价中。 6.1.6 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业主方检验或认可的材料,不论 该作 业正在进行或己完成,均应由承包商或供货商承担责任,而且可 按未检 验或非批准的作业不予以支付费用。 6.2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 6.2.1 甲供材料设备是指由业主方直接采购、组织指定的供货 商供 货至施工现场、并委托承包商安装使用的材料设备。供货商与业 主方直 接签订合同,货款由业主方直接支付。 6. 2. 2 供货合同中应当约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 数 量、单价、质量等级、供货时间和地点。 6.2.3 供货商应按供货合同的约定向材料设备使用承包商(本 节以 下简称承包商)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满足 工程资 料要求),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 2. 424 供货商应在到货前小时通知业主方、项目管理和监理、 承包商,各方于交货地点按供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方式,共同对 供 货进行交接验收会签。 8.2.5 甲供材料设备送到现场,除特别要求外,由供货商负责 卸 货。承包商应为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场、卸货和仓储提供必要的条件。 6.2.6 供货商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承包商接受后,由承包商负 责保 管,业主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承包商原因发生 的丢失 或损坏由承包商负责赔偿。如供货商到货前未按规定通知承包 商验收交 接,则承包商可以在小时内根据自身时间安排进行交接, 交接之前材 24 料设备仍由供货商保管,发生的丢失或损坏由供货商负责。 6. 2. 730 承包商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按业主方提供的甲供材料 设 备清单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业主方采购,并在实际要求到 场前 的三个月(国产)或六个月(进口)报业主方。承包商不及时上 报或上 报数量有误,责任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变更引起甲供材料 设备数量 的变化,承包商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日内书面通知业主方。 5 6.2.815 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日前,承包商须按照施工进度 提交 月材料设备供货计划,一般材料设备应提前天提交供货计 划;特殊规 40 格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提交供货计划。非标准材料设备 应根据生产周 90 期提交供货计划。 6.2.9 承包商提交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应准确。承包商按施工 图纸及 施工合同约定的消耗量定额(损耗量计算依据)计算材料设备 总数量(含 损耗,如有),并提供给业主方、管理方和监理审核。业 主方和监理审核 确认后,按此数量要求供货。超出此数量部分由承包 商自行向供货商购买。 6. 2. 10 如因承包商提出的数量有误,造成供货数量与施工或安 装 实际用量不符时,按以下方式处理:多出部分已供到工地现场的, 由承包 商负责运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商负责,在结算时由 业主方扣回; 多出部分未运到现场但己生产岀来的,由承包商负责退 货,如退不了,因 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补偿由承包商负责,在结算时 由业主方扣回;缺少部 分由供货商补齐,如果由此导致发包人支付按 合同约定的单价之外的费用, 则超岀费用由承包商负责,补货原则上 不要超过三次。 以上情况引起的工期延误(如有)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6.2.11 如因业主方的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减 少或技 术参数变化的,承包商在收到业主方的变更指令时,应按时间 约定及时通 知发包人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变化,按以下方式处理:还 未下订货单的或 订货单己下但还未开始生产的,按正常程序由发包人 按变更后的数量或技 术参数订货,不产生承包商任何的费用增加和工 期延误;已下订货单且已 生产,但未运到工地现场的,由发包人安排 退货。如退不了,因此造成的 费用增加或补偿由业主方负责(多出的 货物木身的价值需进行折算扣除, 如无法进行折算,货物产权归业主 方所有,由供货商运到业主方指定的地 点存放)。由此引起的工期延 误(如有)可以顺延;货己运到现场的,由 承包商负责运出。尽量安 排退货,如退不了,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补偿 由业主方负责(多出 的货物木身的价值需进行折算扣除,如无法进行折算, 货物产权归业 主方所有,由承包商运到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存放)。由此引 起的工期 延误(如有)可以顺延。 6. 2. 12 甲供材料设备由供货方按规定进行检查、送检。甲供材 料 设备的见证取样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要求,并保证每一种需 检测 的材料设备均有见证取样。 6. 2.13 当供货商供货的材料设备与供货合同中约定的不符时, 按 以下方式处理: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 合约 定,承包商可拒收,由供货商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供货。承 包商需 书面通知业主方并说明理由。因甲供材料设备不合格带来的退 货及损失 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甲供材料设备的到货地点不符合约 定,由供货 商负责运至供货合同约定的地点;甲供材料设备到货交接 时间不符合约 定,早于约定时间的由供货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迟于约定时间给 承包商造成损失和(或)导致 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业 主方应顺延延误的工期。 6. 2. 14 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业主方与供货商按实际到场 并 由承包商接收的数量结算,单价按供货合同约定的单价,货款由业 主方直 接支付给供货商;业主方与承包商按实际竣工图及相关规定结 算,并办理 “材料转账”及“材料设备审查”;材料设备结算量超出 转账及审定数量 的,均由承包商承担。 6.3 甲定乙供材料管理 6. 3.1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是指由发包方进行确定供货价格及供 货单 位、品牌型号、付款条件,材料使用承包商(木节以下简称承包 商)向发 包人指定的供货商采购的材料。供货商与承包商直接签订合 同,货款由承 包商直接支付。 6. 3. 2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价格确定的方式主要有:招标、询价。 8. 3.3 发包方以《限价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商,确定限定 的价 格、指定的供货商约定的付款方式等,还包括甲定乙供材料的品 牌、规格、 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的信息。《限价通知单》将是发包 方与承包商结算 的依据。 6.3.4 承包商在收到《限价通知单》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 指定的 供货商,按照限定的价格及约定的付款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并 报发包方备 案。 6. 3. 5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在承包商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后, 由 承包商组织采购,并且所有的质量、工期等责任由承包商向发包方 负责。 6. 3. 6 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货款由承包商支付给供货商。 8. 3.7 如承包商在收到发包方的《限价通知单》后,拒绝接受 限价 或故意拖延签订采购合同,或发包方为保证质量和工期要求,发 包方有权 将供货方式改为甲供,货款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供货商。 7 、信息管理制度 7.1 收发文管理制度 7.1.1 发文管理制度 7.1. 1.1 各参建单位发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7. 1.1.2 各参建单位分发信息资料必须信息齐全、内容真实、 字迹清 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尽量为原件。 7. 1.1.3 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指令畅通,各参建单位须 严格 按照规定流程发文。 业主方与项目管理单位之间用业主方红头文件发函或通知。 项目管理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审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之间 发 函沟通。 设计单位与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之间一般用“技术联系单”。 施工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之间一般用“工作联系单”、“技术核 定 单”。 7. 1.1.4 各单位来往重要事项,必须用书面函件或通知的方式 加以 确认。 草拟函件应做到: 确有行文必要; 文种选择正确; 观点正确,情况符实,条理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简; 起草函件的依据文件、重要参考资料及说明材料应附在文稿之后。 7.1. 1. 5 文件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 公 文格式》标准执行。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型,左侧装订。公文 标题 A4 用宋体号字,主体词用黑体号字,其它部分采用仿宋号字, 强调 233 部分加粗。 7. 1.1.6 对外发送公文,由拟稿部门确定发文形式、数量,并 负责 发送。正式文件及领导签发文件交信息管理组归档、备查。 7. 1.1. 7 要求各单位上报的文件,必须按时上报,其管理单位 必 须做好文件上报前的审核工作。 7.1.2 收文管理制度 7. 1.2. 1 各参建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妥 善 整理保管档案资料,如有丢失和损坏应及时报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 人。 7. 1.2.2 各参建单位应把信息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 和保 管工作纳入工作计划,要有专人管理。 7. 1.2.3 文件档案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发放、传阅范围准确, 并做 好文件存档和回收,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卬制和带出与该工 程相关 的文件和资料。 7. 1.2.4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必须按规定向业主交付 完 整、齐全、准确的工程资料。 7.2 档案管理制度 7. 2. 1 总则 7.2.1.1 为切实做好本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确保可追溯性及后 期查阅 利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规定》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7. 2. 1.2 所有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7. 2. 1.3 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在本工程规划、设计、建设、 竣工 验收等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 图表、 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的资料。 7. 2. 1.4 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进行,并确保档 案 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由信息管理组统一管理, 主要参建 单位配合,并至少安排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 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并具 备相 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7.2. 1.5 各参建单位必须做到工程相关技术、施工、投资、管 理等资 料的完善与工程推进同步进行。 7.2. 1.6 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送 来的 与木单位关系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管理文 件、监理 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都属收集归档范围, 应按规定的 范围、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 7. 2. 2 归档程序及要求 7. 2. 2.1 业主方各类决策文件、向各级领导的专题汇报及批示、 业 主方会议纪要、相关建设手续等,由业主方负责收集。 7. 2. 2. 2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管理文件由信息管理组负责收集。 7.2.2.3 策划、规划、设计、专项研究等相关资料由技术管理 组负责 收集。 7.2.2.4 监理文件由项目管理单位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及归 档。 7.2.2.5 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收 集、整 理及归档。 7. 2. 2. 6 各职能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向信息 管 理组移交,由信息管理组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过 程中需 使用时,按照程序使用单位向信息管理组借阅,并按期归还。 监理文件、 施工文件由监理、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程竣工验收 后按要求移交。 7.2.2.7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信息管理组负责组织档案移交, 移交 的工程纸质档案应为原件,同时移交与其相匹配的电子版档案。 7.2.2.8 档案文件的内容、深度、归档方式等必须符合国家、 省市 有关工程方而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且与工程实际相符。 7.3 计划管理制度 7. 3. 1 总则 7. 3.1.1 为规范本工程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控制好工 程进 度、设计、招标采购和投资控制等工作,根据进度控制的分级管 理、层层 控制的指导思想,制定本制度。 7. 3.1. 2 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 7. 3.2 计划的类型 7. 3. 2. 1 工程进度计划,包扌舌总进度规划(含里程碑计划)、 一级进度控制计划、二级进度控制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年进度计 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7. 3. 2. 2 设计进度计划,包括设计出图计划(含电力、热力、 燃 气、自来水等专项设计计划)、设计报审计划等。 7. 3. 2. 3 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及招标(采购)计划。 7. 3. 2. 4 投资控制计划,包括资金需求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月 形象进度计划。 7. 3. 2. 5 公用管线单位、电力部门、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 7. 3. 2. 6 工作计划。 7.3.3 计划的编制部门 7. 3. 3. 1 业主方负责编制项目总进度规划,主要明确各分项工 程 总工期,各分项工程控制节点。对项目各级进度计划的编制具有指 导性 和控制性。 7. 3. 3. 2 根据总进度规划,项目管理编制一级进度控制计划, 经 建设单位审批后印发执行。 7. 3. 3. 3 根据确定的总进度规划、一级进度控制计划,项目管 理 单位负责编制二级进度控制计划,报项目管理审核,并报业主方审 批。 7.3.3.4 根据确定的总进度规划、一级、二级进度控制计划, 施工 单位编制详细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月、周进度实施计划,经监 理审核 后报项目管理、建设单位。 7. 3. 3. 5 根据总进度规划及一级进度控制计划,项目部技术管 理 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设计出图计划、设计报审计划,并报建设 单位确 认。 7. 3. 3. 6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材料设备总 需 求计划和进场计划,并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确认;根据施工总进度 计划和 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投资合同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编制招标 (采购)计 划。根据进场计划,投资合同组组织供货。 7. 3. 3. 7 投资控制计划由投资合同组组织编制,项目负责人审 核, 建设单位审批。 7. 3. 3. 8 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参建单位负责编制相关工 作 计划。 7. 3.4 计划管理要求 7. 3. 4. 1 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计划图表。编制说 明 中应明确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计划的关键线路、重点工作、确 保计划 的措施、责任人等。 7. 3. 4. 2 计划的编制应体现科学性、可行性、预见性、先进性。 7. 3. 4. 3 为确保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 行 己确定的各项计划,并加强过程控制。 7. 3. 4. 4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将调 整 后的计划按职责分别报项目管理和监理、建设单位确认,批准后方 可执行。 同时在后续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整体目标的实 现。 7.4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7. 4. 1 总则 7. 4. 1. 1 为规范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 的 完整、准确、系统,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 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 定本办法。 7. 4.1. 2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内容是指整个工程建设过程, 从 原貌、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用照片、录像等形式现场 采集 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声像素材以及后期整理成果。 7.4.2 主要内容 7. 4. 2. 1 主要内容包括H 工程开工前原址、原貌的声像资料;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的声像资料; 上级领导视察、重大会议及活动的声像资料; 关键工序及重点工艺施工过程的声像资料等; 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制作的多媒体片。 7.4.3 相关要求 7. 4. 3. 1 工程照片要求拍摄清晰,专业性针对性强,应按照工 程 施工顺序进行拍摄,保持画而之间的有机联系。照片分辨拟设置为 1600X1200 像素及以上,拍摄时设置日期,同时要真实的反映现场的 实际 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7. 4. 3. 2 工程视频资料要求视频片段拍摄主题明确,清晰连贯, 平均流码在左右,以下。专业性针对性强,能真实的反映 工 45OkIoook 程生产生活情况。每段视频由拍摄人提供相应的文字说明,说清拍 摄内 容的主要事件、时间、地点,并以的形式与视频资料一 起保存。 WOrd 7. 4. 3. 3 工程照片、录像等资料存储时要标注拍摄时间、主体、 拍摄人、拍摄意图、工程名称、施工环节名称等。 7. 4. 3. 4 施工过程、关键工序及重点工艺声像资料主要由施工 单 位负责拍摄,项目管理单位督促落实;重大会议及活动等由信息管 理组 负责拍摄。 7. 4. 3. 5 每季度各单位将相关声像资料向信息管理组移交一次, 由 信息管理组按照要求分类存档。 8 、 合同管理制度 8. 1 总则 8.1.1 为统一和规范本项目的合同管理,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 权益, 加强风险防范,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保障 工程建设的 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木办法。 8.1.2 凡本项目的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均适用本办法。 8.2 合同的分类和管理部门 8.2. 1 合同的分类 8. 2. 1. 1 与总包施工单位和指定分包施工单位等签订的施工合 同。 8.2.1.2 与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 位、 造价咨询单位等签订的委托合同。 8. 2. 1.3 与材料供应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器件供应单位等签 订 的买卖合同。 8.2. 1.4 其它合同。 8.2.2 合同管理部门 8. 2. 2.1 建设单位(或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为合同管理的综合 部 门,负责合同的审查、谈判、签订和合同变更管理、索赔管理、档 案和 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8. 2. 2. 2 建设单位其它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合同的谈判、 审查工作,并负责有关合同的监管、执行工作。 8. 2. 2. 3 项目管理单位协助项目部组织实施所管理范围内相关 合 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及归档等工作,负责相关合同的日常 跟 踪、管理和执行。 8. 3 合同签订依据 本项目的各类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必须至少具备以下签订依 据之 一: 招标单位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招标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经领导批准的询价会请示文件; 会议纪要; 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相关请示文件。 8.4 合同的谈判和审批签订 8. 4. 1 合同谈判 8. 4. 1. 1 工作流程 招标定标工作完成、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部将中标结果 书而 通知相关部门及项目管理单位;对于领导批准的请示,由项目部 将批复的 书而文件转交给相关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接到合同签订依据(中标通知书或请示)后,通知 中标 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人员证件;同时,会同 招标代理 机构起草合同并分发给其他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提意见,落实 完意见后报项 目部预决算科、法律顾问及项目部负责人等进行合同初 审,并填写合同文 本初审意见表。 合同初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部、招标代理 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共同与工程承包方或材料供货方谈判。 项目管理单位在组织合同谈判过程中,主要就合同专用条款和附 加 条款达成一致,对在洽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沟通和 汇报, 以便于领导进行决策。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由项目管理单位完成合同的完善 和 修改工作后,进入合同审批及签订阶段。 8. 4. 1.2 合同谈判的依据 招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等。 8. 4.2 合同的审批及签订 8. 4. 2. 1 工作流程 洽谈工作基木完成、各方对合同内容基本达成一致后,项目部(或 委 托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法律顾问对 合同内 容进行评审,要求填写合同评审意见表。 合同评审结束后,无实质性修改意见的,将合同定稿报建设单位 审批。 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通知中标单位将定稿合同签字盖章报送 项目管理单 位。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无误并检验中标单位是否己经办理完相关承 诺手 续后,将正式合同文本报送项目部,项目部负责完成合同的签订 (委托授 权、签字、盖章)工作。 合同签订完毕,项目部将盖章签字齐全的合同文本及招投标资料 转交 相关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送各有关部门。对于材料(设 备), 项目部应同时组织招标代理单位向项目管理单位移交材料(设 备)样品, 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封存,作为合同履行和检验到场材料 质量的依据。 各转接环节均要建立文字转接纪录,注明交接时间并由当事人签 字。 项目部、项目管理单位应做好合同的整理、存档和保管工作;项 目部 负责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合同履行实施全过程 管理。 8. 4. 2. 2 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合同手续是否齐全。 合同文木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合同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合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标的内容是否明确。 合同费用和费用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其他方而。 8.5 合同的变更管理 8. 5.1 合同变更分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管理单位(承包方、 被委托 方和供货方)提出的变更两种。 8. 5.2 因建设单位需要提出变更的,由项目管理单位与管理单 位(承 包方、被委托方和供货方)协调达成一致后,项目管理单位向 建设单位提 出变更合同的书面请示,请示应包括合同变更的原因、合 同变更的内容、 合同变更分析等,报项目部批准后,依原合同谈判、 签订及审批程序办理 合同变更。 8. 5.3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管理单位提出合同变更,因特殊 原因管 理单位提出合同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8. 5. 3. 1 管理单位(承包方、被委托方和供货方)向项目管理 单位 提出合同变更书而中请报告,须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内容、造价、 结算办 法等; 8. 5. 3. 2 项目管理单位对管理单位申请报告结果进行核查,与 造价咨询单位及项目部研究确定变更合同的必要性; 8. 5. 3. 3 经研究确定不必办理合同变更的,项目管理单位向合 同 变更提出单位作出书而回复;对确定需要办理合同变更的,由项目 管理单 位向项目部提出变更合同的书面请示,将管理单位书面申请作 为请示附件, 报项目部审批; 8. 5. 3. 4 项目部批准同意的,依原合同谈判、签订及审批程序 办 理合同变更; 8. 5.4 项目管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提出合同变更时,根据各 单位 所属关系参照第十条程序执行。 8.6 合同的归档与保管 8.6.1 项目部负责各类合同、协议、补充协议等的归档和保管 工作;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所管理范围各类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8. 6.2 合同使用和保管 8. 6. 2. 1 合同正、副本的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 6. 2. 2 签字盖章齐全的合同文本,由项目部留分发到各相 关部门,分发时应签收登记。 8. 6. 2. 3 各部门合同应设专人使用或保管,不得遗失。 8. 6. 2. 4 各使用单位或部门在使用合同的过程中,对于应当保 密 的事项,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 上刊登 或披露,或转交、复印给其他与木项目合同管理无关人员,更 不允许将电 子版合同随意外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8.7 合同的承办人责任 8. 7.1 合同承办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不同的行政 处分、 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7.1.1 凡以公司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中,应签订书面合同而 没有 签订,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的; 8. 7.1.2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损 失 的; 8. 7.1.3 丢失、擅自销毁、涂改合同文件造成经济损失的; 8. 7.1.4 未经同意,将合同的保密事项泄露给他人,在商业或 技术 文献上刊载或披露,造成损失的。 9 、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9. 1 总则 9.1.1 为加强本项目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工程 现场 签证的严肃性,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木 制度。 9.1.2 凡属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 市 政、装饰装修、景观及其它相关工程等,均适用本制度。 9.2 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9.2. 1 工程签证管理部门 9. 2. 1. 1 建设单位为工程签证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签证的管 理、审批等工作。 9.2. 1.2 项目管理单位协助项目部负责所管理范围内工程签证 的全 而审核及工程签证管理的组织工作,负责所管理范围内工程签证 的现场 计量及审核。 9. 2. 1. 3 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和见证工程签证的办理。 9.2. 1.4 各单位必须由固定管理人员对签证进行签字;签字人 员必 须有本单位(或项目部)授权,于工程开工时提供统一手续报项 目部备 案。如变更签字人员,需提前一周向项目部提出书而申请,经 批准后将 入替人员的授权报项目部备案。 9.3 工程签证条件及范围 9.3.1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项目部、项目管 理单位 和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五方”), 就施 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9. 3. 2 办理工程签证的条件:属于在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事件, 引 起了费用或工期的变化,且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签证要求, 才可 适用现场签证。 9. 3. 3 工程签证适用如下范围: 施工单位依据项目部的安排,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作、 零星 工作或增加的工程项目; 设计院出具了设计变更,但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变更 实施 范围、程度、数量的工作; 项目部或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 施工 单位己按原设计完成的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惯例,木应由某一施工单位完成,因故由项 目 部安排另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 因不可预见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建、缓建给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 项目部承担的费用、工期损失; 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拆除及处理工作; 根据项目部提出的要求,在非正常施工条件下采取的应由项目部 承担 的特殊技术措施费用;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涉及经济事宜的、需现场认证的特殊 费 用; 其他由施工单位完成而需项目部加以证明的事实。 9.4 工程签证程序 9. 4. 1 工程签证按以下程序进行。 9. 4.1.1 签证事件发生前或现场具备测量条件后,由施工单位 向项 目管理单位提出口头预先中报,项目管理单位同时告知项目相关 人员;依 据项目部安排所增加的工作内容,应有书而通知或工作联系 单。 9. 4.1.2 在签证工程内容发生时,由五方人员共同现场计量和 确认, 形成各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现场会签单》。签字不全、逾期 补签的会签 单无效。现场计量时,由项目管理单位提供测量工具,由 审查单位人员进 行量测。 9. 4. 1. 37 签证事件发生后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向项目管理单 位 上报按规定编码体系填写的工程签证,包括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 量现场会签单、附图、照片、摄像等,并通过信息平台向各审查 单位发送 电子版资料。 9. 4.1. 42Fl 项目管理单位在个工作内处理完该签证。对于手续 齐全、事实正确、表述清晰的签证,项目管理单位经办人及总监签字 后加 盖公章,上报信息组。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签证,项目管理单 位应退回 施工单位进行补充、修改等。 9. 4.1.53 项目管理单位在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该签证。对于手续 齐 全、事实正确、表述清晰、依据充分、计量方式正确的签证,项目 管理单 位经办人、投资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后加盖公章,通过信息 组上报造价 咨询单位。 对于存在疑问、需协调各方意见的签证,经办人应与造价咨询单 位、 项目部负责人员充分沟通后办理。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签证, 经办人应 通过信息组退回施工单位。 9. 4.1. 63 造价咨询单位在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该签证。对于依据 充 分、计算准确的签证,造价咨询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后加盖 公章, 上报项目部负责人员。对于数量有误的应出具计算过程及结果 附后,并在 签证上予以修改,修改处应签名。 9. 4.1.7 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签证,签字盖章 后由 信息组下发各相关单位。对于有疑问的签证,由项目管理单位负 责继续按 上述程序落实;必要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 研究确定。 9. 4.1.8 签证不允许由其他单位代领;施工单位的签证由项目 管理 单位下发。 9. 4. 1.9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 可预 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或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时,为保证工 程建设进 度,可由项目部召集各相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商定处理方 案,形成书而 意见后,边实施边办理签证。 9.5 工程签证原则及要求 9. 5.1 工程签证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数据可靠、资 料齐 全、叙事清晰无歧义的原则。 9. 5.2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下述情况应区别对待,严格控制 工程 签证。 9. 5. 2. 1 对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该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 工 程内容、工程量的增加,可以对该施工单位先行办理现场签证。此 费用 由责任单位承担。 9. 5. 2. 2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图纸变更或图纸错误,对需要变 更 的工作内容按设计变更程序处理,不再办理现场签证;对于由此而 引起 以前工序返工修改的,可以对返工部分工程量进行签证确认。 11. 5. 2. 3 施工过程中按照操作程序、施工规范、安全规程、文 明施工要求等,属施工单位正常承担的有关分项费用、措施费用,且 在 投标报价中己经包含的,不再办理签证。 9. 5. 2. 4 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为达到质量要求而采取的技术 措 施、施工措施,不予办理签证。 9. 5. 2. 5 对于本属自己施工范围之内的施工(或维修)工程量, 自己不施工而由项目部委托其他单位施工的,一经管理方确认,按实 际 发生费用的〜倍扣除原责任单位,原责任单位无抗辩权;对于 分不 1.52 清责任的维修工程量,按工程归属原则或就近原则,由项目管理 单位现 场确认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无抗辩权。 9. 5. 2. 6 8 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的,以现场各方实际计量及相关规定为准。 9. 5.3 工程签证的要求 9. 5. 3. 1 签证办理时限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签证事实完成后的个工作内上报项目管理单位、 7H 造价咨询单位分别在收到后的天、天内办理完毕并上报。 23 经审核需进一步补充资料而被退回的签证,施工单位应在一周内 补充 完成并上报。逾期不报的,不再办理。项目管理单位应严把相关 时间。 项目部原则上应在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或退回。 7 签证事实不能在短期内完成的,要以分批签证的方式办理,第一 批 不能晚于签证事实发生后的个工作日。 10 9. 5. 3. 2 签证单填写要求 《工程量现场会签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量发生的确切位置,工程量的尺寸、数量、材料等;涉及材 料 的,必须填写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必要时应写明厂家、 品 牌、档次等; 事实开始日期、完成期及计量日期; Fl 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项目部的书面安排,包括•通知、会议纪要、 变更、联系单等,不包括口头指令),书面文件应附后;现场事实及 完 成情况简述; 签证应以实物工程量表示完成工作,尽量避免以零工或台班计算, 签 证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可附页; 如确需以零工或台班计算,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数量及每日工 作起 止时间、机械设备数量及每日运转起止时间,否则该签证无效; 对于不宜定量描述的可以签证金额,但对于相应工作量要有定性 描 述; 对于签署工期的,应有明确的日期签认,并且有相应依据;对于 签 署事实的,签证文字内容应明确; 各方认可的其它资料,如附图、照片、摄像资料等;影像资料要 充 分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包含到场签证人员、测量过程及具有代表性 部位 的仪器刻度等,无影像资料的测量过程和结果不予承认; 应分专业、分单位工程进行编号。 各签字单位可不加盖公章。 9. 5. 3. 3 工程签证单的填写必须清晰,叙述无疑义。签证单应 包 括以下内容: 《工程量现场会签单》中的相应内容; 无现场会签单的签证,其签证数量应有逻辑关系清晰的计算式, 可 附页; 有现场会签单的签证,可不再将会签单中的计算过程引至签证上, 但 应列出全部子目名称及汇总数量,并写明“详见《工程量现场会签 单》 (****专业****号)”; 对于签证中涉及清单外单价的,施工单位应同时上报清单外综合 单价确认表及分析明细; 施工单位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以及单位公章(或已经授权的项 目 部公章)。 经过会签后同意办理的签证一般不应再对签证内容有所修改;如 必须 对签证内容进行修改的,由修改人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9. 5. 3.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证单将不被接纳;既使己经办 理 完毕,但仍将作为无效签证处理: 签证依据不全的,或依据内容不完善的; 对事实表述不清或能够引起歧义的; 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而无签名及加注日期的; 要求认定工或台班数量,但对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审 核 H 意见己作说明的除外)。 9. 5. 3. 5 签证单审核意见要求 审核单位经办人员的审核意见不得为“按合同办理”等无效词语, 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签证需计算工程量的,施工单位应附工程量计算明细,各级审核 人 员需对此工程数量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签证内容所对应子目的单价,一般不填写;对于易引起岐义的子 目,应填写相应单价或作相应说明。 对于拆除或返工的,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的损耗数量、比 例,以及材料的重复使用情况、残值等。 9. 5. 3. 6 签证编码及份数要求 签证应严格按照编码体系上报,以避免重复签证。 在签证左上角写明“***工程”,中间写明签证上报的年月日, 右上 角写明“***专业-***号”。被退回的签证,一概按空号处理, 即此编号 继续保留,不再使用。 签证单及其所附资料一般要求一式七份:项目管理单位、审计单 位、项目部各一份,施工单位四份(含结算上报的三份原件)。每份 签 证的签证内容及所附资料必须一致。 9. 5. 3. 7 工程签证其它要求 工作联系单、技术洽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 为 工程计价的直接依据。 要按不同专业分别办理现场签证,避免签署木专业之外的签证。 属 各专业交叉的签证,应由按专业分开重新办理。 各审核单位要做好签证单的记录台账,明确每个签证的内容、收 发 时间、是否己经办理、是否作废等情况。 如现场出现突发性事件或特殊情况,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 安 全文明等,且无法后期计算、需及时解决的,相关各方应现场办理 相应 事宜,及时确定金额,作为独立费用进行结算。 9.6 工程签证计量及结算 9. 6.1 签证计量 9. 6. 1.1 每期中报进度报量时,可计入己完善审批手续的签证, 报 量中应附签证复印件(可不含签证附件)。 9. 6.1. 2 未办理完毕的签证不允许计入进度报量。 9. 6. 1. 3 已经计入报量的签证应在签证台账上予以明确记入哪 次 报量。 9. 6. 2 签证结算 9. 6. 2.1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证将不予付款及结算。 9. 6. 2. 2 结算时上报的结算资料中,签证应附原件。 9.7 责任及监督管理 9. 7. 1 参与本项目现场签证办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 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承担相应 责 任。 9. 7.2 工程现场签证实行监督制度。项目部对工程签证全过程 实行 监督。 9. 7.3 对于施工单位在签证中弄虚作假的,责成施工单位重新 上 报,另行签证;对于出现两次弄虚作假签证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 按虚 假额的三倍予以处罚。 9. 7.4 各审核单位应按照上述规定,认真审核签证;因审核单 位审 核签证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由相应审核单位承担损 失责 任。 对于审核签证不积极、准备资料不齐全、推卸责任的审核人员, 将视 情况每次给予元罚款。同一人员被罚款三次的,将向其 单位发 100-500 出书而通知,并提出书而意见。 10 、 产值计量管理制度 10. 1 总则 10. 1. 1 为规范木项目施工单位的产值计量审批流程,明确各部 门、单位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手续,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 管 理,特制定木制度。 10.1.2 凡参加本项目工程建设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 理单 位、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均应 遵守木制度。 10.2 产值计量审核审批部门 10. 2.1 建设单位负责木工程施工产值计量审批的组织工作。 10. 2.2 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等单位负责施工产值计量的具 体审 核工作。 10.3 产值计量的条件及范围 10. 3. 125 每月日,施工单位提交相应的计量手续。 10. 3.2 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应是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对于 合同 范围以外的服务,应以备忘、补充协议、签证等形式确认。 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应是合格的,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对工 程 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未完成的工程量,不了计量。 10. 3. 3 根据合同约定,所有工程款、设备款均需办理计量确认 手续,甲供材料转账款应单独说明,其它如奖励款、罚款、代扣代缴 费 用等,均不计入计量手续。 10.4 产值计量办理程序 10. 4.1 根据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特点,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 况, 木着简化程序、明确责任、求真务实的原则,确定以下计量办理 程序。 产值计量中,应将完成的施工产值及设备金额分别说明、审核、 确定。 10. 4.2 工程款的计量程序 施工单位每月日提报本月月度完成工作量,包括本月工程完成 形 25 象进度、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本期完成的工程价款,填写《工 程量 确认证书》,由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公章,之前报 17:00 至项目管理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完成并上报。主要审核申请手续是否正 26 Fl 确、 完整,中报形象进度是否准确、详尽、属实等,并对报量所涉及的 所 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确认;全而审核完成工程量的数量及单价 等。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量确认证书》上签字盖章。施工 单 位应密切配合上述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由造价咨询单位在《工 程量 确认证书》上写明完成产值,并附完成产值明细表。项目管理单 位、审 计单位签字盖章后,由信息组于日之前报项目部相关 负责人 2517:00 员。 项目部负责人员及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在《工程量确认证书》 上 签字盖章,由信息组下发各相关单位。 10. 4.3 产值计量的工程量确认证书。 由施工单位填写,内容主要包扌舌:本期计量时间段、木期完成形 象 进度,本期完成工作量金额,含木次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等。所盖 公章应 与合同约定相同,或是由合同法人出具授权的木单位现场项目 部公章。一 式八份,格式详见附件。 对于施工方代购的设备,其金额不能计入计量产值,应在《工程 量 确认证书》内另行说明完成量及累计量。详见附件。 10.4.4 工程形象进度说明。 由施工单位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本期计量时间段、各分部分项 工程 的完成情况说明,应有部位、轴线、层数等描述。对于设备,应 说明己进 场或安装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形象进度应提供或版 WoRD EXCEL 清单,不设密码可修改。可以以附件附后。 10.4.5 产值计量明细表。 由施工单位填写,内容主要包括:产值汇总表、单位工程造价汇 总表、 清单计价表、清单外单价分析表、签证复印件等。对于设备, 应有设备进 场验收单、设备单价限定表(或项目部认可的其他定价依 据),设备安装 合格验收单。 10. 4.6 工程形象进度审核书。 内容主要包括:木期计量时间段、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成情况说 明。形象进度的叙述应分单位工程、分部、分项详细说明,层次要明 确,内容要全面;对于层次不清、内容不全、将给产值计量造成错误 引 导的内容,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对于各分项工程,应根据清单的组成项目,详细叙述具体的完成 部 位以及每个部位的完成情况,要多用节点、区间、数量,少用比例。 对完成工作量的质量要做明确评价。对于不合格或未完成的子目, 项目管理单位要予以明确。 10. 4.6 单位工程完成产值明细表。 内容主要包括:本期计量时间段、各单位工程(分土建、装饰、 安装 等)本期完成产值、累计完成产值、备注等。由造价咨询单位、 项目管理 单位共同签字、盖章。 10.4.7 产值计量及设备计量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表格的格式及填写内容应严格按附表执行,一般不能随意修改 (含字 体、大小等)。若确实需要修改中报表、支付证书、审核表的, 须报项目 部批准。 表格须自行填写。表列内容的填写必须保持完整、准确、清晰、 清洁。 表格的项目名称要写明确,单位名称要填写全称,编号不能有 空号,次数 要正确。 涉及造价的表格,按清单规范的要求填写。 10.5 产值计量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10.5.12424: 00 每月日为按月度报量的截止时间,工程进度节 点应以此时间点为界。施工单位的进度描述应全面、准确,具有可计 算性, 应有部位、轴线、层数等描述。对于无法再分的子目工程,其 工作量可按 完成总量的比例描述(例如模板的安装、拆除,可以分别 按子目单价的、 70% 30% 计取)。 10. 5. 2EXCEL 施工单位在报量时应提交四套书面版计价文件,以及 版的计价文件及计算书(无密码、可修改)。计算书应分项计 算,以便于 审查。 10. 5. 3 对于土方开挖、回填等子项,施工单位报量时应附相应 部 位的电子版照片。 10. 5. 4 对于综合单价不明确、有争议的,相关各方应于事前或 事后紧急协调,或核查定额,或现场测算,或市场询价,或请示定额 站 等。当月日之前不能确定单价的,应以保守单价计入月度报量。 25 10. 5. 5 己经办理完毕的工程签证、索赔,以及己经实施的变更、 图纸会审均可以按实计入当期产值;对于有签证性质的工作洽商(工 作 联系单)可以按洽商内容计入当期产值或结算,对于计划性的工作 洽商 (工作联系单)应另行办理签证。 10. 5. 6 当期产值涉及的建设单位定价材料的洽商单、甲定乙购 材料的限价单等均要附在产值计量内。设备款的计量应与产值计量分 别 列置。 10. 5. 7 施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交工程款中请数额,如审减量 超 过原报量的,按超过量的扣减当期产值,扣减量在竣工前一 次性 10%10% 返还。 10. 5. 8 为保证产值计量按时完成,对于因《工程造价信息》价 格变化而引起的价差,在过程计量中不予调整。 10.6 产值计量台账管理 10.6.1 项目部相关部门、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应以台 账形 式详细记录产值计量及设备费计量情况。 10. 6.2 项目管理单位协助项目部负责控制和跟踪相关工程的 产值 计量情况。遇有合同调整或大额度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分 析原 因,计算影响金额;定期对己计量产值与工程预算进行对照检查 和分 析,发现偏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 投资实 际值与目标值比较,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 10. 6. 3 对于审核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况轻重 给以 相应处罚。 11 、 工程预算管理制度 11. 1 总则 11.1.1 为加强木项目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与审核,合理、 有效 控制工程造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1.1.2 凡属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 市政、 装饰装修、景观及其它相关工程等,均适用木制度。 11.2 工程预算审核审批部门 11.2.1 建设单位负责木项目工程预算的审批工作。 11.2.2 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等单位负责工程预算的具体审 核工 作。 11.3 工程预算编制、审核的条件及范围 11.3.1 工程预算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根据 中标清单单价、中标费率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编制的反映 施工单位 施工范围内的造价文件。 11.3.2 完整的工程预算书包括:封面、编制说明、造价汇总表、 费用 计算表、分部分项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材机分析 表、清单 外项目单价分析表等。 11. 3. 3 工程预算书由施工单位在收到完整施工图纸以后在规 定时间内编制、上报。具体规定如下: 施工总承包预算,天; 50 专业工程预算万元以上),天; (300030 专业工程预算万元以下),天; (300015 补充预算或调整预算,天。 10 11.3.4 工程预算的编制范围。 工程预算的编制内容为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范围以内的全 部工 作量。 在工程预算编制审查过程中出具的设计变更,可根据编制情况据 实 调整; 在工程预算审查完成后出具的设计变更,不再计入本预算,待达 到 一定数量后以补充预算或调整预算的形式另行编制、审核。 工程签证不计入工程预算,但须计入调整预算。 对于标段划分不明确、合同范围不明确的,应由问题的发现方及 时 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沟通、确定。 11.3.5 工程预算通知的编制及下发。 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预算通知的编制工作,经建设单位审核 通 过后下发。 工程预算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预算名称、编制单位名称、 施 工单位上报时间、项目管理单位上报时间、编制质量要求以及其它 需特 殊说明的事项。 11.4 工程预算编制、审核的程序 11.4.1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要求施工单位在木制度第五条规定 的时 间内,将完整的工程预算报至项目管理单位。 工程预算包括的内容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版的计算书。 上 EXCEL 述书而资料一式五份。 11.4.2 项目管理单位收到工程预算以后,由信息组将工程预算 书及 时转发给造价咨询单位。 11.4.3 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工程预算资料后,会同施工单位、 项目 管理单位共同审核,原则上日内出具审核结果,报至项目部审 批。经 15 项目部审批的预算将作为中期拨付工程款的参考,不作为最终 结算的依据。 11.5 工程预算编制、审核的内容 11. 5.1 凡进行工程项目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均应遵守国家法 律法 规、本项目现场管理制度,遵循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 11.5.2 严格控制工程预算的上报值及审核值,避免出现大额度 审减 情况的出现。最终确定的工程预算误差应控制在以内。 5% 11. 5. 3 工程预算编制说明叙述要条理、明确,编制内容要全而。 编 制说明包括如下内容:工程概况、预算编制内容及造价组成、主要 编制依 据、清单外价格的确定原则、有关事项说明等。 11.5.4 预算工程量及价格的确定。 预算工程量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建筑/安装/市政/园林 工程 消耗量定额》、《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价目表》;《安装 工程消耗量 定额价目表》、《材价信息》、《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等的规定,以及工 程建设施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11.5. 5 审查后的工程预算书由施工单位整理,一式四份:施工 单 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项目部。 12 、 重大事项会审制度 12. 1 为加强重大事项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重大事项的反 映 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重大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12. 2 木制度所说的重大事项包括: (1) 组织结构、人事的重要调整。 (2) 规划设计的重要变更。 (3) 招标方案的重大变化。 (4) 资金使用计划及融资措施的重大调整。 (5) 参建单位的重大奖励处罚决定。 (6) 进度计划变更的重要调整。 (7) 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8) 重大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 (9) 其它事项。 12.3 重大事项会审工作流程 12.4 重大事项报告的编制 重大事项报告应包括:重大事项产生的原因、重大事项产生的过 程、重大事项对工程的影响程度、重大事项处理方案的建议。 12.5 重大事项的初议 重大事项报告业主方,应进行以下评议: (1) 报告的内容是否属实: (2) 是否属于“重大事项”的范畴: (3) 处理方案是否可行: 12.6 重大事项会议研究的程序 业主方接到报告后,应召开研讨会。 (1) 会议应吸纳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 (2) 认真听取重大事项发生单位的汇报意见。 (3) 广泛听取有关方负责人和专家的意见。 (4) 业主方领导作岀处理决定(特大事项应上报)。 12. 7 重大事项处理后的实施 (1) 应立即归纳整理研讨会议的决定。 (2) 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部)落 实业主研讨会的决定。 (3) 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将实施过程信息反馈到业主方。 () 业主方项目负责人将反馈信息汇报给业主方分管领导。 4 13 、 成品保护制度 13.1 工程施工中对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 分项工程 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为缔 造过程精品 而启动的系统性强、综合性强的质量管理程序。是保证如 期交竣工、降 低成木损耗、坚持文明施工、最终实现精品工程的强化 管理控制过程。 13.2 为明确各方成品保护责任,必须依照“谁施工谁保护”的 原则 落实成品保护工作。总包合同管理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由总包负责 实施, 专业分包商管理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由该分包商负责实施。 13. 3 各承包商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工艺特点、现场条件及 管理 要求采取针对性成品保护措施,前一工序施工方应负责采取保护 措施保 障本工序产品移交后不受后一工序正常施工破坏,后一工序施 工方接收 后应负责采取措施保障施工时前一工序成品不受破坏。 13. 4 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 考 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13. 5 总包应做好施工工艺顺序协调工作,预见工艺顺序对工程 成品 保护影响,管理分包落实保护措施,防止因工艺顺序引起成品保 护损 坏,对因工艺顺序不可避免引起的成品损坏修复费用,原则上业 主不予 补偿,由总包方和损坏责任单位负责赔偿,被损坏方负责修复。 13.6 因没有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造成工程成品损坏,由损坏责 任方 承担所有损失赔偿。 13.7 对各类成品损坏,原工程成品施工方应对成品损坏及时返 修, 各承包商不得应因成品受损为由,延长工期。 13. 8 各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和施工管理技术条件、工程特点、 合理损耗,需提前制定明确的成品保护方案(措施)。 14 、系统调试与试运行管理制度 14.1 项目机电系统复杂,调试工作量非常大,因此,需先按程 序、 按步骤完成各系统的调试,然后再进行整体的联合调试,只有各 环节顺利 的进行,才能确保整个系统按时顺利的调试完成。 14.2 消防联动调试由总包管理单位负责,机电总包、专业分包、 设备 供应商、电梯供应商、项目管理和监理、业主及设计等各方人员 均需全力 配合。 14. 3 除消防联动调试外,机电系统的所有联动调试由机电总包 负责, 总包(给排水及消防水承包单位)、专业分包、设备供应商、 电梯供应商、 项目管理和监理、业主及设计等各方人员均需全力配合。 14. 4 设备单机调试由设备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尚应负责准备与 设备 相关的所有测试仪器工具人员。 14. 5 系统调试前,总承包或机电总承包方应与供应商应共同编 制调 试方案,经总承包或机电总承包审核,并报送业主、项目管理和 监理审批 后方可进行调试。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计划、调试方法、人 员组织、程 Fl 安排、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内容。 14.6 不论任何情况,如业主、项目管理和监理、政府主管部门 认为 确实有需要或发觉测试结果不满意时,有权要求增加测试,直至 符合要求 为止,而相关费用由供应单位承担。 14.7 试运行期间,总承包要协调好工地内物业管理与施工管理 关系, 做好物流分流、场地分隔。 15 、 资金审批与支付管理制度 15.1 为加强木建设工程的投资控制,明确资金审批与支付的工 作程 序,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5.2 凡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包括•项目管理单位、招标代理、 勘 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以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和个人 均应当 遵守木办法。 15.3 建设单位负责本工程各类资金审批与支付的具体实施工 作,财 务处负责各类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工作。 15.4 工程款的审批与支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按节点提报工作 量, 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本节点完成工程价款,并填报“工程 款支付申 请表”,并由施工负责人签字,加盖与施工合同名称相同的 公章,报项目 管理单位。 (2) 项目管理单位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手续是否正确、完整, 申报形象进度是否准确、属实,计量是否正确等,并对工程质量进行 确 认。审核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把 全部 资料报项目管理单位。 审核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实际完成量及其单价、预付款的扣回、 甲 供材的抵扣、手续的完备性等,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填写“工程 款支付 审核表”,转造价咨询单位。 (3) 造价咨询单位全面审核项目综合单价套用是否正确、计算 是否准确、甲供材及预付款扣回情况等,并填写“工程款支付意见表”, 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4)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付款手续准确、完整后,填写“工 程价 款支付审批表”,负责找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 并送财务 处。 16 、综合考核评比制度 16.1 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的进度 目 标、质量目标和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制定木办法。 16.2 考核评比的主题 抢进度、保安全、创优质、争文明。 16.3 考核评比的组织 成立考核评比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 16.4 每月考评时成立考核评比小组,小组成员由考核评比委员 会抽 调人员组成,考核评比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具体负责考核评比 工作。 16.5 考核评比对象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管理单位。 16.6 考核评比的内容 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管理、投资控制以及 合理 化建议等。 16.7 考核评比时间 每月考核评比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要时随时检查评比。 16.8 考核评比依据 (1) 工程进度考核评比依据 业主方批准的总进度控制计划; 业主方批准的月度工程进度目标; 其他相关文件。 (2) 工程质量考核评比依据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 文 件等。 (3)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比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 准、文件等。 (4) 综合管理考核评比依据 招投标文件、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项目管理规划及 工 程相应管理制度落实等。 17 、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17.1 会议组织管理工作规程 会议是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公司对会议组织 管 理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其流程如图所示。 会议组织恃理工作涛程图 (1) 会议提议 (2) 《会议通知》 (3) 会务准备 (4) 到会与签到 (5) 会议召开 (6) 会议总结 (7) 会议结束 17.2 工地检查和巡视人员到位保证措施 (1) 建立严格的工作岀勤制度,保障员工出勤; (2) 17.4 记好工作日志 为规范员工工作行为,不断提高员工从事项目管理专业工作水平,切 实 提高员工的专业写作能力,公司要求每位员工必须做好工作日志。 志 Fl 应真实记录当日完成的主要工作、工作中发现和处理的主要问题 及为改 进工作提出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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