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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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条是什么做的-党校心得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河滨公园)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

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

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取得合肥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非在职人员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3)和非在职

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为5年,列入

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且符合本细

则第三条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额度

1.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分别下达名额指标。

2. 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

励标准为每生叁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贰万元。

第三条、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且

在硕士生、博士生相应的学习阶段内,至少满足

下列三个条件要求之一:

1)在校定178EI收录的中文期刊、SCI

EI收录的国际期刊、A类或者B类会议(参考CCF

清华、北邮标准)、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核心期刊最

新版)EI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已发表论文或有正式录

用通知;

2)有署名前两位(研究生为第一或者导师第

一、研究生第二)的已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

发明专利;

3)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a)硕士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

b)获得“挑战杯”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

前两名);

c)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研究生;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

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

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

请,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

6. 如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研究生在读期间

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第四条、 审组织与实施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

任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教学管理人员、学

生代表任委员,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委员会根据本院实施细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与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审程序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导师签字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应在100字左

右,如推荐多人,推荐意见不得雷同。)向本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提

出申请。

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

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

意见。

初审通过后,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校内外资深专家答辩组,

并安排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答辩。依照专家答辩组评审的结果,由评

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本单位硕士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及博士生拟推荐参

加学校答辩复审名单,并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内将拟获奖及推荐同学的相关材料公开展示,接受广大师

生的审阅、质询和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博士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答辩。最终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

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

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条、资金管理与监督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研

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

荣誉证书。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

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

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附则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委员会商议后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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