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
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
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
应当前飞速发展的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
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
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
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的教
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含讲师)职称以下
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
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
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二)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三)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
研水平的讲师;
(四)在本专业教学和学术上有较高水平;
(五)与被指导教师所授课程一致。
四、导师职责
(一)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认识高校教
师的崇高地位和历史责任,努力敬业爱岗,做到关爱学校、关
爱学生、关爱同事、关爱自己,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积
极探索教育规律,当一个称职的教师。
(二)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
所想,了解和掌握它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状况,倾听他们的意
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学院或系里
反映问题,如有结果,亦应及时反馈给青年(新)教师。
(三)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
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5、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结合教学,导师应为青年教师体系讲一门示范课,每学期
至少听被指导教师与本人同一门课程课时的三分之一,并进行
教室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四)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版面查核报告,
并交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导师应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指导期结束前,与青
年教师共同拟订其学术发展方向。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与教诲。
(二)原则上自始至终要跟导师与自己相同课程的班级听
课,至少不能低于课程时数的三分之二。
七、导师任期
(一)任期为一个学期。如需要,可续聘。
(二)每名导师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八、导师与被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较
指导一位青年教师按导师实际指导课时*职称单价*0.9
的系数计入教学工作量,被指导教师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
进行听课补助。从系部包干经费中列支。
九、考核
本文发布于:2023-11-06 22:50: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928224220824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青年教师导师制度.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青年教师导师制度.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