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
件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良好的创新
创业氛围,激发广大师生创新创业热情,推动学校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和发展,设立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该奖项面
向我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指导、项目培育及孵化
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单位任课教师、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评选标准
该奖项面向我校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实践指导、项
目培育及孵化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单位任课教师、指导教
师或创业导师。该奖项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5000
元/人,参选人员至少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指导教师的成果转化项目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做出
重要贡献;
(2)指导学生个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在重要创新创
业大赛或重要学科竞赛省级以上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主讲或承担建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入选省市以上精
品课程或一流课程,为学校人才培养做出重要贡献;
(4)承担建设的创新创业实验室为培育、孵化大学生创
新创业项目做出重要贡献;
(5)为学生企业发展或项目产业化做出重要贡献。
三、评选程序
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所在院系填写推荐意见,
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院系推荐:各院系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候选人进行院
系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相应类别的推荐表,并加盖公
章。原则上各院系推荐不超过2人。
3.创新创业学院将对推荐材料进行校级初评,评审通过
的项目或个人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最终确定获奖
名单。
4. 拟表彰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在教
师节前后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评选说明
1.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
2.申报条件包含的各类成果应是近二年所获成果;
3.评选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推荐)表
附表:
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学位
院系/单位
职称/职务 年
联系电话
从事创新创业工作时间
电子邮箱
(表格中作500字左右的简要介绍,如有其他材料请附后。)
创新
创业
主要
成果
院系
推荐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创新
创业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本表请双面打印。
本文发布于:2023-11-06 22:06: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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