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
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
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
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
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
作渠道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
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
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
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
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
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
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
填写并盖章;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
后填写,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由主管部门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中央
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系统受理机构申请,并由该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
意见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其他人员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将单位推荐意见
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
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
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
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
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3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
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
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
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
请人为课程学习型硕士(无国外导师),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
确认。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
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
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
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
(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
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单位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
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
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
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
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此外,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
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
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
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a.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
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
b.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则需另行提交外方出具的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
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学费明细表各项目及金额必须详细清晰。按学期收取学费的人员,需
注明每学期的起止时间以及各学期的学费金额。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
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
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
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
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3.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
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
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本文发布于:2023-11-06 20:50: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9275059208147.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CSC申请材料.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CSC申请材料.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