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社会发展
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律化解机制之反思
章志远朱渝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iT-苏苏州215006)
摘要:对近十年来我国发生的若干起典型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性分析表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化解
机制仍以传统的压制型模式为主。同时,疏导型化解机制在不断生长,回应型化解机制则初露端倪。为了寻
求社会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引导全社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应当促进群体性事件向回
应型化解模式的转变。为此,应当从建构矛盾排查、快速反应、信息发布、协商对话、多元主体参与及善后回
应机制等六个方面进行积极努力,实现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良性根治。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化解机制;回应型
作者简介:章志远(1975一),男,安徽贵池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行政法学
研究;朱渝(1987一),女,重庆万州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1级行政法专业硕士生,从事行政法学研究。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2年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行政纠纷多元解决机制
研究”(项目编号:12JJD84001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2013年度重
大课题“城镇化进程中群体性事件法律防治研究”和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012年招标项目“江
苏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13)04-0107-08 收稿日期:20l3_01—15
一
、
研究之缘起
群体性事件发展的基本态势。中国社会科学院
发布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显示,从1993年到
2003年,中国群体性事件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
起,年平均增长17%,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
加到约307万,年平均增长12%。其中百人以上
的由1 400起增加到7 000多起,增长4倍。该院
不断深入,中国社会经历了几千年未有的变革局
面:一方面,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
面貌发生巨变;另一方面,社会阶层逐步分化乃
至固化,社会矛盾明显激增。目前我国社会已进
发布的《2009年社会蓝皮书》则显示,2005年全
入国际公认的敏感发展阶段,正处于一段“黄金
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一度下降,但2006年
发展”与“矛盾凸显”相并存的特殊时期。社会
贫富差距的拉大和国家纠纷解决机制的迟钝,导
致社会矛盾纠纷难以获得公正及时有效的化解, 说,群体性事件不仅已经成为观察我国社会转型
各种非理性甚至畸形的维权方式纷纷登场。其 的重要窗口,而且也是社会转型不得不长期面临
起又开始上升,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
件6万余起,2007年上升到8万余起。…m可以
的复杂课题。
中,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就是当下中国社会艰难转
型的真实写照。近几年来,“数量急剧增加、规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发生的大量群体性事件引
模不断扩大、处理难度不断增大”已经成为当前 起了官方与学界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
本文发布于:2023-11-06 19:19: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926954620805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律化解机制之反思.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律化解机制之反思.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