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苏大研【2014】39号文件精神,进行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
定工作。为规范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
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
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
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
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 、评审原则和依据
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杜绝弄虚作假。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
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
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
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
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
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
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
级获奖人员。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学
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
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
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四、评审组织
奖学金评审前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
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
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五 、评审程序与资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
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奖
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退学的研究生在按实际学习时间(以月计算)退还相应学费的同时,应退
还相应学业奖学金。
5.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放
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须在办理离
校手续时结清。
六、计分办法及标准
1.学业奖学金分值=学业成绩得分×60%+科研成果得分×30%+社会活动得
分×10%。
注:按教学计划当年无学业成绩,则成绩一项不加分数。
2.学业成绩得分:
(1)学业成绩得分指教学计划安排的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值。即学业成绩
得分=所有成绩之和(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相应课程门数。
(2)学业成绩以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的为准。
3.科研成果得分:
(1)论文类
论文类别 独立完成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一类期刊 50 30 20
二类期刊 30 20 10
三类刊物 20 15 5
普通核心期刊 10 7 3
一般期刊 5 3 2
(2)著作、教材类
独著 主编 副主编 参编(写一章或两万字)
50 20 10 5
论文类、著作类成果以发表论文刊物、专著原件为证明。一类、二类、三类期刊是指列
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普通核心期刊是指未列入《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的所有CSSCI来源期刊。一般期刊是指未列入CSSCI来源期刊的正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和
增版。所有论文的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专著应在15万字以上。
(3)课题类
课题级别 主持人 子课题主持人 主要研究人员
国家级课题 30 0 10
省部级课题 20 0 5
市校级课题 10 0 0
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及课题结项书,在申请材料中须有申请人员信息(主要研
究人员国家级课题仅限前三名,省部级课题仅限前二名),并有项目负责人证明。一个课题
只能用一次。有经费资助的可获相应得分,仅立项无经费资助者得分减半,项目未结项得分
也减半。
(4)科研获奖类
获奖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及其他奖
国家级 50 40 30 20 10
省部级 40 30 20 10 5
市校级 10 8 5 3 1
①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奖均按校级论文相应
等级获奖计算。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可得相应
分值的30%。
②评国家奖学金时校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可作为科研类获奖计分,优秀奖学金按校
级二等奖计算,学业奖学金按不同等级计分。评学业奖学金时,上一年度得的奖不能用作下
一年度学业奖学金获奖成果。
③同一种科研成果获多种奖项时,只算一种奖,取最高分值计算。
4.社会活动得分:
(1)社会职务类
各党团支部成员、专业联系
校、院级研究生会正、
人、 校院研究生会
副主席、班长、党支部
校院研究生会正负部长、 普通成员
书记
社团主要负责人
8 5 3
① 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者,在按最高一项职务计分的基础上,余下职务计积分
的30%计分,积分最多不超过10分。
② 社会职务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聘书,或相关部门党政发文,或相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
(2)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类
参与及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及
获奖类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及其他奖
校级以上 7 5 3 2 1
校 级 6 4 2 1 0.5
院 级 3 2 1 0.5 0.3
参与者
①“参加社会活动获奖”指校级以上部门、学校、学院正式下发通知,面向全院研究生
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②校院组织的征文获奖按校院级社会活动类加分。
③如果是集体奖项,需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是主要参与成员方能加分,且加分减半。
④活动得奖、参与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3)“优秀研究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按参加社会活动获奖类对应
级别的一等奖计分。其他非“社会活动”类奖,如“优秀研究生会”、“优秀班集
体”等不计分。
七、附则
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文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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