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志愿服务时间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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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志愿服务时间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史炜)

文学院志愿服务时间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

会公益活动,根据《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有

关奖学金评定资格中“有记载18小时及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

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公益经历”的规定,制订我院考核细则。

1、从2011级学生开始,奖学金由评定制改为申报制,学生在

申请奖学金时,申报自己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并且满足18小时以

上相应记录。其中,校内志愿服务时间应满足12小时记录。

2、由学院统一制作社会公益活动卡,作为记录和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况者,可记录相应时间:

1)参加学院组织的社团等学生活动,且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

8次活动的学生,需提供活动现场签到记录,经学院团委、学工办

认定,满足8次记录2小时,超过8次每次额外记录0.5小时;其

中,院内各类讲座活动,要求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于4场讲座,超过

4次每次额外记录0.5小时;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例如“挑战杯”开幕式演出)

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考核认定,根据个人表现记录相应时间;

3)参加校内外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

工办认定,酌情记录。其中,参加院学生会青管部组织的各类志愿服

务(如独墅湖图书馆常规活动等),必须经青管部盖章认定,现场记

录志愿服务时间;参加其他校内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服务地

点仅限于公益组织和社区),须提供本人在志愿服务现场的照片、相

应志愿者证书等,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时间;

4)参加校级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提供演员证书复印件和艺

术团负责人书面证明,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每学期记录8小时;

5)担任校级、院级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各党支部书记的

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及相关指导老师考评,合格者每学期记录

8小时;如考评不合格,酌情递减;

6)担任校级、院级各学生组织部长(含副部)、学院新闻中心

部长(含副部)职务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各组织负责人考

评,合格者每学期记录6小时;如考评不合格,酌情递减;

7)担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的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

学服务,每学期记录8小时,担任其他职务的学生干部积极为大家服

务,酌情记录;

8)担任学院新闻中心干事的学生,需根据所完成的相应工作

量,酌情记录。学院新闻中心每学期固定工作量为45篇通讯,45

份海报(含电子、手绘)。超额完成的学生,根据每人撰写的通讯数

量、制作海报的数量,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酌情记录;

9)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成功献血者,每次记录6小时;参加

但因客观原因未成功献血者,每人记录3小时;

10)每学年暑期社会实践中,经学院团委认定,积极参与、

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人记录5小时。

4、所有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学金评

定资格。

5、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文学院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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