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志愿服务时间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
会公益活动,根据《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有
关奖学金评定资格中“有记载18小时及以上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
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公益经历”的规定,制订我院考核细则。
1、从2011级学生开始,奖学金由评定制改为申报制,学生在
申请奖学金时,申报自己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并且满足18小时以
上相应记录。其中,校内志愿服务时间应满足12小时记录。
2、由学院统一制作社会公益活动卡,作为记录和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况者,可记录相应时间:
(1)参加学院组织的社团等学生活动,且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
于8次活动的学生,需提供活动现场签到记录,经学院团委、学工办
认定,满足8次记录2小时,超过8次每次额外记录0.5小时;其
中,院内各类讲座活动,要求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于4场讲座,超过
4次每次额外记录0.5小时;
(2)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例如“挑战杯”开幕式演出)
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考核认定,根据个人表现记录相应时间;
(3)参加校内外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
工办认定,酌情记录。其中,参加院学生会青管部组织的各类志愿服
务(如独墅湖图书馆常规活动等),必须经青管部盖章认定,现场记
录志愿服务时间;参加其他校内外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服务地
点仅限于公益组织和社区),须提供本人在志愿服务现场的照片、相
应志愿者证书等,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时间;
(4)参加校级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提供演员证书复印件和艺
术团负责人书面证明,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每学期记录8小时;
(5)担任校级、院级各学生组织负责人,学院各党支部书记的
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及相关指导老师考评,合格者每学期记录
8小时;如考评不合格,酌情递减;
(6)担任校级、院级各学生组织部长(含副部)、学院新闻中心
部长(含副部)职务的学生,经学院团委、学工办、各组织负责人考
评,合格者每学期记录6小时;如考评不合格,酌情递减;
(7)担任班长、团支书等职务的学生干部以身作则、热心为同
学服务,每学期记录8小时,担任其他职务的学生干部积极为大家服
务,酌情记录;
(8)担任学院新闻中心干事的学生,需根据所完成的相应工作
量,酌情记录。学院新闻中心每学期固定工作量为45篇通讯,45
份海报(含电子、手绘)。超额完成的学生,根据每人撰写的通讯数
量、制作海报的数量,经学院团委、学工办认定,酌情记录;
(9)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并成功献血者,每次记录6小时;参加
但因客观原因未成功献血者,每人记录3小时;
(10)每学年暑期社会实践中,经学院团委认定,积极参与、
表现突出的学生,每人记录5小时。
4、所有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奖学金评
定资格。
5、本考核办法由学院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文学院
2013年11月
本文发布于:2023-11-06 18:42: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926732320802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文学院志愿服务时间量化考核办法试行.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文学院志愿服务时间量化考核办法试行.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