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 卷第3期
2009年9月Sep.2009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 of Wenzho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Vol.9 No.3
改革政府主导型社会 推进中国善治
陶文昶
(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000)
[摘 要] 健全发达的公民社会是实现善治的现实基础。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中国公民社会发展已经形
成了一种路径依赖,即政府始终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当前政府在公民社会的建构过程中应该扮演一种“工程师”
角色,一方面要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应采取各种手段培育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力。
[关键词] 中国;公民社会;政府主导型;善治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4326(2009)03-0065-03
Reforming the Government-oriented Society, Developing
China's Good Governance
TAO Wenchang
(Politics and Public Management Institute,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215000, China)
Abstract:
A healthy civil society is the realistic basis of a good governance. From the view of social chang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vil society depends on certain thing, that is,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overnment. At prent,
the government plays the role of an "engineer"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society. On one side, it should create good
syste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society; on the other side, it should take various actions to strengthen the
independent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society.
Key words:
China; Civil society; Government-oriented; Good governance
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政治多极化正在曲折中向
前发展,顺应这种趋势,治理与善治理论成为21世纪
国际社会科学前沿理论之一。善治是指使公共利益最
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政府与民间组织、公共部门
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管理和伙伴关系,其基本要素
是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法治、回应和有效。改
[1]
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向世
人展示了中国促进治理和善治的成功范例。可以说,
[2]
善治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可欲”的目标,但同时
我们要认识到,善治的现实基础是公民社会,没有一
个健全发达的公民社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善治,目
前,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
社会。如何培育公民社会,达到善治目标,是摆在政
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社会正随着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发展而迅速崛起,对中国的政治生活、经
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日益重大的影响,但中国公民
社会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点。
1.民间组织由政府创建并受政府主导
从民间组织的成立来看,那些经过合法登记并有
重要影响的绝大多数民间组织,如各种行业组织、同
业组织、研究团体和利益团体等,均由政府创建并受
政府主导。中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实行双重许
可制度,任何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都必须挂靠某一
个党政权力机关作为它的主管部门,即“找婆家”,作
为主管机关的权力机关必须对该民间组织负政治领导
责任。尽管它们最后从组织上逐渐脱离了其创办者,
但两者之间依然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创办者通常是
这些民间组织的主管部门。
一、中国公民社会政府主导型的表现
[收稿日期]2009-04-04
,男,安徽安庆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作者简介]陶文昶(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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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民间组织依赖政府,显现官办色彩
从民间组织的人员、经费以及办公场所等方面来
看,我国多数民间组织在这些方面对政府特别是对业
务主管单位的依赖程度都比较高。清华大学NGO研究
所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有46%由
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办公场所,仅4.6%的民间组织没有
兼职人员,即使那些设有专职人员的非营利组织也有
兼职人员,这反映了许多民间组织与政府混合运作的
情形。虽然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民间组织的经费
[3]
原则上由自己筹集,但事实上,至今还有一些重要民
间组织的活动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在经济上完全依
赖于政府。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在政府主
导下推进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的
总体性社会发生了全方位的分化。在这种情况下,一
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开始发育起来,1988—2003年我
国民间组织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4%。截至2008年
[6]
底,我国共有各类社会团体2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7.8万个,基金会1 390个。民间组织在促进经济发
[7]
展、建设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传播先进文化、开
展民间外交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现代化进程是由国家来启动和完成的,是由
具有现代意识和开放理念的政府来积极推进的。如大
量引进和移植西方“先进性”的法律制度,树立和培
养“现代性”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建立起保障市
场经济发展和多元利益分化组合的理性规则秩序,这
种积极、主导性角色的扮演体现了国家对加速社会转
型的“现代性”诉求。当下的中国是在现代性、反思
现代性和全球化复杂交织的情境下追赶现代化的,中
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包含了政府的推动和理性设计建
构,尤其是反思现代性来省察西方公民社会与国家矛
盾发展的经验教训,并结合中国国情,对公民社会发
展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矫正。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摒
[8]
弃西方公民社会发展那种以与国家“对抗”为起始点
的老路,走出一条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良性互动模式,
从而铺就了中国公民社会的特定路径,即政府在公民
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3.民间组织干部直接来源于政府官员
从民间组织的人事任免来看,我国多数民间组织
的干部或者直接来源于业务主管部门的派遣和任命,
或者由组织负责人提名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
1998年中央政府发布文件规定现职处级以上党政机关
干部不得担任民间组织的主要领导,但现实情况是,
几乎所有重要社团组织的主要领导都由从现职领导职
位退下来或由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原政府党政官员
担任。以行业协会为例,虽然协会章程规定,会长、副
会长必需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但事实上,很少有企业
家担任协会的会长,大多数协会的会长都由政府相关
领导担任。
二、中国公民社会政府主导型形成的原因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变迁过程与技
术变迁过程一样存在着报酬递增和自我强化机制。
[4]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每一步的选择都与过去分不开,
与历史分不开。
2.思想文化传统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民间组织往往等同于秘密会社,一
般处于官府的对立面,民反官的传统多来自秘密会社
这种组织。在当代,人们往往信任党和政府权威,对
民间组织普遍抱有不信任甚至怀疑的态度。许多人认
为,民间组织就是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是党和政
府的异己力量,很容易成为反政府组织,因而对民间
组织及其活动采取怀疑、防范和抵制的态度。因此,民
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首先就遇到了认识上的限制,一
些人从思想观念上还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来接纳具有
自主性的民间组织,而是希望政府对民间组织加以更
多的规范限制。同时,中国具有悠久的官本位文化传
统,许多民间组织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其利益的
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有意乃至刻意地谋求与国家
行政机关及官员进行合作,以形成一种依附——庇护
关系,在政府的庇护下从事各种活动。
1.政府在公民社会发展进程中起主导作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第一次成为
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民族国家,并且开始在封闭性的总
体社会模式下进行追赶现代化的路程。然而从新中国
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前,中国是一个总体性的社
会,即一种结构分化很低的社会。总体性社会的最
[5]
大特点是政府调动资源的能力要远远大于社会,而且
具有优先权,国家和社会在组织上基本实现统一性。
换言之,总体性社会是一种社会高度一体化,整个社
会生活几乎完全依靠国家机器驱动的社会,在一定意
义上呈现的是国家吞并公民社会的状态。虽然中国名
义上也存在少数人民团体和组织,如工会、共青团和
妇联,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所有这些组织和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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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文昶:改革政府主导型社会 推进中国善治
无效率的状态。今天,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公民社会尚四是民主选举。公民是否真正享有选举权以及享有选
[9]
未真正形成,或者说尚处于一种“前公民社会状态”,举权的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主要标准之
一。必须完善代表选举制度,保证选举公平。五是民其真正的成型还面临着诸如法律、人力、资金、信任
主评价。政府的存在价值是为公民服务,要让公民成和知识等方面的困境,它能否真正发展成为西方意义
为评价政府的主体,确保政府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上的公民社会,能否为中国实现善治提供坚实的基
务的宗旨。在民主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一方面政础,这中间仍存在着许多变数,而政府是重要的变数
府权力得到有效制约;另一方面公民社会通过制度化之一。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需要政府的扶持和推动,
的机制参与国家的治理,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奠定基需要来自国家的改革指导。当前,政府应该在公民
础。社会的建构过程中扮演“工程师”角色,一方面为公
[10]
民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采取各
种手段培育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力。
3.培育公民意识,为公民社会发展提供精神
支撑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
自我认识。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
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主体意识,具现代公民社会建立在契约关系之上。法律或契约
体体现为公民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作为公民社会中理性交换主体之间权利平等和意志自
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由的产物,反映了公民社会的根本精神。在某种意义
严和价值。公民意识还包含着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上可以说,公民社会就是法治社会。我国宪法第三十
责任感。由于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和臣民文化熏陶,五条规定了公民享有结社自由,这是公民社会最根本
同时由于缺乏真正的公民教育,到现在为止,中国人的法律依据。公民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实现结社自由
的公民意识普遍淡薄。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的主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
国家的最大差距。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
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只有当广大国民普规体系存在着立法位阶低、体系不健全及法律规制欠
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才能建立起成缺等问题。同时,我国公民社会的立法指导思想也
熟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因此,政府要推进以学校有偏差,重政府管理轻权利保障,重事前审批轻事后
为主的多渠道公民教育,培养公民的主体、宪政、权监管,重行政手段轻经济制约。为此,立法部门应当
利、民主、平等、参与和规则等意识,使健康而有高根据宪法关于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的宗旨和我国民间组
度的公民意识成为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加紧研究制定一部管理民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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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景台,王继帅:对高校体育教学的理性反思
技评、达标外,应增强开发性、实用性的考核。如口总之,高校体育教学是高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
试、笔试、现场操作(练习方法的操作、运动创伤的分,是高校体育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掌握体育
现场处理)、作业、撰写小知识性文章,或给予不同的锻炼能力的重要过程。高校体育教学内容重复过多,
运动环境及有关条件,让学生选择锻炼目标、内容,设没有体现高校体育“高”的内涵,缺乏相应的体育教
计锻炼方法等,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从而激发学实践及改革尝试。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健身意
学生学习的兴趣。识尚未形成,缺乏自我锻炼的习惯和能力。因此,首
(2)考核结果的测量和评价形式应趋于多样化。先,高校体育改革目标应以人为本,向生活体育方向
从教学理论看,教学必须有测量和评价。体育教学测延伸,树立终身体育的教育思想。其中促进体育与健
量是将学生所达体育教学目标的程度予以数值化,包康教育有机结合是高校体育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含直接测量(如对运动高度、远度及速度等的测量)及之一。其次,高校体育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以学生是否
间接测量(对学力、智力、能力、态度、性格等的测终身受益为依据,其中学生终身受益的突破口选择是
量)。但现在的高校体育教学考试对测量只理解为直关键。同时,高校体育应科学地选择体育教材内容,培
接测量而忽视了间接测量,导致了“分数说明一切”的养学生自我锻炼的方法和能力,促使学生终身受益。
简单论断。由于这一出发点的误导,导致出现学生考再次,高校体育应完善体育课堂考核制度,确保体育
试分数较高却没有掌握锻炼身体的技能和方法的现考核目的与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健全体育课堂的多元
象。因此,对学生考核结果的测量不仅应注重直接测评价体系。而高校体育教学评价指标的确立仍需进一
量还应重视间接测量,从而客观全面地考核学生。此步探讨。此外,体育教学考试方式的改革将是今后重
外,在对学生考核进行终结性评价的同时,还应重视点研究的课题,必须深入研究,与教学目标相一致才
过程性评价,实现评价方式的多样化。能促进高校体育整体改革。
[参 考 文 献]
[1]王波.陕西普通高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7(6)97-98.
:
[2]翁中清.从体育生物观到体育人文观的理性回归[J].体育文化导刊,2006(5)26-27.
:
[3]宋和平.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教育与职业,2006(27)96-97.
:
[4]张进武,金慧惠,颉梦宁.普通高校体育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探索[J].教育探索,2007(9)44-45.
:
[5]王守文.关于普通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7(5)88-89.
:
[6]郑笑容.高职教育体育课程教学目标浅析[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3)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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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桐华,万延根,谢香道,等.对我国从业人员体育健身活动的调查与对策研究[J].体育学刊,2001(1)36-38.
:
[8]彭健民.体育教育本科专业教育类课程设置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5(4)5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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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马特维也夫.体育理论与方法[M].姚颂平,译.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199425.
:
[10]阁宝成,颜天民.对普通高校体育教学的反思和探讨[J].体育文化导刊,2006(6)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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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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