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暂行)

更新时间:2023-11-06 09:51:40 阅读: 评论:0

龙御上宾-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暂行)
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经典人生语录)

苏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为充分调动本院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德、扎实理

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的高层次人才,依据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研究

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所指研究生奖学金指学校设立的针对研究生的优秀奖学金和捐赠奖

()学金,不包含普通奖学金。

三、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符合相应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方可申请,凡参评

成果必须是在上年度评奖后取得的成果。优秀奖学金和各项捐赠奖(助)学金在同一年

度不能同时申请。

四、我院对申请人员按照思想品德、学习状况、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四个维度进

行综合评分,按照总分大小择优推荐。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四个维度分别占30%40%10%

20%;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三年级学生四个维度分别占20%30%30%20%

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多于学院推荐名额时则优先推荐没有获得过校级奖励的研究

生,优先推荐贫困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符合学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保

证参评学生在本年级内参与评审,如由于名额限制必须在多个年级评审则高年级同学优

先推荐。

五、各维度评定规则: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和集体卫生,没有住宿

安全问题和违规现象。

3.遵守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条例,诚实守信,遵守科学道德规范,诚信、求真。

如有严重违反以上任何一条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此维度评定由学院评定和班级评定两部分构成,各占50%

参评人员按照学院、班级评定结果的先后排序以2分的差距依次打分。例如此维度

总分为30分,班级评定占50%则班级排名第一名为15分,第二名为13分,依次排列。

如参评人数多于7人则第8名及以后者均按照第8名得分打分。

(二)学习状况

学习状况包含课程成绩和学术活动参加两部分构成,构成比分别为40%60%

原则上要求参加本年度所有课程考试,且所有课程考试及格,课程均分在75分以

上者才可以参评。如相关奖学金对课程成绩的要求高于本院要求,依照相应奖学金的要

求执行;相关奖学金评定对成绩没有特殊要求或要求低于此要求的,依照此要求执行,

如没有符合此要求的申请人则按照课程均分从高到低择优推荐。

参评人员按照均分从高到低以2分的差距依次排序。如参评人数多于7人则第8

及以后者均按照第8名得分打分。

参加学校、学部、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报告、学术会议等每次2分,但最高不超

过此项最高分值。教研室自行组织的针对本教研室师生的学术活动除外。

(三)科研成果

申请者科研论文按照影响因子累计总和进行排序。

科研论文必须为已发表或已录用方可作为参评依据,收稿或修回不予认可。已录用

论文作为参评依据必须保证能够发表,否则视为有违诚信,在之后的各类评奖评优中实

行一票否决。

取得专利的,等同于当年度参评学生影响因子最高的论文一篇,有多项专利的,进

行累加。

参评人员按照分值总和从高到低以2分的差距依次排序。如参评人数多于7人则第

8名及以后者均按照第8名得分打分。

参评者为研究生一年级同学时,有研究成果的该维度打10分,没有的为0分。如

有多名参评者均有研究成果的则参照上面打分。

(四)社会服务

担任学校、学部、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主要职位(部长、副部长、秘书长、主任等)

班干(班长、团支书);支部团支书等加10 ,在任岗期间如有严重不负责任等情形

除外;担任学校、学部、学院研究生会各部门非主要职位(干事等);班干(心理保健

委员、宣传委员等);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部、学院研究生助管等加6分。有

多个职务的按加分最多的计算,不累加。

积极参加学校、学部、学院等组织的会议(学术会议除外)、仪式、晚会等每次加2

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志愿参加其他学院指定的校外服务每次加4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上活动如有预先报名后临时决定不参加又没有要求其他同学代替参加的一次扣5

分。

该维度总分(含加分)不得超过该维度最高分。有扣除分值情形的,该维度总分不

得低于0分。

六、学校、学部、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报告、学术会议等的参加情况由院研究生

会进行登记,活动后交院研究生负责教师。其他学校、学部、学院等组织的会议(学术

会议除外)、仪式、晚会等、校外服务活动等由研究生负责老师指定学生登记考核。

七、以上维度的实际情形将作为毕业推荐表的学校评语。

八、本实施细则自201311日开始实施。

九、本实施细则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山山-追忆似水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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