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
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服务理念,引导研究生在学习、科
研之余积极服务社会,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
定本条例。
一、基本要求
1.学院所有全日制培养研究生在毕业时社会服务工作量应达4分及以上;
2.参与学校、学部、学院等所有类别的奖助学金评选,当年社会服务工作量
必须达4分及以上。评选学院的社会服务贡献奖者,当年度的社会服务工作量必
须达6分及以上。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评奖评优的社会服务工作量要求减半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无社会服务工作量要求)。
3.当年社会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者,在评奖评优中可优先推荐;特别突出者,
在许可的权限范围内可以破格推荐。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等情形必
须适当考虑社会服务工作参与情况,未参加过社会服务工作者不得推荐。
4.社会服务工作参加情况将记录个人档案、就业推荐表、政审材料。
二、计分方法
1.担任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级班长等
职务者当年社会服务工作量计5分;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主任)、党、团支部
处书记、副书记外的支委、班级除班长外其他班委等计3分;任学院各类型研究
生助管等计3分。任研究生会干事等计2分。以上人员必须实际参与(记分/2
次)社会服务工作等才能给予相应积分;如未达要求则不加分。
2.参与学院活动的活动前准备、活动中的后勤保障、活动后的场地清理(每
项活动不超过6人次计分)等每人次计1分。
3.参与文艺类活动的主持、演出等每次计3分;但是集体表演类节目超过4
名及以上表演者的,每人计1.5分;超过6名表演者的每人计1分;超过10名
表演者的每人计0.5分。参与文艺活动中的游戏环节不计分。
4.参与体育类活动的裁判每次计1.5分;参与文体类活动的比赛不计分;如
果在文体比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部级、院级奖励者分别计1.5、1、0.5分;同
一比赛获奖按最高奖励计算,不累加。
5.参与无偿献血每次计1分;
6.参与校外志愿活动每次计1分;
7.参加文体活动的摄像和宣传报道每次计1.5分。摄影、海报、策划、新闻
稿、公众号推送每项封顶三分。
8.学院临时布置的社会服务工作原则上在发布工作任务时会说明分值和所
需人数,按发布后的报名先后顺序招聘志愿者并计分。紧急情况或根据任务性质
必须由特定研究生执行时除外。
9.参与学校、学部的各类活动参照以上积分原则进行计分。具体由学院学生
工作办公室认定。
10.个人社会服务工作积分在整个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累加;但参与评奖评
优时只以当年度积分为依据,其他学年积分作为参考。
11. 有出国或到校外实践的情况按实际在校时间加权处理。
12.学院各研究生组织必须认真记录本部门人员参与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
在每次评优之前汇总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 、附则
1.本条例从2018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7级研究生参照执行。
2.本条例由苏州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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