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
院的函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教育部
• 【公布日期】2020.12.18
• 【文 号】教发函〔2020〕111号
• 【施行日期】2020.12.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0〕1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苏
州城市大学的函》(苏政函〔2019〕94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苏州大学文正
学院转设为苏州市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苏州城市学院的请示》(教发〔2020〕21
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
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
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
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2013983;同时撤销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的建制。现将
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
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
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
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
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
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
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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