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轮流现场带班、值班记录本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
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现场带班、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干部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施工现场。
第三条 定义
领导干部:指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层干部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二级科长(如工程科长、安
全科长、机务科长、质量科长、调度等)。
轮流现场带班:指领导干部在生产时间内轮流对本单位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轮流值班:指在非生产时间,或在特定时期(如节假日、台风期间或其它重要时段),
领导干部轮流值守,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职责
(一)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全面负责。领导干部应当自觉
履行带班、值班责任。
(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编排表,安全科本规定具体开展情况的监
督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和追究。
(三)带班、值班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
(1)带班领导干部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了解施工情况,
(2)掌握带班、值班期间现场的危险源及应急措施,掌控当班安全生产状况。
(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4)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
生产;
(5)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
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6)值班领导干部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反馈。
第五条 带班、值班具体规定
(一)每月26日前由办公室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经项目负责人核准后,
报安全科备案,并在显眼位置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带班、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领导干部,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三)特定时期(如节假日、台风期间或其它重要时段)需由各单位中层干部值班。
(四)正常情况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夜间带班、值班结束
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五)带班、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六)带班、值班人员工作时间内需佩戴安全臂章,安全臂章按照中交一航局《关于印
发<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的通知》(中交一航
二安发[2011]48号)执行。
(七)安全科建立并保管领导干部带班、值班记录,由带班、值班人员填写在带班、值
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带班、值班记录保存至工程项目结束且不少于一年。
(八)带班、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干部应向下一时段的带班、值班领
导干部详细说明生产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
值班记录,签字确认。
(九)严禁领导干部带班、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项目负责人
请假,并由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同时向安全科通报变动信息。顶班领导还
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十)当班领导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安全科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二)对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采取查阅带班和值班日志、带
班和值班表等档案资料、听取从业人员反映等方式。
(三)未按时编排带班、值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处责任人
500元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
(四)现场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处责任人500元罚款。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带班、值班或因故无法带班、值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进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不认真履行带班、值班工作职责的;
第七条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第八条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值班的,对责任人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经
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十项习惯性违章行为
序号 违 章 种 类 违 章 表 现
1 无证操作
无证从事电工、电气焊工、起重指挥和司索、场内机动车驾驶、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潜水员等国家规定必须
持证上岗的作业。
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防尘口罩、绝缘鞋、面具或耳塞等);使用防护用品不规
范(安全帽反戴、未系紧下颚带、当凳子坐;安全带低挂高用;救生衣未系好带等)。
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工作完毕不拉闸断电;打磨时砂轮片对人操作;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
清理等。
站在吊物上、下方作业;起重作业吊臂旋转范围内或吊物下站人;作业人员站在缆绳可能伤人区域;站在车辆后面
或死角处;在不适当的位置休息等。
在受力紧绷的钢丝绳、系船缆上方穿行;扒车乘坐;在船舶(车辆)未停稳时跳上跳下;船舶超员超载偏载;司机
疲劳驾驶;高处作业随手丢弃物品(高处物品不固定);自高处随意跳下;酒后作业等。
擅自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碘钨灯取暖等。 6 违章使用电器
氧气、乙炔瓶混存,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无防晒措施;野蛮装卸、搬运氧气、乙炔瓶;作业前没有清除周
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无动火审批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电焊机未使用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未做接零保护;焊把线破7 电气焊作业不规范
损等。
如设备(机具)的安全装置、起重钢丝绳及吊点、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场所周围环境、各种指示仪表等。 8 作业前未按要求检查
车辆客货混载;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拆除安全防护罩等);设备使用未做到专人专机等。 9 违章操作设备
清理搅拌机时无人监护;电气设备检修无人监护;进入密闭空间无人监护、责任人员未对作业区域作业人员进行有
效监护等。
2 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3 操作错误
4 站位不合理
5 行为不当
10 监护不到位
十项反复性隐患现象
序号 隐患种类 隐 患 现 象
1 现场警示标志不足
施工现场入口、船舶缆绳、道路、坑口壕池、临边(临水)、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发生窒息的场所、污
染超标场所等安全警示标志缺失不足或损坏。
脚手板不固定、宽度不足、厚度不够、存在探头板;高处作业未设置防护栏杆、挡板、踢脚板或安全
2 高处(临边)作业防护有缺陷
网;上下交叉作业无防护;孔、洞、沟、槽等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未达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电闸箱体或电气元件破损;电闸箱内有杂物;操作通道不畅;电闸箱
3 电闸箱存在缺陷
不关门、不上锁;接线混乱无序等。
电缆接头包扎不符合要求;过路电缆无穿管等防护;电缆敷设防护措施不当;电气机具设备离开关箱
距离较远;开关箱无控制设备标牌;接零(地)不规范等。
跳板的宽度和厚度不够;跳板无扶手;跳板下方无防护网等。 5 跳板不规范
船舶、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作业;钢丝绳选用未经过计算、破股断丝、磨损严重;可能危及人身安
全的设施未经严格设计(如:人行桥、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栏等)。
消防器械失效;配备数量不足;消防器材不适用可能发生的火险;灭火器材存放不合理、长期曝晒等。 7 消防器材缺损
机械设备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损或有缺陷(如限位器失效、皮带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设
8 防护设施(用品)缺损 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空压机安全阀、指示仪表损坏);设备无防雨设施;未按规定为作业
人员配发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质量有缺陷等。
9 文明施工差 物料摆放混乱;通道不畅;扬尘积水现象严重;宿舍及办公区域卫生环境脏、乱、差等。
10 易燃易爆作业
氧气、乙炔瓶压力表失效;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食堂、仓库未安装防水、
防爆灯;食堂燃气罐未设置单独的存放间,通风不好等。
4 电路敷设不规范
6 设备(材料)选用不当
日期 年 月 日 带班/值班人
天气
施工进展及安全生产情况:
带班
值班
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下一班注意事项:
情况
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带班/值班人
天气
施工进展及安全生产情况:
带班
值班
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及下一班注意事项:
情况
记录
日期 年 月 日 带班/值班人
天气
本文发布于:2023-11-05 09:4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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