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暴露出的相关问题
首先,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是道德的滑坡。
温家宝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讲话时说:我国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
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
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
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
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
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
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要在全社
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
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
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
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
系统工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
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
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
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色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
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
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经过不无痛苦的探索,中国终于选择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个目前唯一可能让全体人民更快过
上更好日子的道路。而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庞大
的系统工程,不仅要对经济基础方面的生产、交换、分配方式做出巨
大调整,还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道德体系等上层建筑。
每次食品安全事件一曝光,首先被抛出的责任主体就是问题食品
的制售者。唯利是图的制售者暴露出的问题便是道德的滑坡。
如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既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实要求,
也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道德价值导向的重
要任务。加快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建设,有助于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
主义轨道有序健康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巨大的优越性,但是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
方面,如趋利性、自发性等也会反映到道德生活中来,反映到人与人
的关系上,容易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
要正确认识和运用物质利益原则,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既要鼓励
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去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也要大张旗鼓
地褒奖见利思义、见得思义的言行,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
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
主义义利观。要正确发挥社会主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价值导向作用,
形成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发挥市场经济的
积极效应,避免市场经济的消极效应,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健康发展。
其次,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是法律的不健全。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卢建平教授这样说:我认为在目前中国食品安
全的法律保护体系中,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已经明显落后于食
品安全法的规定。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
犯罪的罪名设置显示出滞后性;二是刑法中有些食品安全类犯罪的法
定刑偏轻;三是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类的犯罪处罚范围过窄。
《刑法》于食品安全犯罪规定,起刑点很低,对“足以造成严重
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的严重犯罪,一般也只是在3-5年。
而对于赔偿的规定,更是少得可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购买
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赔偿金额明显偏低。
低廉的犯罪成本,自然让这些无良商家变得有恃无恐。所以严惩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亟须修订刑法
最后,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便是监管不力。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便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监管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者或食品销售者身上是否流
淌着“道德的血液”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担负监管之责的执法人员身上
是否流淌着“法治的血液”。
食品安全法于去年获得高票通过,到今天,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
法律已多达20部、行政法规近40部,此外还有近150余件部门规章。
应当说,对于食品安全保障的方方面面,有法可依已成主流。
监管部门肩负行政执法之责,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缘何执法
会如此之弱?这背后实则是对官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罚太轻。追溯
过往的食品安全“大事件”,被刑事追究的责任官员几乎未见。在党纪
与行政监察体系内的责任追究,又近乎“罚酒三杯”—区分“警告”与
“严重警告”的无微不至,免职后仍能另任他职的曲径通幽,都难以警
示官员们在红线面前止步不前。
食品安全问题,本应由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但现实是,
很多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的暴露,都是媒体所为。而且,这些媒体要么
是中央级的媒体机构,要么是异地的都市小报———很少见到当地媒
体揭露当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失职在先,媒体失职在后,导
致了一些严重问题长期被遮掩,并不断明滋暗长。
有专家认为有必要加大对这些黑心商家的惩罚力度。其实,对有
毒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惩罚也仅仅是警示性的事后惩罚,加大对这
些违法人员的惩罚力度有利于警示商家守法经营,但却不是治本之
策。要想保障食品安全,最根本的是加大市场准入的检查和审批力度,
将这些劣质产品拦截在市场的大门之外。
总之,解决这些问题要从自律、监管、政策、法制、宣教等多方
面着手,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愿犯法、不敢犯法、不能犯法、犯不
起法”,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局面。
本文发布于:2023-11-05 00:41: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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