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医科大学和所属单位印章是学校、单位权威的象征,在校内外起
着职责、权利的凭信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内印章管理,保
障学校权益,明确职责,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及规格
1、学校印章为“医科大学”印章、“中共医科大学委员会”印
章和“医科大学”钢印。
2、各院系所、机关各部处、校内其它处级单位印章为刊明单位
全称的印章。
3、学校印章直径不超过4.2厘米,学校钢印直径不超过3.8厘
米。
4、校内处级单位印章直径不超过4.0厘米。
5、印章字体为宋体。
二、印章刻制
1、学校印章由省教育厅批准刻制。
2、校内单位印章由学校批准刻制,学校印发正式文件批准成立
的单位均可刻制单位印章。
3、印章刻制程序
⑴新成立单位刻制印章:
1
①应向主管校领导提交刻制印章的申请。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
之后,由校务办公室主任签批;
②得到领导签批同意后,应持领导的同意意见和学校批准成立
该单位的正式文件原文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开具印章刻制的介绍信
及领取公章管理卡;
③办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现金、学校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正式
文件原文、公章管理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沙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刻制印章。
⑵因单位印章磨损需刻制新印章
①须持单位刻章申请到学校办公室,有校务办公室主任签批,机
要室开具印章刻制的介绍信及领取公章管理卡;
②办理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现金、旧印章、公章管理卡和本人身
份证,到沙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刻制印章。
⑶刻好印章之后将公章管理卡及时归还校务办公室。
三、印章启用
新成立机构刻制好的印章和因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并、公
章样式改变等原因刻制的印章均须送学校办公室机要室备案。学校办
公室印发印章启用通知后,新刻制的印章方可使用,原机构印章同时
作废。
四、印章保管
1、学校印章由学校办公室机要室保管。
2、校内单位印章由各单位指定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坚持
1
原则的人员保管。
五、印章使用范围
1、学校印章使用范围
⑴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请示、
报告、公函等,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向校内单位印发的文件,以大连
医科大学名义向校外发出的函件;
⑵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
⑶校内人员因公、因私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的相关文件及材料;
⑷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颁发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
进修证、荣誉证、聘书等;
⑸校内单位申报国家、部委、省、市科研课题和购买设备等相关
文件及材料;
⑹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
理公务、办理因公、因私出国手续的介绍信;
⑺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应加盖学校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2、单位印章使用范围
⑴向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情况通报等;
⑵因公务需要由单位开出的向学校办公室申请办理“学校介绍
信”的介绍信;
⑶与校外同级(含以下)单位联系、商洽工作的介绍信和公函等。
六、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程序
1、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向校外发出的文件或向校内单位印发的
1
文件
⑴主管校领导签发、会签文件;
⑵学校办公室修改、审核、制作、复核文件;
⑶机要室文件编号;
⑷机要打字室印制文件;
⑸学校办公室机要室用印。
2、校内单位报请校领导审批的文件
⑴报送单位呈校领导审批;
⑵主管校领导审批文件;
⑶报送单位持领导批件到机要室用印。
3、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
⑴报送单位将协议、合同文本及审批请示呈校领导审批;
⑵主管校领导审批;
⑶报送单位持领导批件到机要室用印。
4、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颁发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
证、进修证、荣誉证、聘书等
⑴证件制发单位填写“使用校印申请单”;
⑵证件制发单位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⑶证件制发单位持“使用校印申请单”和证书名册到机要室用印。
5、办理中英文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⑴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制作中英文证书复印件;
⑵持中、英文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到机要室按规定用印。
1
6、按照有关要求应加盖学校印章的文件、材料、图纸等
⑴呈校领导审批;
⑵主管校领导审批文件;
⑶报送单位持领导批件到机要室用印。
7、以大连医科大学名义开出的对外联系工作、证明身份的介绍
信
⑴到单位开具办理学校介绍信的证明;
⑵持单位证明到学校办公室机要室办理学校介绍信。
8、学校授权职能部门代为审批的文件、材料
⑴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使用校印申请单”上签字并加盖职能部门
印章;
⑵持职能部门“使用校印申请单”和相关文件到学校办公室机要
室用印。
七、用印程序
1、机要室审查用印审批手续
⑴ 了解用印内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⑵审查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进修证、荣誉证、聘
书等是否有校领导签字批准的书面材料;逐一核对证书与名册的姓名
是否相符;清点证书数量与名册人数是否相同;
⑶超出用印审批范围的应请示有关校领导批准。
2、机要室对审核无误的文件材料加盖校印
⑴申请用印单位填写登记用印情况;
1
⑵一般性信函应保留校领导签批的使用校印申请单或草稿;
⑶协议书、合同、建筑设计图纸须保留一份文本;
⑷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八、其它
学校印章和单位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机
要室或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学校印章或单位印章,必须经学校或单
位主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大连医科大学校务办公室
2003
年12月8日
1
本文发布于:2023-11-04 21:40: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910521620635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暂行).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暂行).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