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印章管理条例
(2010年10月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刻制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
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违法犯 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印章刻制业(含承制原子印章,下同)
的国营、集体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以下简称经营印章
刻制店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经营印章刻制店户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业人员持有营业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二)拥有相应数量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
定的 企业考核合格的 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承制国家机关
印章的,还须备有保安工房和成品保管室。
第四条 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
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
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
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
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
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
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
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
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
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缴销《印章刻制业许可证》和营业
执照。
第六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经营印章刻制的
店户开业或变更登记后,要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 经营印章(不含私章)刻制的店户,必须
严格遵守如下制度:
(一)凭证 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承接业务,
凭公安机关核发的《 许可证》刻制。收回的《
许可证》和《取印凭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
以备查验。承接刻制的印章不得发外加工;
(二)印章刻制管理制度。要严格按公安机关核定
的数量、规格刻制,不得使用承制的印章,要分别指定
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
(三)领取制度。领取印章,要查验《取印凭单》
和领取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取印人应在《取印凭
单》上签名。逾期三个月不来领取的,应造册登记,送
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经营印章刻制的店户及工作人员,必须模
范遵守国家法律,不得进行违法犯 活动,不得泄漏国
家印章刻制机密。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查缉违法犯 活动。发现违法犯
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 分子。
第九条 凡需刻制印章的单位(含个体工商业户),
必须持上一级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营业执照,到所在县公
安机关申领《 许可证》,凭《 许可证》到印章
刻制店户刻制。
县以上党政机关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应持《刻
章许可证》到指定的店户刻制;跨县刻制的,应到刻制
地的县公安机关换发《 许可证》再到指定的店户刻
制。
第十条 部队行政机关、党团组织及带有部队名称
的企业事业单位,需到地方刻制公章和业务专用章,需
持广州军区授权的军以上单位军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
的介绍信,到当地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店户刻制。非指定
店户,不得承制部队印章。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
印章,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规格刻制。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华侨企业、港澳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印
章,可参照同级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规格刻制。有价票
证专用章,应采用特殊章形、规格,由使用单位与所在
地公安机关商定。
第十二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或者协助公安、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犯 活动有功的印章刻制店户,
第十三条 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
十元以下罚款、警告或停业整顿:
(一)变更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等而不
办理变更登记的;
(二)不指定专人负责承接 业务的;
(三)拒不接受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监督,
或拒不协助上述部门工作,情节轻微的;
(四)不按期保存《 许可证》或《取印凭证》
的;
(五)不指定专人保管印章成品、销毁印章废品的;
(六)歇业的不向有关部门缴销《 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的。
第十四条 印章刻制店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
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吊销营业执照和
对直接责任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犯有前条行为之一,经处罚仍不改过,造成
不良后果的;
(二)将承制的印章发外加工的;
(三)不按公安机关核定的数量、规格刻制印章的;
(四)对逾期无人领取的印章,不造册登记送公安
机关处理的;
(五)擅自承制部队印章的;
(六)承制无《 许可证》的单位印章的;
(七)泄漏国家印章刻制机密的;
(八)利用职业之便进行违法活动,或发现违法犯
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
后果的;
(九)擅自使用承制的印章,但尚未构成犯 的。
第十五条 对无证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店户,除没收
工具和非法所得外,可并处勒令停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罚款和没收财物变价款,应按规定上缴
当地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犯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六)、(七)、
(八)、(九)项行为之一,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以劳动教养;构成犯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刻制店户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依照有
关规定处以劳动教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公布前已经批准开业的印章刻制业店户,应
在本规定公布后三个月内补办安全查验手续。凡符合安
经营;不具备安全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应停止经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
广州天河区印章刻制所需资料:
申 请 书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兹我单位因公司名称变更 ,由“xxxxxxx公司”变更为
“ xxxxxxxxx公司”,现重新刻制“xxxxxxx有限公司” xx章,
共xx枚, 办理印章事宜全权由本法人负责,旧章交贵局销毁处理,
望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身证号码: 电话:
全体股东签名:
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变更名称(天河)刻章备案需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身份证
复印件
2.须提供工商局变更核准书通知书复印件(如里面有股东明
细就不需要提供第4项)
3.交旧章
4. 公司股东名录或企业基本登记注册资料复印件一份或者开
业通知书一份
5. 详参:()
/
刻 章 申 请 书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兹我单位因公司名称变更 ,由“xxxxxxx广州分公司(旧名)”
变更为“ xxxxxxxxx广州分公司(新名)”,现重新刻制“xxxxxxx
广州分公司(新名)” xx章,共xx枚, 办理印章事宜全权由分公司
负责人负责,旧章交贵局销毁处理,望给予办理。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xxxxxxx广州分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我单位下属公司刻制 xxxxxxxxxxx有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新名)XX章各X枚。
总公司法人签名:
xxxxxxxxxx有限公司
(盖上总公司章)
年 月 日
广州天河分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材料:
1.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交旧章
4.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天河
工商局发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7. 申请书上盖上总公司的公章
8. 广州天河刻章公司
刻 章 申 请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
兹 北京xxxxxxxxxx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因公章遗失,现需重新刻制公章
一枚。印章内容如下:
1.北京xxxxxxxxxx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现由我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 )办理相
关刻章备案事宜。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北京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我公司下属公司刻制 北京xxxxxxxxxxx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 刻制公章一枚。
总公司法人签名:
北京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河分公司印章遗失备案所需资料: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派出所报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公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一份
5.申请书盖上总公司的公章
刻 章 申 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兹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经工商部门批准新成立,特申请刻
制“ 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
1枚,望给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现由我公司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办理刻章备案手续。
特此申请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广州分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我公司下属机构刻制 公司公
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
公司
年 月 日
广州天河分公司新成立办理备案所需材料:
1. 分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分公司开业通知书复印件一
份
2.
3.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总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
申请书上盖上总公司的章
5. 详参:/
刻 章 申 请 书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兹我单位xxx章因使用年久 ,现需重新刻制一枚,印章内容如下:
广州xxxxxxxx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办理印章事宜全权由负责人xxxx
负责,旧章交贵局销毁处理,望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广州xxxxxxxx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我单位下属公司重新刻制 北京xxxxxxxxxxx有
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总公司法人签名:
北京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河分公司印章损坏重新刻制所需材料:
1. 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交旧章
4. 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 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
如分公司执照有变更过,提供工商局变更核准书复印件
7. 申请书上盖上总公司的公章
刻 章 申 请 书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兹我单位xxx章因使用年久 ,现需重新刻制一枚,印章内容如下:
广州xxxxxxxx限公司.办理印章事宜全权由本法人负责,旧章交贵局
销毁处理,望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码:
广州xxxxxxxx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河独资公司印章损坏重刻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股东证明或股东名录复印件一份
4. 如公司股权有变更过,提供工商局变更核准书复印件
5.交旧公章
刻 章 申 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
兹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经工商部门批准新
成立,特申请刻制“ 公司”公
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各1枚,望给予办理相关
备案手续。
现由我公司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码: )办理刻章备案手续。
特此申请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公司
年 月 日
天河新成立公司办理备案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开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
广州天河刻章公司
刻章申请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
兹 广州xxxxxxxx有限公司 因xxxx章遗失,现需重新刻制
xxxxxx章一枚。印章内容如下:广州xxxxxxxx公司xxxxxx章
现由我司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办理相关刻章备案事宜。
电话:
股东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广州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河独资公司印章遗失备案所需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 公司股东名录或企业基本登记注册资料复印件一份
3. 派出所报案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印章遗失登报声明原件一份
5. 公司若从成立至今有变更事项的,提供最后一次的变更记录
复印件
6. 股东为个人,则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若股东为公司,则提供
该法人股东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该公司法人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天河区新成立的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所需
资料:
1、复印件一份;
《广州市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单位法人授权的刻章申请
刻 章 申 请(新办)
天河区公安分局:
现我单位 于 年
月 日依法成立,至今仍未刻制 章。
为开展业务,特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1) 章;(2)
章;(3) 章;(4) 章;(5) 章;(6)
章,请给予批准。现由法人亲自/法人委托
身份证号:
电话: 前来办理有关刻章事
宜。
单位名称:
法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11-04 20:06:2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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