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加强所党政领导班子
民主集中制建设,推进培训中心改革与发展,保证重大问题决策的正
确和有效的实施,根据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培训中心实际,
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主要会议制度
培训中心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问题的主要会议是:党总支
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所主任办公会议。
1、党总支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党
总支书记主持,总支委员参加,必要时,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
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务负责人记录。
2、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
议程序,凡由党总支提出研究讨论的问题,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凡由
所主任提出研究讨论的问题由所主任主持。党总支书记、主任参加,
综合办主任、党务负责人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综合办主任、党务负责人分别记录。
大额资金使用即“三重一大”问题,培训中心两个文明建设和其它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纳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范围。根据重大问题
的内容决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所采取的形式,以党群口工作为主的培
训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召开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以行政口工
作为主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下内容的
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下级党组
织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2、研究决定党总支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及
等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培训中心党总支及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的重要事项和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培训中心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保密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确定后备干部和报请上级任免干部的建议方案;讨论决
定党总支权限内的党员、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培训中心中层干部、一般干部和工人首聘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
决定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教职工的培训、任免和奖惩。
6、研究决定培训中心重大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实施措施、年
度计划,基本建设改造计划、教学改革方案以及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
事项。讨论决定设备投资、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培训中心所辖行政、党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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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上级领导机关和党组织表彰的行政、党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8、讨论决定培训中心1万元以上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讨论决
定奖金分配方案、职工福利安排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听取行政工作报告,提出修改意见。
10、讨论决定职代会行政领导提出的其它重要问题,以及需要报
上级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决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其它需要领导集体讨
论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1、各种会议必须在各自的权限范围议事。鉴于培训中心领导职
数较少,原则上必须所领导全部在家才能召开会议议事,特殊情况须
领导之间相互沟通后方能决定。
2、会议议题的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行政正
职领导商定;所主任办公会议由所主任提出,所主任确定。凡提请会
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在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
党政主要领导要进行调查研究,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或形成主导意见,
必要时,还要和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
筹办部门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经会议主持人审
定后列入议题。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3、对属权限范围内行政干部的任免,须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讨
论,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由行政领导任免。
4、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时,如对某一方案或问题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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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分歧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党内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
决议,行政会议由正职领导决策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
调查研究,共同协商,统一意见或报上级答复后再作决策。避免匆忙
决策造成失误。对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更
不能各行其是。党政领导要对决策的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分管领
导要认真组织落实。在贯彻民主集中制进行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都
负有重要责任,党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
四、基本原则和要求
1、领导班子必须严格遵守“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在思想上、
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
服从全局的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确保上级
政令在培训中心得以贯彻落实。
2、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党政领导共同对上级、对
培训中心、对全所教职工负责。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
坚持执行集体决议。如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
新问题时,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领导班
子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违背集体决定的言论和行动。
4、对不宜传达公布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会议认员)
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守机密。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检查和监督
1、把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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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把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由行政向党总支报告一
次。
3、凡经集体讨论研究的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过程),应在党政
联席会、所主任办公会上进行通报,以接受党组织、领导班子相互之
间的监督。
本文发布于:2023-11-04 06:26: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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