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管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
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
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经研究,制定南平市国
资委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管制度。
一、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约力度,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省、市委
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要求,经研究,我委对班子成员
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
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
使用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
工程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
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
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
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
机制,切实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配套制度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
工程建设招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管理,我委按照
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工程招
事规则》、《党委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印
章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从源
头上进行防范。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
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人事、财务、
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
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
工作情况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
对“四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
律等,“一把手”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审查把关和监督,并在
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我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四不
直接分管”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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