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5.04.22
• 【字 号】滁政办秘〔2015〕56号
• 【施行日期】2015.04.22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推进办公室党
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经办公室党组
研究决定,成立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甫祥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经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陈学武 办公室副主任
安国岭 办公室副主任
张忠虎 办公室纪检组长
李 超 办公室副主任
刘 斌 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忠虎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培启(办公室监察室主
任)、张学峰(办公室人事科长)、谭仁岭(督查室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对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
附件: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2015年4月22日
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办公室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杨甫
祥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
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
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
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
廉政建设的党组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
在的突出问题;
八、支持纪检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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