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混凝⼟砌块国家标准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1968—2006
代替GB/T11968-1997
蒸压加⽓混凝⼟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drete blocks
2006-02-20发布 2006-12-01实施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
本标准的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参考了德国DIN4165:1996-11《蒸压加⽓混凝⼟砌块和精密砌块》、⽇本JIS A 5416:1997《蒸压加⽓混凝⼟
板》、英国BS EN 771-4:2003《蒸压加⽓混凝⼟建筑砌块》、俄罗斯ГOCT25486《多孔混凝⼟技术条件》、
ГOCT21520《多孔混凝⼟⼩型墙砌块》、法国NFP 14-306《蒸压加⽓混凝⼟墙砌块》等相关标准。
本标准代替GB/T11968-1997《蒸压加⽓混凝⼟砌块》。本标准与GB/T11968-1997相⽐,主要差异在于:
——取消了⼀等品等级,相应提⾼了优等品和合格品的尺⼨允许偏差要求。
——对砌块外观质量提出更⾼的要求,规定了缺棱掉⾓个数和裂纹条数,同时不允许砌块出现平⾯弯曲缺陷。
——提⾼了优等品的抗冻性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常州建筑材料研究设计所、中国加⽓混凝⼟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建筑材料⼯业硅酸盐建筑制品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中⼼、北京市加⽓混凝⼟⼚、北京市现代建筑材料公司、上海通有限公司、南通市⽀云硅酸盐制品有限公司、东莞虎
门摩天建材实业公司、新疆建⼯集团红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青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陶有⽣、鲍俊海、齐⼦刚、程安宁、姜勇、徐⽩露、郑华道。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为:
——GB11968—1989、GB/T11968—1997。
本标准委托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常州建筑材料研究设计所负责解释。
蒸压加⽓混凝⼟砌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混凝⼟砌块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材料、要求、试验⽅法、检验规则及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
运输。
不注明⽇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均适⽤于本标准。
GB 175 硅酸盐⽔泥、普通硅酸盐⽔泥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
GB/T 11969--1997 加⽓混凝⼟性能试验⽅法总则
GB/T 11970--1997 加⽓混凝⼟体积密度、含⽔率和吸⽔率试验⽅法
GB/T 11971--1997 加⽓混凝⼟⼒学性能试验⽅法
GB/T 11972--1997 加⽓混凝⼟⼲燥收缩试验⽅法
GB/T 11973--1997 加⽓混凝⼟抗冻性试验⽅法
JC/T 407 加⽓混凝⼟⽤铝粉膏
JC/T 409 硅酸盐建筑制品⽤粉煤灰
JC/T 621 硅酸盐建筑制品⽤⽣⽯灰
JC/T 622 硅酸盐建筑制品⽤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标准定义适⽤于本标准。
⼲密度 dry density
砌块试件在105℃温度下烘⾄恒质测得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4 产品分类
4.1 规格
砌块的规格尺⼨见表1。
表1 砌块的规格尺⼨ (单位为毫⽶)
4.2 砌块按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分级。
强度级别有:A1.0,A2.0,A2.5,A3.5,A5.0,A7.5,A10七个级别。
⼲密度级别有:B03,B04,B05,B06,B07,B08六个级别。
4.3 砌块等级
砌块按尺⼨偏差与外观质量、⼲密度、抗压强度和抗冻性分为:优等品(A)、合格品(B)⼆个等级。
4.4 砌块产品标记
⽰例:强度级别为A3.5、⼲密度级别为B05、优等品、规格尺⼨为600mm×200mm×250mm
的蒸压加⽓混凝⼟砌块,其标记为:
ACB A3.5 B05 600×200×250A GB 11968
5 原材料
5.1 ⽔泥应符合GB 175的规定。
5.2 ⽣⽯灰应符合JC/T621的规定。
5.3 粉煤灰应符合JC/T409的规定。
5.4 砂应符合JC/T622的规定。
5.5 铝粉应符合JC/T407的规定。
5.6 ⽯膏、外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5.7 掺⽤⼯业废渣时,废渣的放射性⽔平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6 要求
6.1 砌块的尺⼨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 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 砌块的⼲密度应符3 砌块的⼲密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 砌块的强度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
6.5 砌应符合表6的6.5 砌块的⼲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态)应符合表6的规定。
项⽬指标
优等品(A)合格品(B)
尺⼨允许偏差mm 长度L ±3 ±4
宽度B ±1 ±2
⾼度H ±1 ±2
缺棱掉⾓最⼩尺⼨不得⼤于/mm 0 30
最⼤尺⼨不得⼤于/mm 0 70
⼤于以上尺⼨的缺棱掉⾓个数,不多于/个0 2
裂纹长度贯穿⼀棱⼆⾯的裂纹长度不得⼤于裂纹所在⾯的裂纹⽅向尺⼨总和的0 1/3
任⼀⾯上的裂纹长度不得⼤于裂纹⽅向尺⼨的0 1/2
⼤于以上尺⼨的裂纹条数,不多于/条0 2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于/mm 10 30
平⾯弯曲不允许
表⾯疏松、层裂不允许
表⾯油污不允许
表2 尺⼨偏差和外观
表3 砌块的⽴⽅体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斯卡
表4 砌块的⼲密度(kg/m3)
表5 砌块的强度级别
表6 ⼲燥收缩、防冻性和导热
7 检验⽅法
7.1 尺⼨外观检测⽅法
7.1.1 量具:采⽤钢直尺、钢卷尺、深度游标卡尺,最⼩刻度为1mm。
7.1.2 尺⼨测量:长度、⾼度、宽度分别在两个对应⾯的端部测量,各量⼆个尺⼨(见图1)。测量值⼤于规格尺⼨的取最⼤
值,测量值⼩于规格尺⼨的取最⼩值。
7.1.3 缺棱掉⾓:缺棱或掉⾓个数,⽬测;测量砌块破坏部分对砌块的长、宽、⾼三个⽅向的投影⾯积尺⼨(见图2)。
7.1.4裂纹:裂纹条数,⽬测;长度以所在⾯最⼤的投影尺⼨为准。如图3中L。若裂纹从⾯
延伸⾄另⼀⾯,则以两个⾯上的投影尺⼨之和为准。如图3中(b+h)和(L+h)。
7.1.5 平⾯弯曲:测量弯曲⾯的最⼤缝隙尺⼨(见图4)。
7.1.6 爆裂、粘膜、和损坏深度:将钢直尺平放在砌块表⾯,⽤钢卷尺尺垂直于钢直尺,测量其最⼤深度。
7.1.7 砌块表⾯油污、表⾯疏松、层裂:⽬测。
7.2 物理⼒学性能试验⽅法
7.2.1 ⽴⽅体抗压强度试验GB/T 11971—1997的规定进⾏。
7.2.2 ⼲密度的试验按GB/T 11970—1997的规定进⾏。
7.2.3 ⼲燥收缩值得试验按GB/T 11972—1997的规定进⾏。
7.2.4抗冻性的试验按GB/T 11973—1997的规定进⾏。
7.2.5 导热系数的试验按GB 10294的规定进⾏,取样⽅法按GB/T 11969—1997的规定进⾏。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检验
8.2.1 检验项⽬
出⼚检验的项⽬包括:尺⼨偏差、外观质量、⽴⽅体抗压强度、⼲密度。
8.2.2 抽样规则
8.2.2.1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批,不⾜10000块亦为⼀批,随机抽取50块砌块,进⾏尺⼨偏差、外
观检验。
8.2.2.2 从外观与尺⼨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6块砌块制作试件,进⾏如下项⽬检验:
a) ⼲密度 3组9块
b) 强度级别 3组9块
8.2.3 判定规则
块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的等级;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5块时,判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的等级。
8.2.3.2 以3组⼲密度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砌块的⼲密度级别,符合表4规定时则判定该批砌块合格。
8.2.3.3 以3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按表3判定其强度级别。当强度与⼲密度级别关系符合表5规定,同时,3组试件中各个单
组抗压强度平均值⼤于表5规定的此强度级别的最⼩值时,判定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有1组或1组以上此强度级别的最⼩
值时,判定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8.2.3.4 出⼚检验中受检验产品的尺⼨偏差、外观质量、⽴⽅体抗压强度、⼲密度各项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规定
时,判定为相应等级;否则降等或判定为不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时,进⾏型式检验:
a) 新⼚⽣产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产后,原材料、⼯艺等有较⼤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产时,每年应进⾏⼀次检查;
d) 产品停产三个⽉以上,恢复⽣产时;
e) 出⼚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项⽬包括:第6章中的所有指标。
8.3.3 抽样规则
8.3.3.1 在受检验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0块砌块,进⾏尺⼨偏差和外观检验。
8.3.3.2 从外观与尺⼨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17块砌块制作试件,进⾏如下项⽬检验:
a) ⼲密度 3组9 块
b) 强度级别 5组15块
c) ⼲燥收缩 3组9 块
d) 抗冻性 3组9 块
e) 导热系数 1组2 块
8.3.4 判定规则
块时,判定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7块时,判定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8.3.4.2 以3组⼲体积密度试件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体积密度级别,符合表4规定时则判定该批砌块合格。
8.3.4.3 以5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按表3判定其强度级别。当强度和⼲体积密度级别关系符合表5规定,同时,5组试件中各
个单组抗压强度平均值全部⼤于表5规定的此强度级别的最⼩值时,判定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有1组或1组以上⼩于此强
度级别最⼩值时,判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8.3.4.4 ⼲燥收缩测定结果,当其单组最⼤值符合表6规定时,判定该项合格。
判定此两项性能合格。若有1组或1组以上不符合表6规定时,判该批砌块不合格。
8.3.4.5 抗冻性测定结果,当质量损失单组最⼤值和冻后强度单组最⼩值符合表6规定的相应等级时,判定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
级,否则判定不符合相应等级。
8.3.4.6 导热系数符合表6规定,判定此项指标合格,否则判定该批砌块不合格。
8.3.4.7 型式检验中受检验产品的尺⼨偏差、外观质量、⽴⽅体抗压强度、⼲体积密度、⼲燥收缩值、抗冻性、导热系数各项
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判定为相应等级;否则将等或判定为不合格。
9 产品质量证明书
出场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应包括:⽣产⼚名、⼚址、商标、产品标记、本批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产⽇期。
10 堆放和运输
10.1 砌块应存放5天以上⽅可出⼚。砌块贮存堆放应做到:场地平整,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做好标记,整齐稳妥,宜有
防⾬措施。
10.22 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他包装。保温隔热⽤产品必须扎加塑料薄膜封包。运输装卸时,宜⽤专⽤机具,严禁
摔、掷、翻⽃车⾃翻⾃卸货。
本文发布于:2023-11-03 09:09: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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