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卷第7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V0l|11 No.7
2 01 2年7月
Journal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Ju1.2012
中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图景纵览
王明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从1979年至今纵向地看,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呈现出一个由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不断健
全和完备的图景。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规范不仅逐渐走向了规模化和体系化,而且也已初步实现了规
范的精细化。其可操作性渐趋增强。纵览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图景,有利于对中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机
制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讯逼供;遏制;法律图景
中图分类号:D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320(2012)07—0038—06
一
、
引言
要对这些法律法规加以系统地梳理和检视。故本文拟
刑讯逼供是一种极端野蛮和落后的行为。要求一
将1979年至今,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法规进行逐
个人既是控告者,同时又是被告人,这就是想混淆一切
一
检视和分析,以期得见中国遏制刑讯逼供的纵向法
关系;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试金石,似乎不幸者的筋骨
律图景,并希望对中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机制的进一
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这种方法能使强壮 步完善有所裨益。
的罪犯获得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
二、1979m1989:表明严禁立场。仅具宣示意义
罚。… ”H‘刑讯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后果:无辜
从1979年至1989年的十年间,我国遏制刑讯逼
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尽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 供的法律法规数量不多,而且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也
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
不具可操作性,仅仅表明了立法者反对刑讯逼供、对刑
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0但罪犯的情况则对自己有
讯逼供采取“严禁”的态度和立场。
利,当他强忍痛苦而最终被无罪释放时,他就把较重的
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首次规
刑罚改变成较轻的刑罚。所以,无辜者只有倒霉,罪犯 定了“刑讯逼供罪”,并用“严禁刑讯逼供”明确表明了
则能占便宜。”… ” 因此,18世纪时,贝卡里亚等启蒙
坚决反对刑讯逼供行为的态度。同时,1979年颁布的
思想家就竭力主张废除刑讯逼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亦规定:
“刑讯,是程序上最大的不公,它使犯罪嫌疑人、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
被告人在诉讼中、定罪前便受到残酷的肉体或精神折
方法收集证据。”其后,我国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包
磨。刑讯,也是造成实体不公的重要原由,我国司法实
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
践中的冤假错案,绝大多数都与刑讯逼供有很大的关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1979)、《人
系,或者直白地说,就是根据刑讯逼供得来的口供定案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
而造成的。” 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防止冤 (1986)、《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工作办法(试行)》
假错案一直是困扰我国刑事司法界人士的一道难题。
(1987)、《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遏制刑讯逼供固然不能只靠法律,但是没有法律 (1987)、《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1988)
却是万万不能的。众所周知,我国颁布的很多法律法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制定和颁布(检察人员纪律)
规中都含有关于遏制刑讯逼供的内容。而时至今日,
(试行)》(1989),其中都涉及了与遏制刑讯逼供相关
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却依然屡禁不止,这
的内容,但其也主要是重申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严禁
难免令人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切实效果产生怀疑。为了
刑讯逼供”立场,没有更多实质性内容。但是,若没有
考量我国遏制刑讯逼供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就很有必
程序性制裁措施加以保障,“严禁刑讯逼供”就永远只
收稿日期:2012—06—20
作者简介:王明明(1976一 ),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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