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总第73期)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No.6
2OO9年l1月
Journal of Shanxi adio&TV Universi
NOV.20o9
摘要:日本司法鉴定制度兼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特色,虽然其体制仍在不断完善中,但对其机
构设置及管理方面的研究学习,对我国当前鉴定制度的改革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启示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 1008--8350(2009)06—0073—02
日本人民是善于学习的民族,在二战前,其司法鉴定制 法院经过法定的程序任命的鉴定人所做出的鉴定活动,这在
度主要参照大陆法系典型代表国家德国的职权主义模式;而
日本被视为真正的鉴定。除此之外,还有“私人性鉴定”、
在二战后由于受美国长期控制,其司法制度又体现出明显的 “委托鉴定”和“鉴定证人”制度等,主要是指作为追诉方
英美法系特色,在司法鉴定上更多表现为当事人有权自主鉴
或者辩护方自己委托鉴定人做出鉴定并将之作为证据提交法
定。所以日本的司法鉴定制度具有两大法系交融的特点,虽 院,在实务中这些鉴定往往会被法院采纳或者成为法院启动
然其近几年也在不断的谋求改革,但对其目前的鉴定制度的
正式鉴定程序的缘由。
研究,仍会给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带来启发。 在日本,鉴定程序的启动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和法
一
、
日本司法鉴定制度概况
院的判断,在实务中“私人性鉴定”、“委托鉴定”和“鉴
(一)日本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
定证人”制度在平衡追诉方与辩护方的取证地位方面往往会
目前,日本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可以分两大类:一类为
起到很大作用。 ‘
官方鉴定机构,即主要为设置在作为追诉方的警察和检察机
(三)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问题
关内部的鉴定机构,该类机构主要负责犯罪现场的勘验调查
在日本,鉴定人被视为“法官的辅助人员”,所以在制
和刑事侦查技术方面的鉴定及研发工作;另一类则是非官方
定法律时在鉴定人选任程序、鉴定程序及鉴定人责任方面赋
的鉴定机构,即设在大学等教学机构或者社会研究机构内的 于鉴定人较多的公共性法律地位,而在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
鉴定机构。日本作为两大法系中的一个罕见的特例,其在法
证方面则将鉴定人与证人同等对待。在这一点上,日本国内
院内部也设有鉴定机构,但只限于诸如交通事故鉴定等的情
学术界认为这是既优于大陆法系也优于英美法系的一大特
况鉴定。另外日本还存在法医鉴定体制,这主要是承袭德国
点。基于此,日本法律赋予其鉴定人以决定“鉴定拘留”
的法医学制度。现在Et本国内80多所医学院都设有法医教 处分的权力,即特定情形下鉴定人可以强行进入公民住宅进
研室,这些教研室是进行司法解剖的主要机构,并且一般的
行鉴定,足以凸显其公共性法律地位的特点。
法医学教研室都开展具体的鉴定工作。二战后,Et本在国内
关于鉴定人的资格认定制度,从1999年开始实行法医
几大城市建立了法医局,实施了“监察医制度”和“警察
资格的认定制度,对申请人的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实行
本文发布于:2023-11-01 16:43: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6988281867862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日本司法鉴定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日本司法鉴定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