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宋慈,走进《洗冤录集》

更新时间:2023-11-01 15:36:5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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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宋慈,走进《洗冤录集》
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小网)

走近宋慈 走进《洗冤录集》

周晗 PB03206021

第一次接触法医学是在高中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是关于中毒的。所以我便开始阅读一

些病理学及法医学方面的书。长久以来对中国传统医学的认识一直停留在中医、针灸上,

有想到在古代的中国就有了专职的法医及系统详尽的法医学著作。更让我想不到的是,世界

法医学之父产生于中国。

近年来,从港版的《洗冤录》到央视的《大宋提刑官》,宋慈和他的法医学专著《洗冤

录集》成为媒体热衷的题材而进行了大幅的创作,并广为流传。宋慈究竟是何许人呢?《洗

冤录》里都记载了哪些内容呢?为什么他和他的著作直到今天还具有这么大的影响力呢?让

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一起走近宋慈,走进《洗冤录集》

大宋提刑官——宋慈

宋慈(公元1186—1249年),字惠父,南宋建阳(今属福建)人。宋嘉定十年(1217

年)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等职。嘉熙六年(1239年)升任提点广东刑狱,

[1]

以后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佑年间,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

[2]

佑九年(1249年)三月九日逝于广东。

宋代提刑官,是从秦代监察各郡的监察御史、汉

武帝时监察各郡的州刺史衍化而来的监察官,全称为提点刑狱公事。其职责:“掌察所部之

刑狱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复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逃而不获,皆劾以

[3]

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就是说这一职务,乃是监察与检查一路刑狱情况,兼从刑狱的

角度监察地方官吏,是宋代的一个有时代特色的监察官类型。

当时的南宋已经产生了法医学萌芽。秦、汉、唐时期有不少法医学知识积累了下来,

[4]

如《疑狱集》、《内恕录》、《平冤录》

。宋慈对当时尸伤检验的著作加以综合、核定和

提炼,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将案例情节基本删去,仅将检验经验的实质性内容作为原

则、规律记入书中,完成了《洗冤录集》(通称《洗冤录》,1247年)。

很多现代的案例告诉我们,法医是一个代替死者说话的人。他们通过自己的眼睛与死

者进行交流,还事件以真相。职责神圣,事关重大,不容怠慢。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

视现场勘验,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杀头之罪),大辟莫重于初情(初发案情),初情莫

重于检验(对被害者原尸的检验)”,提出不能轻信口供,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

检验,务要对疑难案件尤;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

信”。他还提出检验官必须亲临现场、尸格必须由其亲自填写的尸体检验原则。宋慈任司法

官吏几十年,恪守其职,施惠于民,以“雪冤禁暴”为己任,审理案件“审之又审,不敢萌

[5]

一毫慢易之心”。

可谓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为法医史上的

集大成者。

现存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洗冤录集》

《洗冤录集》是我国历史上,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有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早于意大

利学者Fortunato Fedelis的西方法医学著作《医生的报告》(1598年)约355年。唐宋的

检验制度是中世纪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检验制度,当时的欧洲还处在宗教统治的黑暗时

[6]

代,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建立像我国那样系统严密的检验制度。

这种制度的本质是要求为

法律的实施提供质量较好的证据,客观上提高了检验质量,为系统检验著作的产生提供了必

要的基础。这部集中国古代灿烂的法医勘查检验学之大成的著作,代表了中国古代司法检验

技术沿着自身轨迹发展所能达到的顶峰,开创性地竖起了标志着当时世界法医学最高水平的

一座丰碑。

全书共五卷,纵观全书编排,可以看出作者的写作用意。卷一条令和总说。宋慈将当

时的重要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放在卷首,一再强调验尸工作的严肃性,丝毫不能掉以轻心。

这对从事法医工作的人来说,就是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卷二验尸。宋慈归类死亡者的种种

独特表现,以帮助验尸者掌握不同死者的死亡原因,为断案提供重要线索。卷三至卷五备载

各种伤、死情况,主要论述“辟秽”和“救死”两个重要问题。全书详尽叙述检验步骤、尸

体勘别、四时尸变、死亡原因以及凶杀、紫纹、绳缢、服毒、火烧、水溺种种生前死后、真

假伤痕方面的知识,涉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伤科、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药理、

诊治、急救、解剖诸多方面的学问。内容丰富详实,判断依据充分,所以自十三至十九世纪,

《洗冤录》不仅在我国沿用了六百年之久,也成为后世各种法医著作的主要参考书,且被译

成多种文字广泛外传,直至今天仍在散发着无穷的魅力。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书中记载的绝大多数法医学理论都合乎科学道理,与现代法医

学几乎一致。以下举几个例子:

1)正确地判断生前骨折与死后骨折,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早在700多年以前,

宋慈就已经将类似于现代法医学的实验方法运用到对骨质出血的检验中,从而得出生前骨伤

的正确判断。宋慈智慧地利用涂有红色油漆的雨伞对阳光中其它射线的吸收或反射作用,

而得以在紫外线下观察到在自然光下难以发现的骨质血荫。用现代的科学理论解释就是:

质血荫在紫外线下呈现荧光反应。而且书中指出验尸前需要“洗罨”,以防污染伤痕影响检

验,其道理也就是杀菌防腐。

(2)、对一些主要的尸体现象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洗冤录》中称:“凡死人,

项后、背上、两肋后、腰腿内、两臂上、两腿后、两腿肚子上下有微赤色。验是本人身死后,

一向仰卧停泊,血脉坠下致有此微赤色,即不是别致他故身死。”这里所称“血坠”,即是

现代法医学中的“尸斑”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液坠积于尸体低下部位的毛细血管内,

使毛细血管扩张,透过皮肤呈现似云雾状、小片状到大片状的紫红色斑块,称为尸斑。它由

[7]

于重力的原因而形成,且位置与死者死因、肤色以及死后一段时间内的姿势、环境有关。

书中还明确提出了动物对尸体的破坏及其与生前伤的鉴别方法:“凡人死后被虫、鼠伤,即

皮破无血,破处周围有虫鼠啮痕,纵迹有皮肉不齐去处。若狗咬,则痕迹粗大”。对尸身上

蝇虫发育过程的记载则是法医昆虫学的雏形。

(3)、对溺死现象的叙述,《洗冤录》:“生前溺水尸首,男仆女仰”,“口鼻內有

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现代法医学指出:男性浮尸多呈俯卧位,女性浮尸多呈仰卧位。

这与男女骨盆的结构和肌肉组织在身体中的分布不同有关。男性盆骨较小,耻骨弓呈V形,

7075°,臀部肌肉不发达,而胸廓较宽,胸肌较发达,就使得其身体的重心偏于身躯

的前方;女性盆骨较大,耻骨弓呈U形,约90100°,臀部也较发达,因此其身体的重心

[8]

偏于身体的后方。

但身系有重物者例外。人溺入水中后,由冷水刺激气管粘膜分泌大量

粘液,与吸入溺液一起在呼吸作用下,形成大量的细小而均匀的白色泡沫样液体,自口鼻腔

[9]

溢出,小量积聚在口鼻周围,形成蕈狀,称蕈形泡沫,

这种泡沫十分稳定,一般不易自

然消失,干燥后可再口鼻周围留下痂皮状泡沫痕迹,是生前溺死的重要征象 。

(4)介绍了不少科学的戒毒急救方法。用一二十个鸡蛋的蛋清搅匀混入明矾末三钱,

灌入中毒者口中,催吐,可解砒霜毒。砒霜毒在胃内遇蛋白质(蛋清),发生反应使蛋白质

变性凝固,而不会被吸收入血,明矾又有催吐作用。这种催吐洗胃、蛋白质解毒的方法在现

代还经常使用。再如抢救缢死者的办法就是“人工呼吸”;用夹板固定断伤部位来诊断治疗

骨折;用活剥的鸡皮作绷带来包扎创口,既富弹性,又能缩短伤口愈合的时间。这些方法都

符合现代医学。

在古代的科技条件下,能做出如此准确而且有依据的判断,需要细心的观察与大量的

积累,还有不断钻研的恒心与决心。正是这些成功的法医学检验实践,奠定了宋慈在世界法

医学史上的鼻祖地位;而他对于世界法医学的重大贡献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那些与现代法医

学理论相吻合的辉煌思想。

不过由于时代的局限与技术的不发达,《洗冤录》中也记载了一些错误的理论与实验

方法。同样也举几个例子:

(1)关于生前溺死和生后溺死的判断,就是完全错误的理论。宋慈根据自己的知识,

认定只要在颅内发现了溺液中的泥沙等物,就足以做出是生前溺死的判断。现在看来,其错

显而易见。生前溺死的尸体在正常情况下,水中泥沙只能通过两个通道进入体内,即呼吸道

和消化道。而进入这两个通道的泥沙是决不能进到颅内的。如果在颅内发现的泥沙是来自于

溺液,那么泥沙很可能是在尸体高度腐败、尸身与头颅腐脱的情况下,从枕骨大孔进入颅内

的。这完全有可能发生在生后溺死的情况中。不过这也提醒了后人可用水中内容物来进行判

断。现代的法医学检验中多用硅藻检验,因其种类繁多(约1480个属,6000余种),广泛

分布于淡水、海水和陆地湿润地区,且栖息地范围比较固定,不仅能准确断定尸体落入水中

时的生活状态,还可以确定溺死和抛尸的地点。即使尸体高度腐败,股骨和牙齿仍能做硅藻

检验。

(2)、检验亲子关系的“检滴骨亲法”肯定是错误的。现代医学已经指出了用红细胞

凝集反应以检验血型,DNA分析进行鉴定;滴骨、蒸骨或者溶血,是丝毫没有科学根据的。

但是,这也把现代法医学的思想萌芽留给了后人,就是:亲子鉴定主要根据遗传规律,人类

血型系统是由遗传决定的。1900年,瑞典科学家对A、B、O血型的发现证实了这一了不起

的思想火花的正确性;DNA上所承载的遗传信息也成为了现代判案的关键。

(3)关于人体的骨骼结构。古代司法体系以外表检验为主,对骨骼检验就相对缺乏。

《洗冤录》的《验骨》部分中记载“男子骨白,妇人骨黑”,事实上人体骨骼主要由酸性磷

[10]

酸盐、碳酸盐和骨胶元组成

正常情况下均为灰白色(受外界环境因素影响时,如火烧碳

化,颜色会发生改变);“男女骨数不同,左右肋骨,男子各十二条,妇人各十四条”。以

前倒也听过这样的,说男人的一根肋骨成了女人:真正的歪理邪说。宋慈的错误也是沿袭《内

经》上的错误而来的。科学的答案是:正常人体共有206块骨骼,肋骨数都是24条,并无

男女差异。

然而,《洗冤录》中的错误并不影响宋慈在世界法医学史上的影响和地位。我们知道,

现代科学迄今为止仅有短短400年的历史,在宋慈所处的那个年代,他能深刻意识到检验尸

体、搜集证物、勘查现场等在治狱断案中的重要意义,并注意观察累计、系统总结、形成著

作,乃其不灭之功。他是当之无愧的伟大的法医学家。

结语——作死亡的转述者

狱,重事也。治狱困难,断狱尤难。然狱之关于人命者,唯验尸为至难,毫厘之差,

[11]

生命攸系;苟定验不明,虽善于治狱、断狱者,亦末如之何也!

对生者来说,死亡永远是一个艰难的谜语,一本难以破译的密码。死者无法面对活着

的人们而讲述自己惨痛的死亡经历,因此死者和生者被一条看不见的但又真实存在着的鸿沟

隔开了。只有法医才能填平这个鸿沟,破译死亡的密码。法医的天职就是用科学的手段,靠

扎扎实实的本事,让死人开口说话,帮助他们将死亡的真相告诉活着的人们。无论死者生前

是什么人,死后尸身都是值得尊敬的,它是死者曾经活过的证明。

现代的法医学工作者有义务传承古代中国的灿烂法医学文化,积极思考,注重观察,

丰富积累,将中国的法医学事业光大;更重要的是,用一颗坦诚的心,正确开启死者与真实

世界沟通的大门,以敢于坚持真理的勇气,面对生者转述亡者的经历,转述死亡的信息。在

这一点上,宋慈已经为千万法医工作者做出了榜样。历史不会忘记宋慈,我们也不会忘记。

参考文献

[1] 央视国际,《宋慈与〈洗冤录集〉》,2005531

[2] 周伟,《法医鉴定与侦察诉讼实务》,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6

[3]《宋史 官职七》,《中国通史(第三卷) 南宋》,郑州:海燕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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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宋慈,走进《洗冤录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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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中国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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