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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的通知_百

更新时间:2023-11-01 13:02:5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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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的通知_百
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春节100字作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

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3.11

【字 号】泰政规〔20153

【施行日期】2015.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的通

泰政规〔20153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5311

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全市青少年科技

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其宗旨是激励我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勇

攀科学高峰,增强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科技后备人才,加快推进泰州创新型城

市建设。

第二条评比范围为全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

学生等)。

第三条 “市长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届“市长奖”提名人选不超过20人,

其中“市长奖”获得者不超过10人,其余为“市长奖”提名奖。对在科技创新工

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主要科技辅导老师分别授予创新教育摇篮奖和科技辅导

奖。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者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积极向上,具备较强分析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踊跃投身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七条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第一获奖者可以申报“市长奖”:

1.获得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

2.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教育部、中国科协主

办);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中

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委主办);

4.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5.获得“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二等奖(省科

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

6.获得机器人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7.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一等奖(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

办);

8.获得“金钥匙”科技竞赛省级团体决赛特等奖和个人特等奖(省科协、省

教育厅、省文明办等单位主办);

9.获得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

第八条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年的61日至当年的531日。对已获得“市

长奖”的学生,必须以不同的项目,再次申报“市长奖”。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各市(区)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区)科协牵头,会同本级教育、科技等

部门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市长奖”参评人选。

第十条市级直属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市长

奖”参评人选由市教育、人社等主管部门评选推荐。

第十一条推荐单位应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准确的评

价材料,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推荐要求的候选人提

交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将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进行初评。初评结果

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查处

理,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和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获奖者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四章评选责任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专家评审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与“市长奖”候选人

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十六条对以非法取得他人科技创新成果参评,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参评,经查

实的,取消评选资格;若已获得“市长奖”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

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对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市长奖”的,由评审

委员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及专家评审组成员在“市长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或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取消评审资格,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51日起施行。

附件: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杨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李龙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竺大明市科协主席

委员:封留才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本富市科技局副局长

尤玉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延慧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吉志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雨祥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局局长

殷俊团市委副书记

包国芳市妇联副主席

朱红灿市科协副主席

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朱红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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