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
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一批骨干团
队,培育一批精品项目,培树一批领物,学校设立“XX
大学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为
规范和加强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二条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
1人,成员3〜6人。工作室成员应由专职辅导员组成,申报
按照“自愿申请、自主组队”的方式进行,可以聘请具有相
关专业背景和研究特长的思政课教师、管理干部、辅导员名
师作为指导专家。
第三条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同一单位不超过3人。无特
殊原因,建设期内不得随意调换变更成员。
第四条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基本条件
2.主持人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
员工作的意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
3.主持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学生工
作理念、工作方法特色鲜明,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育
人实效。具有较高师生满意度,个人未出现责任事故,所带
学生无重大违纪。
4.主持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成果,近5
年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
第三章建设方向
第五条工作室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总要求,以服
务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紧紧围绕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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