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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31 17:19:01 阅读: 评论:0

朱良付-直书

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2023年10月31日发(作者:叶圣陶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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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

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

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精神,促进辅导员向专职

化、专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关于加强辅

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的目的:

()提高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条

件。

()明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

管理水平。

()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

第三条 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专职辅导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辅导员内部职级是学院内部专门为专

职辅导员设定的专业技术职级。

第五条 辅导员内部职级等级设“初级辅导员、“中级辅导

员”和“高级辅导员”

第六条 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实行“严格标准、评聘分离、

年度考核、动态管理”,由学院按工作任务需要聘任,先评后聘。

第七条 各系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小组,负责辅导员职级初

.

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八条 学院成立辅导员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辅导员职级

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定辅导员职级的条件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辅导员均可参加内部职级资格的

评定: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为人师表;

()具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

和技能,在辅导员岗位上从事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党团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实际工作。

()认同白云文化及学生工作理念,愿意为白云教育事业努

力实践,开拓创新。

()初级辅导员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在本院从事专职辅

导员工作满二年。

初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五年)可参评

中级辅导员,中级辅导员任职满三年(或在本院任辅导员满八年)

可参评高级辅导员。表现突出的可以破格评定。

三、评定辅导员职级的业绩条件

第十条 初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较好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额

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所带班级无重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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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和安全的责任事故。

()做好所带班级的党建团建,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

育、就业指导工作。

()独立承担班课教学任务,参加党课、就业指导及核心能

力训练等教学活动,教学过程规范,教学效果好。

()善于总结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在校内刊物或工

作总结会、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专业论文或工作经验交流文章。

第十一条 中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较好地承担学生思想教育、班级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额

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良好,所带班级无重大违

纪和安全责任事故。

()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得省级奖励,包括挑战杯、优秀党团

员、艺术及体育比赛等;或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竞赛集体项目、

优秀班集体或所带学生获得五项以上个人项目一等奖(最高奖)

()在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指导等方

面成绩突出。

()公开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一篇或相关科

研成果获得院级奖励(学报发表论文二篇,折抵公开发表一篇)

或参编相关专业公开出版教材;或在院级以上单位德育、学生管

理研讨会、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介绍经验。

()获得院级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称号两

次以上的荣誉。

()担任德育教育教学任务(主题班会、入学教育、党课、

心理健康辅导课、就业指导课、核心能力训练、艺术教育等)

符合教学要求,累计50课时以上。

第十二条 高级辅导员评定需符合以下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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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额定的辅导员工作量,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无

教学或行政事故。

()所带班级或学生获得全国性奖励或省级奖励三项以上,

或所带班级获省级以上表彰。

()在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职业指导工作

等方面有所建树,在全院有一定影响。

()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两篇或相关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奖励

(院级一等奖可等同)或出版专著(编著)、公开出版相关教材

(教辅读物)一部(副主编以上或参编5万字以上)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两次被评为院级优秀教师、优

秀共产党员、优秀辅导员称号。

()担任德育教学任务累计100课时以上。

四、辅导员职称的评聘

第十三条 辅导员职级的评定

辅导员职级采取个人申报,所在系推荐,职级评审委员会评

定,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的程序评定。

辅导员职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已评定相应职级的辅导员工作业绩表现不突出、

不称职的,也可以高职低聘,其待遇按所聘职务核算。

五、考核和培训

第十五条 辅导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德、能、勤、绩全

面考核,以业绩考核为主,评定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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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等级合格的,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

的,不予续聘。可作“低聘”处理,也可作为除名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围绕年

度目标管理辅导员岗位职责常规工作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 聘任期内辅导员每年须接受10课时以上的相关

培训,以提高思想理论修养,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能

力。培训计划及安排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六、待

第十九条 获得职级的辅导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职级津

贴。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辅导员职级评审委员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OO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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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内部职级评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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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优秀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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