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0-31 16:42:41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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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10月31日发(作者:商标变更)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

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

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

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评优,使用本细则(不含学

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正副处级辅导员)。

第三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负责

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辅

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学院考核细则须以学院党委文件形式下

发,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下于每年年底开展,

考核期限为自然年。

第五条考核方式为量化考核,满分分。其中学生评价占

100

30%60%,

(原则上评价人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其它考核占

70%

o

考核内容中须包括辅导员工作基本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各项信息。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劝进谈话;连续两年被劝进谈话者,不

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1 .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

保持一致。

2 .60

3 .

4 .60

5 .

考核原始总分分以下。

考核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

学生评价差,学生评价原始分低于满分的

经查实,存在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

6 .

经查实,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

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责任心懈怠等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形象的

师德师风问题。

7 .

出现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第七条由于借调、请假等原因,年度内连续个月(含)以

3

上未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参与优秀评选,但需学院对其进行工

作是否合格的考核。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挂职的专职辅

导员,由挂职工作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

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辅导员评优在考核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设置“优秀

辅导员标兵”及“优秀辅导员”两项荣誉称号。学院根据当年考

核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进行申报。学院推荐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不

超过本学院当年参与辅导员考核总人数的当年获评“学生

20%,

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酌情追加优秀辅导员

评选名额。优秀辅导员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全校参与辅导员

考核总人数的。正、副处级辅导员每年可申报参评“优秀辅

5%

导员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全校参与辅导员考核总人数的

1%31

辅导员数量不足人的学院,每年可推荐人申请评优,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挂职的专职辅导员参照学院评优规

则推荐人选。

第九条优秀辅导员标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确定拟

推荐人选。

第十条优秀辅导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

在本校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 .

考核年度工作效果显著,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

优秀。

3 .

近三年在一般公开发行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生工作相

关论文,或参与校级(含)以上学生工作课题研究,或获得校级

(含)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奖励。

4 .

考核年度有两项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包括网文,网课等)

在校级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展播。

5 .

考核年度所带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未受到违纪处分(学院

自报处分不计)。

6 .

考核年度所带学生无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7 .

考核年度所带学生无安全稳定事件。

第十一条优秀辅导员标兵需具备优秀辅导员的条件外,并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

1

1 .

近三年在一般公开发行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2 .

近三年参与(排名前三)市级(含)以上学生工作课题研

究。

3 .

近三年获得省级(含)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奖励。

4 .

考核年度有两项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包括网文,网课等)

在省级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展播。

5 .

考核年度所主持或参与的辅导员工作室获得校级及以上

表彰。

6 .

考核年度在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第十二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拟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和优秀辅

导员标兵名单提交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

5

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标兵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工作满一年的

兼职辅导员可以参评优秀兼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组

织评选。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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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优秀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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