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
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
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评优,使用本细则(不含学
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正副处级辅导员)。
第三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负责
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辅
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学院考核细则须以学院党委文件形式下
发,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下于每年年底开展,
考核期限为自然年。
第五条考核方式为量化考核,满分分。其中学生评价占
100
30%60%),
(原则上评价人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其它考核占
70%
o
考核内容中须包括辅导员工作基本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面: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各项信息。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劝进谈话;连续两年被劝进谈话者,不
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1 .
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
保持一致。
2 .60
3 .
4 .60
5 .
考核原始总分分以下。
考核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
学生评价差,学生评价原始分低于满分的队
经查实,存在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
6 .
经查实,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工
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责任心懈怠等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形象的
师德师风问题。
7 .
出现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第七条由于借调、请假等原因,年度内连续个月(含)以
3
上未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参与优秀评选,但需学院对其进行工
作是否合格的考核。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挂职的专职辅
导员,由挂职工作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
议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辅导员评优在考核基础上每年进行一次,设置“优秀
辅导员标兵”及“优秀辅导员”两项荣誉称号。学院根据当年考
核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进行申报。学院推荐优秀辅导员评选名额不
超过本学院当年参与辅导员考核总人数的当年获评“学生
20%,
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酌情追加优秀辅导员
评选名额。优秀辅导员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全校参与辅导员
考核总人数的。正、副处级辅导员每年可申报参评“优秀辅
5%
导员标兵”,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全校参与辅导员考核总人数的
1%31
。辅导员数量不足人的学院,每年可推荐人申请评优,由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确定拟推荐人选。
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挂职的专职辅导员参照学院评优规
则推荐人选。
第九条优秀辅导员标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选,确定拟
推荐人选。
第十条优秀辅导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
在本校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 .
考核年度工作效果显著,在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
优秀。
3 .
近三年在一般公开发行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生工作相
关论文,或参与校级(含)以上学生工作课题研究,或获得校级
(含)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奖励。
4 .
考核年度有两项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包括网文,网课等)
在校级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展播。
5 .
考核年度所带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未受到违纪处分(学院
自报处分不计)。
6 .
考核年度所带学生无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上处分。
7 .
考核年度所带学生无安全稳定事件。
第十一条优秀辅导员标兵需具备优秀辅导员的条件外,并同
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条:
1
1 .
近三年在一般公开发行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
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2 .
近三年参与(排名前三)市级(含)以上学生工作课题研
究。
3 .
近三年获得省级(含)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称号、奖励。
4 .
考核年度有两项优秀网络文化作品(包括网文,网课等)
在省级及以上新媒体平台展播。
5 .
考核年度所主持或参与的辅导员工作室获得校级及以上
表彰。
6 .
考核年度在学风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第十二条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拟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和优秀辅
导员标兵名单提交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
5
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十三条学校对优秀辅导员和优秀辅导员标兵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参照本细则执行。工作满一年的
兼职辅导员可以参评优秀兼职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组
织评选。
第十五条本细则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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