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
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业务操作规
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储
蓄存单二维码打印及识别操作规程》、《银行反洗钱工
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集中作业平台可以开立的个人定期存款类型包括:个人
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个人大额定
期存款。
二、业务受理
客户须提供现金或转出账户实物介质(包括存折、借记
卡等,下同),存款金额 5 万(含)以上的,须同时提供存款
人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审核
操作柜员须清点核对现金无误或审核转出账户实物介
质真实有效;存款金额 5 万(含)以上的,操作柜员还须审
核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符合《银行储蓄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委托他人办理,操作柜员还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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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
份证的,还须进行联网核查。
操作柜员需重点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以下内容:
(一)从外观上判断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是否
存在比较明显的伪造痕迹(例如发证机关的印鉴模糊且字体
不规范,或者不具备应有的防伪标记等);
(二)由于有的身份证件编号的数字排列具有特定的涵
义(例如居民身份证),操作柜员需要对有关数字涵义与实
际情况进行必要核对(例如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与
身份证号码中的数字是否一致);
(三)核对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应当
核对照片是否与证件持有人的性别、年龄和容貌存在明显差
异;
(四)如果身份证件上注明有效期限,应当注意该证件
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四、业务处理
(一)定期存单开立
1.客户持居民身份证
客户本人办理: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选择“定
期业务——定期存单开立”交易,将客户居民身份证放置于
身份证阅读仪上,点击“证件读取”,系统自动进行客户号
信息查询、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等。核对系统返回的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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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核查信息无误后,输入相关存款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
相关业务凭证。
代理人办理: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选择“定期
业务——定期存单开立”交易,将客户居民身份证放置于身
份证阅读仪上,点击“证件读取”,系统自动进行客户号信
息查询、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等,之后,点击“代理人信息”
页签,将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放置于身份证阅读仪上,点击“证
件读取”,记录代理人信息并核查。核对系统返回的客户信
息、联网核查信息及代理人核查信息无误后,输入相关存款
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相关业务凭证。
2.客户持非居民身份证或无需出示身份证件
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使用“定期业务——定期
存单开立”交易,选择客户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查询客
户号,并确认系统客户信息无误后,输入相关存款信息,提
交成功后打印相关业务凭证。
业务提示:
(1)系统默认信息的确认:“国籍”默认为“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件类型”默认为“身份证”;“自动转存”标志
默认为“本息自动转存”,操作柜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
改。
(2)录入存款信息时,“交易明细”栏可录入多行不同
的转出账户数据,且系统支持非同一客户号下的账户行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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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存入。
(3)操作柜员须核对系统回显的客户信息与客户提供
的身份证件信息是否一致,确认身份证阅读结果、存款人信
息、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
(4)系统根据交易金额自动回显操作柜员尾箱中对应
存单的最小凭证号码,操作柜员须认真核对回显的凭证类
型、凭证号码与实物凭证是否一致。
(5)客户密码输入成功后,录入的存款信息不允许修
改。如需修改,须关闭交易界面重新录入信息。
(6)若录入或读取的客户身份证件号码未建立客户信
息,系统会提示“是否打开客户信息建立界面”,可直接跳
转至客户信息建立界面。
(7)本业务需经授权审核的,授权柜员须按以下要求
办理:
①对收到的现金卡捆、卡把,核加总数并与客户进行确
认;对转出账户实物介质须审核其真实有效。
②对客户本人办理业务的,须核实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
信息,并认真核对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对
委托他人办理的业务,授权柜员按上述要求审核代理人身份
信息。
③须核对联网核查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客户提供
的身份证件(含代理人)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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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须核对系统回显的客户信息与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
信息是否一致;系统回显的凭证类型、凭证号码与实物凭证
是否一致;输入的业务要素是否无误;系统显示的全部内容
是否正确。
(二)凭证打印及客户签名确认
定期存单开立成功,打印“储蓄存单”及“定期存单开
立凭证”,操作柜员审核打印内容无误、清晰完整后,将“定
期存单开立凭证”交客户核对并签名确认。
业务提示:
1.若因打印机故障等原因需重新打印“定期存单开立凭
证”,可通过“回单打印”交易打印。
2.“储蓄存单”不允许重复打印。
3.操作柜员必须审核业务凭证打印内容正确无误、清晰
完整。
4.客户签字确认时,操作柜员要认真关注客户签字的全
部过程,需要授权的业务,授权柜员也要关注客户签字的全
部过程。确保客户本人办理业务的,由客户本人亲笔签字;
代理人代办业务的,由代理人亲笔签字。
5.操作柜员必须审核客户在相关业务凭证上的签名正
确,需要授权的业务,授权柜员也要审核客户在相关业务凭
证上的签名正确。确保客户本人办理业务的,是客户本人的
签名;代理人代办业务的,是代理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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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签名并加盖印章
操作柜员审核客户签名无误后,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加盖
印章。
业务提示:
凭证印章加盖规范要求:
“定期存单开立凭证”作为记账凭证加盖核算用章,如
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网核查件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联
网核查信息表等作记账凭证的附件在左上角空白处加盖附
件章,身份证件复印件非空白处加盖“本复印件仅限银
行办理业务使用”戳记。
(四)扫描凭证留存影像资料
操作柜员将客户签字确认且加盖核算用章的“定期存单
开立凭证”、“储蓄存单”扫描上传至集中作业平台。
业务提示:
1.定期存单开立金额在 5 万(含)元以上时,若在开立
存单时已读取客户居民身份证的,则无需上传客户身份证
件;若未读取的,则须同时上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若委托他人代理,还须同时上传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上传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为身份证件原件,也可为身份
证件复印件。
3.若上传凭证失败,可通过“业务汇总查询”交易,点
击相应的定期存单开立业务任务号右边的“扫描”按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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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扫描至集中作业平台。
四、整理、清分凭证及相关资料
操作柜员将存单、身份证件等交客户;现金入保险柜保
管;定期存单开立凭证、身份证件复印件放入集中作业中心
传票中,随当日凭证送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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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风险控制
风险环节 风险点 控制措施 文件依据
a.审核相关资料 a1.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无效 a1.操作柜员必须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真 基础文件
实有效,符合《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 《银行储蓄业
法》规定;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审核代理 务管理办法》
人身份证件真实有效;核对客户本人或代
理人与提供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
a2.联网核查业务滞后或不进 a2.客户身份证信息必须通过人民银行建 《银行柜面人
行联网核查业务 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 民币现金收付管理
查、打印核查信息,并与客户提供的身份 办法》(银办
证件进行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相关业 【2011】364 号)
务
a3.身份证件信息与复印件的 a3.操作柜员将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 《银行联网核
信息不一致 与原件信息核对,确保一致 查公民身份信息业
b.交易处理
b.核心业务系统录入信息与 b.操作柜员应对申请人提供取款凭证信 务处理操作规程》
申请人提供取款凭证信息不 息与核心业务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 (银办【2015】
一致 确保一致
c.审核凭证及客 c.客户签名不正确或漏签 c.操作柜员必须审核客户在相关凭证上
户签名 的签名正确 相关文件
及相关资料 致,造成账实不符 信息核对一致 (1992 年中华人民
收入业务
e.授权 e.授权柜员未按规定核实上 e.授权柜员按上述 a、b、c、d 控制措施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述 a、b、c、d 风险点 控制其对应的风险点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07 号公布,自 1993
1 号)
d.整理、清分凭证 d1.未做到与存款凭证核对一 d1.收入的现金时必须与打印的凭证金额 《储蓄管理条例》
d2.未按收款的规定办理现金 d2. 按现金收款款的相关规定收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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