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太平洋卡个人卡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业务操作和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交通银行
• 【公布日期】1999.10.28
• 【文 号】交银发[1999]135号
• 【施行日期】1999.10.28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会计,个人所得税
正文
交通银行关于太平洋卡个人卡存款利息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业务操作和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1999年10月28日 交银发[1999]13
5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272号
令)和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三个文件(银传[1999]54号文)的
精神,总行对现行的太平洋卡业务应用系统(包括:小型机2.0版和微机5.2
版)作了修改,并增加了对太平洋个人卡备用金存款(含个人保证金存款,下同)
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功能。现将有关业务操作和会计核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计提和结息处理
1.各行须在1999年10月31日卡部日终后,加做计提利息和结息处
理。先按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分户1999年9月21日至1999年10月3
1日的计息积数计提利息;然后按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分户1999年7月1日
至1999年10月31日的计息积数结息,并打印个人卡结息清单。
2.1999年12月20日计提利息时,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分户按19
99年11月1日至1999年12月20日的计息积数计提利息。
3.在太平洋卡业务应用系统中不保留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分户1999年
7月1日至1999年10月31日的计息积数;系统所生成的1999年10月
31日个人卡结息清单数据的文本文件,须认真做好数据备份(一式两份);同时
打印个人卡结息清单两份,以备查用。
4.单位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和个人(单位)卡保证金存款,在1999年10
月31日不计提利息、不结息,仍按原规定处理。
5.在2000年6月30日结息处理时,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户按199
9年1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4的计息积数计付利息。
二、利息税的计算和划转
1.应付利息和应交税金在个人卡分户明细账及对账单上分别反映,一笔为利
息收入(应付利息),另一笔为应交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利息=卡存款的积数×利率
应交税金=应付利息×20%
实付利息=应付利息-应交税金
2.各行根据每月底“2621暂收款项”科目中利息税分户的余额与系统自
2.测试的主要交易有:销卡户、计提利息、结息、保证金存款账户(到期、
逾期、提前支取)、打印分户明细账和对账单等。
3.测试的主要日期为:1999年10月31日、1999年11月1日、
1999年11月2日、1999年12月20日、1999年12月31日、2
000年2月29日、2000年6月30日、2000年7月1日等。
四、零售业务应用系统(太平洋卡部分)2.0版的修改说明
1.个人卡备付金(个人卡保证金)存款账户在销户时应付利息、应交税金和
实付利息的计算由系统自动处理。
2.有关会计分录从1999年11月1日起,在结息和销户时进和了修改。
会计分录为:
(1)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结息时
借:261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借:2118个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2)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销户时
借:261应付利息(应付利息)
贷: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
借:2118个人信用卡备付金存款(利息税)
贷: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
借:26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利息税)
贷:2151定期储蓄存款 (本金)
1011现金 (本金+应付利息-利息税)
(4)个人保证金存款自动转存时
借:261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贷:2151定期储蓄存款(应付利息-利息税)
2621暂收款项-待划付款项-利息税(利息税)
3.在卡部批处理中新增生成《银行卡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清单》,
此清单作2621科目贷方传票的附件;月终处理中新增生成《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4.增设摘要代码:0502--利息税。
5.增设业务代码分户:269--000010分户--利息税(信用
卡)。
6.在《个人卡结息清单》和《卡部自动转存清单》中增设“利息税”一栏。
五、太平洋卡管理系统微机5.2版的修改说明
1.必须在1999年10月31日日终结束后,由电脑人员安装利息税程
序,然后进行利息计提并结息。
2.1999年10月31日的利息计提在“计提利息”的画面中,输入计提
利息的时间即可。
3.1999年10月31日的结息在“年半处理”的画面中,先做“存款息
试算”,同时输入“2118科目代号”,然后做“存款息转本”。
4.从1999年11月1日起,在太平洋个人卡的结息和销户时,每日增加
票的附件。该清单在“日次打印”画面中打印,需输入打印的日期。
5.太平洋个人卡保证金存款应付利息、应交税金和实付利息的计算方法采用
手工进行处理;太平洋单位卡保证金存款和单位信用卡备付金存款结息和销户时应
付利息的计算仍按原规定处理。
6.每月月终结束后,增加打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
表》,该报告表在“月次打印”画面中打印,需输入打印的年月。
7.增设摘要代码:W--个人所得税。
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属操作上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联系。
零售业务(太平洋卡部分)系统2.0版
联系人:梅颖
微机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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