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有权机关
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
务行为,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
询、冻结、扣划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分行依
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等财产的
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分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
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等金额、币种以
及其它存款信息、交易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
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
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分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
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
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xx银行
辖内分支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
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详见附表)。
第四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为协助有权机关柜面查询、
冻结、扣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分行柜面查询、冻结、扣划
业务管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
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经办行应当依法做好协助工作,切实加强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经办行应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接待要求协助
查询、冻结和扣划的有权机关,并及时处理协助事宜等具体
操作。各级业务经办人员应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第八条 各级经办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涉
及内控制度中的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的,应当严格按内控
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拖延推诿。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以及公安机关
查询、冻结涉案单位或个人存款时,各级经办行应当立即协
助办理相关事宜。到营业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会计
主管报主管副行长同意后负责办理;到分行运营管理部查询、
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时间和金
额,相关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协助结果等。登记簿应当在
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时填写,并由有权机关执法
人员和经办行经办人员签字。
各级经办行应当妥善保存登记簿,并严格保守有关国家
秘密。
第十条 有权机关至分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的,
应当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工作证件(工作证、人
民警察证、介绍信和身份证明文件、执行公务证等)、协助
执法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有权机关工作人员持介绍
信办理业务的,应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各级经办行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
划手续完备的,应当认真协助办理。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
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办理借方业务。不得向被查询、冻结、
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第十二条 各级经办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
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经办行应当保守秘密。
各级经办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
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 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
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经
办行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
述通知书。
第三章 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处理统一要求
第十四条 各级经办行会计主管负责审核执法人员工作
证件、协助执法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真实,在
执行通知书(存根联)上签章,将全部资料转至业务经办人
员,由其办理具体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行经办人员负责核对协助执行通知书和
相关法律文书上显示的账户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审核无误后,
依据协助执法通知书据实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 各级行经办人员办理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
结、扣划业务时,应填写《xx银行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
并由经办人员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查询、冻结、扣划完毕后,据实填写协助执
法通知书,由经办人员、会计主管签章并加盖业务公章,复
印一份留存备查,同时将协助执法通知书(返回联)交予执
法人员。
第十八条 各级经办行应将协助执法通知书(存根联)
原件、协助执法通知书(返回联)复印件以及上述其他法律
文书或证件的复印件等材料专夹保管,定期装订、归档入库。
第四章 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其他处理要求
第十九条 查询业务
(一)各级经办行办理协助查询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
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含,下同)机构签发的协助查
询存款通知书。
(二)各级经办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
资料,包括被查询单位或个人开户、存款情况以及与存款有
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资料。对上述资料,经办行
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
但不得带走原件。
(三)各级经办行协助复制存款资料等支付了成本费用
的,可以按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四)有权机关在查询单位存款情况时,只提供被查询
单位名称而未提供账号的,各级经办行应当根据账户管理档
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
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它有权机关出具
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二)各级经办行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冻结业务时,应严
格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执法通知书上填写的需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
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2.协助执法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
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执法通知书上的冻结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
市一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
准,冻结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需要延
长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
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有权机关要求对已被冻结的存款再行冻结的,各
级经办行不予办理并应当说明情况。对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
单位或个人存款,其他有权机关可以进行轮候冻结,经办行
应做好登记工作。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的,优先于轮候
冻结。
至达到要求的冻结数额。
第二十一条 扣划业务
(一)各级经办行办理协助扣划业务时,应当核实以下
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
2.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
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
(二)各级经办行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扣划业务时,应严
格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执法通知书上填写的需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
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2.协助执法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
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执法通知书上的冻结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
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执法通
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执法通知书或所附
的法律文书。
(三)款项划转
1.经办人员应依据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的有关
决定书,填写“特种转账凭证”,将客户存款划转至指定内部户;
2.填写“特种转账凭证”,将内部户款项划转至有权机关指
定的账户。
(四)各级经办行协助扣划时,原则上应当将扣划款项
直接划入有权机关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要求的指
定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各级经办行不予协助。
(五)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存
款采取扣划措施时,经办行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扣划存款
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扣划手续。
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协助扣划的具体措施有争议的,经
办行应当按照有关争议机关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六)各级经办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扣划款项业务时
应注意以下事项:
1.原则上应当将扣划款项直接划入有权机关出具的协助
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要求的指定账户。
2.如果指定账户不是以有权机关名义开立的专用账户,
而是其他非有权机关的账户,经办人员应当通过电话对有权
机关执法人员的身份及扣划要求进行核实。
3.有权机关要求对个人定期存单进行部分扣划的,经办
行应按有权机关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要求的金额
的“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xx银行总行,
由xx银行总行协助办理。需要对账户冻结时,总行将有关
法律文书传至相关账户开户的经办行;经办行按照接收的有
关法律文书办理冻结工作,并于当日将结果反馈至总行,总
行应在至迟下一个工作日内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案件承办
的有权机关。
(二)对于涉及账户资金分布在同一个一级分行、不同
营业机构的,由有权机关两名及以上办案人员持有效的本人
工作证件和案件承办部门出具的“协助查询、冻结存款通知书”
等法律文书,送xx银行一级分行,由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
协助办理。需要对账户冻结时,一级分行运营管理部将有关
法律文书转至相关账户开户的经办行;经办行按照接收的有
关法律文书办理冻结工作,并于当日将结果反馈至一级分行,
一级分行应在至迟下一个工作日内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案
件承办的有权机关。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国内
信用证等类型的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对于银
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的,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仅限柜面查询、冻结、扣划事项。
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业
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
关一览表
附表
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一览表
有权机关
人民法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税务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海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人民检察院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公安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国家安全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军队保卫部门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监狱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监察机关(包括军
队监察机关)
审计机关(含军队
审计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 有权 有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临时 临时
门 冻结 冻结
财政部门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关
保险业监督管理机
关
期货监督管理机关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查询 冻结 扣划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有权 有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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