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个⼈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银⾏股份有限公司个⼈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个⼈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外汇管理办法》和《个⼈外汇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个⼈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外汇帐户和境外个⼈外汇帐户。
单或借记卡。银⾏应与客户以书⾯形式明确约定存款的⽀
取⽅式,该⽅式可为凭密码⽀取、凭预留印鉴⽀取或其
它。
⼆、根据存款⼈的意愿,银⾏可以为其办理定期存款到期⾃动
转存业务。
三、如委托他⼈代办开户,还需同时提供代办⼈有效⾝份证件
和复印件留存。
第⼗三条存款计息
⼀、存款利息按中国银⾏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个⼈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
⼆、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取⽇或结息⽇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活期存款每年12⽉20⽇结息。
3、境内个⼈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
付汇
4、境内个⼈作为保险受益⼈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可以存⼊本⼈外汇储蓄帐户,也可以结汇。
5、移居境外的境内个⼈将其取得合法移民⾝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财
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境外个⼈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业务,该业务同时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
部关
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7、境外个⼈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和流通的各类⾦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三、境外个⼈旅游购物贸易⽅式项下的结汇,凭本⼈有效⾝份证
件及个⼈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九条个⼈外汇结算帐户购汇和结汇不受年度总额限制,⽆论⾦额⼤⼩都可凭真实贸易单据办理。
第⼆⼗条个⼈外汇结算帐户为外汇现汇帐户,不允许提取现钞,按照单位活期存款计息⽅式计息。
第⼆⼗⼀条本⼈外汇结算帐户与外汇储蓄帐户间资⾦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帐户向外汇结算帐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的对外⽀
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四章个⼈外汇资本项⽬帐户
第⼆⼗⼆条个⼈从事资本项⽬外汇业务,根据交易主体和业务性质不同,可以开⽴外国投资者投资专⽤帐户、特殊⽬的公司专
本文发布于:2023-10-31 10:17: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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