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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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
目录
总则 0
第一编基础管理 0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0
第二章机构职责 (1)
第三章人员管理 (10)
第一节岗位管理 (10)
第二节柜员号和密码管理 (13)
第二编客户、账户管理 (17)
第一章客户管理 (17)
第一节客户信息管理 (17)
第二节账户群管理 (19)
第二章账户管理 (21)
第一节账户开设管理 (21)
第二节客户身份识别 (26)
第三节账户密码管理 (33)
第四节账户信息修改 (35)
第五节账户管理费 (38)
第六节长期不动户管理 (40)
第七节存款的继承 (41)
第三编业务规定 (43)
第一节基本规定 (43)
第二节存款业务种类 (45)
第三节存取款 (49)
第四节一本通 (53)
第三节入账汇款特殊业务 (65)
第三章卡业务 (66)
第一节基本规定 (66)
第二节绿卡通业务 (72)
第三节金融IC卡业务 (77)
第四节联名(认同)卡 (80)
第五节吞没卡管理 (82)
第四章跨行业务 (84)
第一节跨行取款 (84)
第二节银联跨行汇款 (85)
第三节人行跨行汇款 (86)
第四节跨行圈存 (89)
第一节各渠道业务 (89)
第二节代收付业务 (91)
第六章特殊业务 (92)
第一节查询 (92)
第二节挂失 (97)
第三节止付 (102)
第四节取消 (104)
第五节冲正 (105)
第六节冻结、扣划 (106)
第七节急付款 (114)
第八节其他特殊业务 (115)
第四编业务数据管理 (118)
第一章业务数据管理 (118)
第二章业务参数管理 (119)
附则 (120)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借记卡等
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发展,维护我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储蓄
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
规章》等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及邮政代
理营业机构。
第一编基础管理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第三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准入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先行
性、效益性和整体性原则。开办业务应做到风险可控,遵循本行
授权管理规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业务的
整体发展。
第四条根据业务开办范围,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分为全
国性业务和非全国性业务两类。
第五条全国性业务由总行报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本行授
权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行内逐级授权开办。非全国性业务由一级
分行向总行提出开办申请,总行审批同意后,再根据当地监管部
门规定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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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获得授权开办全国性业务的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
在开办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备。获得授权开办
全国性业务的一级支行(县市机构)或营业机构,可由二级分行
(无二级分行的,由一级分行代为执行。下同)代为一并向监管
部门报备。分行报备时应至少提交开办业务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上
一级行同意其开办该项业务的授权文件等。
第七条二级分行辖内需停办业务,由二级分行向一级分行提
出申请,经一级分行审批同意后,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报备,并根
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由二级分行或一级分行向其进行报批或报
备。一级分行全辖需停办业务,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经
总行审批同意后,根据当地监管部门要求向其进行报批或报备。
向总行报批的材料应至少包括:停办业务原因、告知客户方式、
对业务发展和客户的影响、应对措施等。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八条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
管理机构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县市机构),
营业机构指一类网点、二类网点及代理网点。
(八)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培训;
(九)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营销管理;
(十)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产品开发与管理;
(十一)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
查;
(十二)与总行个人金融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总行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个人金融部商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电子
渠道(含自助设备,下同)的资费标准;
(二)负责与个人金融部商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在电
子渠道的办理范围;
(三)负责电子渠道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管理、指导、培
训及检查;
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
(三)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管理规章
制度,并负责重要单证的管理;
(四)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规章制
度,并负责业务印章的管理;
(五)负责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
(六)负责制定全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
(七)与总行会计与营运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总行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职责
(一)在与个人金融部协商一致后,负责制定对全行个人存
款账户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及业务处理流
程;
(二)负责以本制度为依据,统一组织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
内控合规检查,督办内控合规问题的整改;
(三)负责组织管理个人存款账户的反洗钱工作,对可疑账
户、反恐怖融资和毒品交易账户等进行监控和报告;
(四)与总行法律与合规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总行科技部门主要职责
(二)负责根据个人金融部的业务需求,组织实施系统开发、
优化、测试等系统建设工作;
(三)负责根据个人金融部数据提取及经营分析需求,提供
相关业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
(四)负责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备份
和导入查询等工作;
(五)与总行科技部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发展规划与经营策
略;
(二)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规章制度,制
定实施细则;
(三)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价格政策,并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省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资费标准;
(四)负责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管理和指导;
(五)负责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经营发展;
(六)负责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准入管理;
(九)负责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产品开发与管理;
(十)负责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一)履行储蓄业务系统中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相应的权
限职责;
(十二)与一级分行个人金融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与个人金融部商定辖内个人
人民币储蓄业务电子渠道的资费标准;
(二)负责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与个人金融部商定辖内个人人
民币储蓄业务在电子渠道的办理范围;
(三)负责辖内电子渠道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的管理、指导、
培训及检查;
(四)负责受理通过95580客服中心转来的涉及辖内客户的
投诉,协调辖内各机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按照要求反馈;
(五)与一级分行电子银行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现金管理规章
的管理,包括网点轧账处理、尾箱管理等;
(三)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重要单证规章
制度,并负责辖内重要单证的管理;
(四)负责贯彻落实总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印章管理制
度,并负责辖内业务印章的管理;
(五)负责辖内个人人民币储蓄柜面业务的会计稽核;
(六)负责辖内个人跨行汇款业务的查复和他行来账的处
理;
(七)与一级分行会计与营运部职能相应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一级分行法律与合规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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