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教师奖励制度
一、教师个人论文发表、获奖,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
励
1、教师个人论文发表奖励制度(以刊物原件为准)
1)发表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行的相关刊物、文集
上的论文,奖励20元/篇。
2)发表在市级正式刊物上的论文,奖励30元/篇。
3)发表在省级正式刊物上的论文,奖励40元/篇。
4)发表在国家级正式刊物上的论文,奖励50元/篇。
5)发表在有全国统一书号的论文集上的论文,按以上四
个级别标准降低10元奖励。
6)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发表报道我校
情况的文章、报道,按以上(1)至(4)个级别标准奖励。
说明:在报刊、杂志、文集上发表非论文的文章,或非报
道我校情况的文章,均不设奖。以上奖励每篇论文就最高奖项
给予一次性奖励。
2、教师个人论文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构造的论文征集、
评奖活动中获奖奖励制度(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级
一xxxxxxxx50
二xxxxxxx-
三7050--
说明:教师个人论文在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构造的论文征
集、评奖活动中获奖,按上述标准降低一个档次奖励。以上奖
励每篇论文就最高奖项赐与一次性奖励。
二、教师在校内承担、介入正式立项的教学、科研课题研
究,课题结题后按如下标准赐与一次性奖励。
1、县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给予课题组一
次性奖励500元。
1
2、市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赐与课题组一
次性奖励800元。
3、省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赐与课题组一
次性奖励1000元。
4、国家级正式立项课题,课题正式结题后,给予课题组
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三、教师个人参加名、特、优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
动,取得相应称号者,按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获得特级教师称号,奖励2000元。
2、取得学科带头人称呼,按如下标准举行奖励。
1)获得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奖励200元。
2)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奖励500元。
3)获得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奖励800元。
3、获得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号,
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1)获得县级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
号,奖励100元。
2)获得市级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
号,奖励200元
3)取得省级名师、教学妙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称
呼,奖励500元。
4)取得国度级名师、教学妙手、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称呼,奖励1000元
四、教师组织、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
学校同意参加的教学类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武、作文竞赛、
文体、书画竞赛等教学类项目的竞赛活动,学生单项取得名次
的,对辅导教师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以学生获奖证书为依
据)。
等级国度级省级市级县级
一
获团体奖,对辅导教师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同一项目,
单项奖与团体奖不重复计算,两项奖取最大值。)
等级国度级省级市级县级
一xxxxxxxx
二xxxxxxxx0200
三xxxxxxxx0100
五、教师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
获奖的,以所获奖项的名次(等第)为依据,按下列标准给予
一次性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等级国度级省级市级县级
一xxxxxxxx
二xxxxxxxx0100
三xxxxxxxx050
教师在同一次活动中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只就最高奖项
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奖励制度
1、对口升学奖励制度
位三年级科任教师解决2000元/人的经费进行旅游作为奖励。
三年级体育教师可派一人参加,具体人选由体育教研组组长决
定。
2)每年对口升学必须完成5%的指令性计划,完成指令
性计划的班级或专业,每考取一个本科生,学校给予1000元
的现金奖励,奖励到专业或班级,平均分配到班主任和对口科
任课教师,体育教师可按科任教师的8%参与奖金分配。没有
完成指令性计划的班级或专业,学校不予奖励。
对口升学的具体奖励事宜,以每年高考奖励方案为准。
2、导游班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奖励制度
导游班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以参考人数为基数,拿证率
达50%以上,学校以拿证人数为标准,按200元/生奖励到班,
由班主任老师组织分配。未达50%,学校不予奖励。
3、优秀教研组、优秀教研组长奖励制度
3
1)学校每期按教研组数的30%评定优秀教研组,被评定
为优秀教研组的,该构成员每人奖励30元。
2)学校每期按教研组长人数的30%评定优秀教研组长,
被评定为优秀教研组长的,每人奖励50元。
4、教学常规检查奖励制度
学校每期按每个教研组人数的30%评定优秀备课与优秀
阅卷,被评定为优秀备课或优秀阅卷者,每人每项奖励30元。
5、教师参加校内各项竞赛活动获奖,或获得学校授予的
各种荣誉称号,由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奖励方案,校长室研究决
定。
七、综合类奖励制度
1、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先辈的教师,奖励现金50元。
2、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优秀岗位的教师,奖励现金100
元。
3、年度综合考核立小功的教师,奖励现金300元。
4、年度综合考核立大功的教师,奖励现金500元。
八、奖励实施
凡达到奖励标准的教师,需于每年下期末向教务处提出申
请,并提供相干证实资料。教务处审核属实,报校长室批准,
赐与奖励。未按时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摒弃奖励,不再
补发奖金。
本计划解释权属校长室。
本文发布于:2023-10-28 06:53: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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