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3-10-28 05:29:5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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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2023年10月28日发(作者:描写夏天的词语)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

3年。

(二)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其中第1项为

必备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

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

(或保教活动评比)中获一等奖。

2.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

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

(论文)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省

部级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者在市教

委组织的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案例)4篇,

并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8篇;或著述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及以

(不少于10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

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的学科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 (

-1-

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6万字,且不含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

)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出版使用,并发表

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主研国家级课题1项且主研市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

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3项,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至少

1项通过结题评审。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

长发挥了指导者和领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

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总工

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

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学术技术带

头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名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评价标准条件

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

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在市内或全国得到认可或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

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

班级、教师或学生获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实行保育与

-2-

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幼儿

班级(团队)教师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力大,获区县级及以上表

彰。

2.指导青年教师

教书育人经验丰富,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

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其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交流。

教学方面

须具备以下5项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

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

活动等)竞赛中获区县一等奖或者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

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

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

作。

4.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参加区县级

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青年教师。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

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行家,

-3-

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市教委(含市级教研、科研

部门)或者全国和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评比)中

获市级指导教师一等奖或者全国指导教师二等奖。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

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者具

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撰写的企

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

者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或者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

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

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7.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

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

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区县同类学校前茅。

科研方面

具有主持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

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3次以上(其中个人至少1

以上)

1.市教委直属学校(单位)

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论文(论著或教材)。至少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

文)7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以上;或参编论著、教

材不少于5万字且至少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

篇以上。

⑵课题(项目)。主持市级重点课题1项并已通过结题评审,

或主持市级课题2项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或主研市级课题

3项以上并至少有2项通过结题评审。

2.区县属学校(单位)

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论文(论著或教材)。至少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

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以上;或参编论著、教材4

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以上。

⑵课题(项目)。主持市级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2项及

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四)成果方面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5-

2.获全国学会(含专委会)二等奖及以上。

3.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一等奖及以上。

4.获市教育科研成果、优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奖及

以上。

5.市级学会(含专委会)级一等奖及以上。

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全面教书育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书育人楷模、劳动模

范、重庆名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

人选、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级骨干(优秀)教师等荣誉称

号之一。

2.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学生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3.长期从事教研科研和课程教学改革,在学科(或专业)

建设、减负提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获市级教研科研、市级课改

先进个人称号。

4.被聘为市级教研(课改)、评估与监测、师训、科研或高

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或行业高级考评员)

5.被聘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兼职导师。

(一)指导学生获奖,其颁奖单位以市教委或市级有关事业

单位文件为准。

(二)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会科学、国家自

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

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他学

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三)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

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

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四)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

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

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

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

(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

(六)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7-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

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

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

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

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八)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和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

按分工负责解释。

-8-

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师职务(中学一

级或小学高级)年限不少于3年。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项者(其中第1项为必

备条件)

1.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精通业务,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

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

获得一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

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或

专业)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

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

想道德教育,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显著。

-9-

或在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

在公开刊物发表班主任工作经验,普遍反映好。

3.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

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

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成果一等奖,或主研

的课题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或中小学教学

成果等级奖。

4.具有主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主研国家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1

项以上,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并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并至少有

1项通过结题评审。

5.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

案例)2篇以上、在其它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

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少于3万字(不含包

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并通过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

查正式出版使用,且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6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

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

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

教育工作者以及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荣誉称号之一。

评价标准条件

-10-

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

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

辅导员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

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

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

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指导青年教师

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

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

内得到普遍认可。

教学方面

须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

1.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或专业)坚实的理论基

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

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

-11-

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

动、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区县二等奖及以上。

3.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

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

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

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

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

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

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

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

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

7.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

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

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

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

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大,社会满意度高。

科研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

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

的成绩。

各类学校(单位)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除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

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

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

1.市级重点中学(含市级及以上重点职业中学)、市教委直

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

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

理论文)至少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参编

论著教材2万字以上。

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

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

-13-

文至少1篇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

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至少1

以上。

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1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市

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1项市级重点课题且主持1项区县

级课题,或主研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

课题,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2.城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有关教育、教学、

教研方面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

3篇,或者参编论著教材1.5万字。

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科研

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

奖的论文2篇;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

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⑶课题(项目)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主

研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和区县级课题1项以

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3.乡镇农村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

-14-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

理论文)1篇;或在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或主编论著教

1万字;

⑵论文获奖。参加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

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区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至少1项;

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市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

审;或主持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研区县级课题2项以上;

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优先条件

1.任教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或职业中学、特殊教育

学校)、中心校、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幼儿园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从教以来,在农村学校(含幼儿园)或薄弱学校支教1

及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

“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专业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⑴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15-

⑵获全国学会(含专委会)二等奖及以上。

⑶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二等奖及以上。

⑷获市教育科研成果、优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奖及以

上。

⑸市教委(市教研、科研机构)、市级学会(含专委会)组

织的优质课(或保教活动、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区县教

委(区县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或保教活动、技能竞赛)获

一等奖。

⑹指导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技能

竞赛、保教活动)竞赛,辅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或技能竞赛,获

全国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3.先进荣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⑴全面教书育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书育人楷模、劳动模范、

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级优秀

专业技术人才、市级骨干(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⑵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学生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获

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专家库成员(或行业高级考评员)

附则

(一)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

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它学会课

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二)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

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

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市教育学会主办)《电教世界》(重

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主办)《教育评估与监测》(重庆市

教育评估院主办)《基础教育》(西南大学主办)《重庆招考信息

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主办)《重庆体育科学研究》(西南大学

主办)《三峡教育》(长江师范学院主办)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三)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

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

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

-17-

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各

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

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

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

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

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六)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

定执行。市重点中学(含职业中学)市直属小学,示范幼儿园教

师,教研机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城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

中的高中(中职)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

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

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

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

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18-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八)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和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

按分工负责解释。

重庆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破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且任二级教师职务(中学二级

或小学一级)年限不少于2年。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其中第1项为必

备条件)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显著,至

少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

评比)中获二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

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

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以上教研部门、

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

学、幼儿园学科(或专业)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19-

2.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

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比较丰富,成

绩较为显著,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

事迹感人,普遍反映好。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

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

课题或撰写的论文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评奖中获得二等奖。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校级

课题1项,或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且通过结题评审。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开刊

物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3篇;或主编(或参编)的教

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1万字,且不含

习题册等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

式出版使用。

评价标准条件

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

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

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

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

-20-

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

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教学方面

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或职业中学)、中心校、

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幼儿园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从教以来,在农村学校(幼儿园)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及

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

“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

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

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

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

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

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

-21-

动等)竞赛中获区县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

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

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

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

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

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

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

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科研方面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

(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⑵参加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

进行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⑶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

⑷参编论著教材1万字;

⑸参研市级课题1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并至少有1项通过

结题评审。

2.城区普通学校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

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区县级三等奖论文至少1篇;

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至少1篇;

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

⑷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3.乡镇农村学校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有参加区县级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

获奖的论文;

⑵参编论著教材5千字;

-23-

⑶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附则

(一)教学考评方法:由学校鉴定并公示(初评),上级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复评或抽评)任现职以来,凡获过

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或

委托市级教研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三等奖

及以上者,可免予区县或校级考察评价。

(二)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

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学会课题可视为

下一级项目。

(三)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

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育教学或教研等方面

的反思与体会总结。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

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市教育学会主办)《电教世界》(重

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主办)《教育评估与监测》(重庆市

教育评估院主办)《基础教育》(西南大学主办)《重庆招考信息

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主办)《重庆体育科学研究》(西南大学

主办)《三峡教育》(长江师范学院主办)

-24-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四)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

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

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

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有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

(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

(六)关于考核,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

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

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

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

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

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七)关于学历要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

-25-

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市重点中学(或职业中学)市直属小学,

示范幼儿园教师,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城

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中职教师)必须具备与本

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

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

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

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八)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九)其他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十)本条件由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1211日印发

-27-

邀请函的格式-草字头仕

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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