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教师职务年限不少
于3年。
(二)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其中第1项为
必备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
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或全国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
(或保教活动评比)中获一等奖。
2.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
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
(论文)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省
部级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者在市教
委组织的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1项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案例)4篇,
并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8篇;或著述的教育教学专著1部及以
上(不少于10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
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的学科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 (参
-1-
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6万字,且不含包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
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正式出版使用,并发表
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
4.主研国家级课题1项且主研市级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
重点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3项,所主持或主研的课题至少
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
长发挥了指导者和领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
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卓著,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总工
会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
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学术技术带
头人、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重庆名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评价标准条件
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
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其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在市内或全国得到认可或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
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
班级、教师或学生获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实行保育与
-2-
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幼儿
班级(团队)、教师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力大,获区县级及以上表
彰。
2.指导青年教师
教书育人经验丰富,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
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其经验在市级得到推广交流。
教学方面
须具备以下5项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或专业)课程体系和专业知
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
活动等)竞赛中获区县一等奖或者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
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
命制任务,并较好地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
作。
4.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参加区县级
及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青年教师。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
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行家,
-3-
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市教委(含市级教研、科研
部门)或者全国和市一级学会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评比)中
获市级指导教师一等奖或者全国指导教师二等奖。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
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者具
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撰写的企
业实践调研报告能在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有关部门表彰;或
者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
或者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
生活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
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7.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
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
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区县同类学校前茅。
科研方面
具有主持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
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3次以上(其中个人至少1次
以上)。
1.市教委直属学校(单位)
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论文(论著或教材)。至少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
文)7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以上;或参编论著、教
材不少于5万字且至少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
篇以上。
⑵课题(项目)。主持市级重点课题1项并已通过结题评审,
或主持市级课题2项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或主研市级课题
3项以上并至少有2项通过结题评审。
2.区县属学校(单位)
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论文(论著或教材)。至少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
文)6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以上;或参编论著、教材4
万字且发表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1篇以上。
⑵课题(项目)。主持市级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2项及
以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四)成果方面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5-
2.获全国学会(含专委会)二等奖及以上。
3.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一等奖及以上。
4.获市教育科研成果、优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奖及
以上。
5.市级学会(含专委会)级一等奖及以上。
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全面教书育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书育人楷模、劳动模
范、重庆名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
人选、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级骨干(优秀)教师等荣誉称
号之一。
2.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学生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3.长期从事教研科研和课程教学改革,在学科(或专业)
建设、减负提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获市级教研科研、市级课改
先进个人称号。
4.被聘为市级教研(课改)、评估与监测、师训、科研或高
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或行业高级考评员)。
5.被聘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兼职导师。
附 则
(一)指导学生获奖,其颁奖单位以市教委或市级有关事业
单位文件为准。
(二)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会科学、国家自
然科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
育科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他学
会课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三)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
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
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教参。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四)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
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
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
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
(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
(六)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7-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
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
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
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
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八)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和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
按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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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破格申报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一级教师职务(中学一
级或小学高级)年限不少于3年。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项者(其中第1项为必
备条件)
1.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精通业务,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教育部有关司
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竞赛)中获一等奖;
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中
获得一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及以上教研部门、专业学会选拔推
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或
专业)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动)
评比(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2.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
想道德教育,出色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显著。
-9-
或在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事迹感人,
在公开刊物发表班主任工作经验,普遍反映好。
3.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
学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
的课题或撰写的论文获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成果一等奖,或主研
的课题获得省部级颁发的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或中小学教学
成果等级奖。
4.具有主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
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主研国家课题1项或主持市级课题1
项以上,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并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并至少有
1项通过结题评审。
5.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或
案例)2篇以上、在其它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
主编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教师教学参考书不少于3万字(不含包
括习题册在内的教辅资料),并通过市级及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
查正式出版使用,且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6.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曾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
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
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重庆市优秀教师、重庆市优秀
教育工作者以及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荣誉称号之一。
评价标准条件
-10-
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
⑴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
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
辅导员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区县内得到认可或
推广。
⑵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
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
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指导青年教师
能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指导、培养1名及以上青年教
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绩,在校
内得到普遍认可。
教学方面
须具备以下条件至少5项:
1.学科专业知识。具有所教学科(或专业)坚实的理论基
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
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
-11-
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
动、技能竞赛等)竞赛中获区县二等奖及以上。
3.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
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
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
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
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青年教师。能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切实指导中初
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有明确的对象、目标、具体步骤,
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至少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
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
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
较大影响。或者具有较强的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
7.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
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或专
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
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
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大,社会满意度高。
科研方面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
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
的成绩。
各类学校(单位)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除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
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
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
1.市级重点中学(含市级及以上重点职业中学)、市教委直
属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及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
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
理论文)至少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或参编
论著教材2万字以上。
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
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奖的论
-13-
文至少1篇以上;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
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
以上。
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1项国家级课题,或主持1项市
级或2项区县级课题,或主研1项市级重点课题且主持1项区县
级课题,或主研2项市级或3项区县级教育、教学、教研方面的
课题,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2.城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
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有关教育、教学、
教研方面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或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
文3篇,或者参编论著教材1.5万字。
⑵论文获奖。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科研
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二等
奖的论文2篇;或参加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全国一级学会(含专
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且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⑶课题(项目)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或主
研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课题1项和区县级课题1项以
上,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3.乡镇农村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
-14-
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论文发表(论著或教材出版)。公开发表论文(含教育管
理论文)1篇;或在内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参编或主编论著教
材1万字;
⑵论文获奖。参加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
组织的学术交流且获区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至少1项;
⑶课题(项目)研究。主研市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
审;或主持区县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研区县级课题2项以上;
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优先条件
1.任教经历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或职业中学、特殊教育
学校)、中心校、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幼儿园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从教以来,在农村学校(含幼儿园)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
及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
“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专业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⑴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15-
⑵获全国学会(含专委会)二等奖及以上。
⑶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二等奖及以上。
⑷获市教育科研成果、优秀教育著述(市教委)二等奖及以
上。
⑸市教委(市教研、科研机构)、市级学会(含专委会)组
织的优质课(或保教活动、技能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区县教
委(区县教研机构)组织的优质课(或保教活动、技能竞赛)获
一等奖。
⑹指导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技能
竞赛、保教活动)竞赛,辅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或技能竞赛,获
全国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3.先进荣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⑴全面教书育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书育人楷模、劳动模范、
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级优秀
专业技术人才、市级骨干(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之一。
⑵长期担任班主任或学生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获
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专家库成员(或行业高级考评员)。
附则
(一)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
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区县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其它学会课
题可视为下一级项目。
(二)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
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
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市教育学会主办)、《电教世界》(重
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主办)、《教育评估与监测》(重庆市
教育评估院主办)、《基础教育》(西南大学主办)、《重庆招考信息
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主办)、《重庆体育科学研究》(西南大学
主办)、《三峡教育》(长江师范学院主办)。
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三)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
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
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四)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
-17-
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各
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
(五)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
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
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
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
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六)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市职改办文件规
定执行。市重点中学(含职业中学),市直属小学,示范幼儿园教
师,教研机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城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
中的高中(中职)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
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
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10年的可
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
年限达到12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18-
(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八)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和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
按分工负责解释。
重庆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破格申报条件
(一)学历应为专科及以上,且任二级教师职务(中学二级
或小学一级)年限不少于2年。
(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项者(其中第1项为必
备条件)
1.在教学工作中治学严谨,精通业务,教学效果显著,至
少在教育部有关司局单位(事业单位)组织的赛课(或保教活动
评比)中获二等奖;或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或授权市级教研
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保教活
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经过省部级以上教研部门、
专业学会选拔推荐参加的全国二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全国性中小
学、幼儿园学科(或专业)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
观摩课、保教活动)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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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专长,善于运用教
育学、心理学理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经验比较丰富,成
绩较为显著,或在市级以上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中,经验典型,
事迹感人,普遍反映好。获得区县级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先。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提出了具有一定学
术价值的理论、观点,或创立了新的教学模式或方法,所主研的
课题或撰写的论文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评奖中获得二等奖。
4.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主持校级
课题1项,或主研区县级课题1项,且通过结题评审。
5.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案例)1篇,在其它公开刊
物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3篇;或主编(或参编)的教
材、教师教学参考书(参与编写的内容应不少于1万字,且不含
习题册等教辅资料),经市级以上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
式出版使用。
评价标准条件
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
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
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
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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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
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教学方面
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或职业中学)、中心校、
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从教以来,在村小、幼儿园任教1年及以上。
⑶从教以来,在农村学校(幼儿园)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及
以上。
⑷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
“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
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
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
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
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
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
-21-
动等)竞赛中获区县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
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
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
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
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
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
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
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
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科研方面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
(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⑵参加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
进行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⑶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
⑷参编论著教材1万字;
⑸参研市级课题1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并至少有1项通过
结题评审。
2.城区普通学校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
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区县级三等奖论文至少1篇;
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至少1篇;
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
⑷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3.乡镇农村学校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有参加区县级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
获奖的论文;
⑵参编论著教材5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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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附则
(一)教学考评方法:由学校鉴定并公示(初评),上级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复评或抽评)。任现职以来,凡获过
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或
委托市级教研部门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三等奖
及以上者,可免予区县或校级考察评价。
(二)课题(项目)认定:国家级指国家社科、国家自然科
学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级指市社科、市科委及市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区县级指科委或教委立项的课题。学会课题可视为
下一级项目。
(三)论著论文:含译著、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教改实验
报告等)、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案例、教育教学或教研等方面
的反思与体会总结。
教材教参:含教具、教学作品;包括主持、参编和审议教材
教参。
内刊:《重庆教育》(重庆市教育学会主办)、《电教世界》(重
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主办)、《教育评估与监测》(重庆市
教育评估院主办)、《基础教育》(西南大学主办)、《重庆招考信息
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主办)、《重庆体育科学研究》(西南大学
主办)、《三峡教育》(长江师范学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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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清样和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四)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
年)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高质
量的论文、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核心期刊以及如何
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五)论文、著作、课题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与申报学
科相同或相近的成果。论文除有特别说明外须为第1作者、著作
(各章节作者未署名的著作)须排名前5位、课题须排名前7位。
(六)关于考核,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
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
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
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
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
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七)关于学历要求: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要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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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职改办文件规定执行。市重点中学(或职业中学),市直属小学,
示范幼儿园教师,基础教育教研机构教研员和区县(自治县)城
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含教研员、中职教师)必须具备与本
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
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
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
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八)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九)其他区县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十)本条件由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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