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瓶使用登记证办证指南
一、申报材料
说明:公称容积大于200升的焊接气瓶以及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逐只办理使用登记。其它气瓶按气瓶钢印编码顺序号分批办理,每批数量1000-10000只,托管气瓶及新购气瓶不受此数量限制。
(一)新办气瓶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气瓶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气瓶使用登记表》电子版;
3、气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5、托管气瓶的托管协议;
6、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7、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车用气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8、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时提交);
9、委托书(委托办理时提交)。
(二)新办车用气瓶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一)新办气瓶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所列全部材料;
2、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车用气瓶安装安全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车用气瓶所属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三)气瓶报停报废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一)新办气瓶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中序号为6、7、8、9所列材料;
2、气瓶报停报废注销迁移过户变更启用换证补领申请书(一式三份);
3、原气瓶使用登记证。
(四)气瓶迁移过户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三)气瓶报停报废注销需提交的材料”中所列全部材料;
2、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原件及检验结论页复印件;
3、提交“(二)新办车用气瓶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中序号为2、3、4所列材料(办理车用气瓶过户变更时提交);
4、原使用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原属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过户变更时提交);
5、过户变更证明(办理过户变更时提交)。
(五)气瓶启用换证补领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一)新办气瓶使用登记需提交的材料”中序号为6、7、8、9所列材料;
2、气瓶报停报废注销迁移过户变更启用换证补领申请书(一式三份);
3、有效期内检验报告原件及检验结论页复印件;
4、原气瓶使用登记证(换证时提交);
5、县(区)级以上合法报纸登载的遗失声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补领时提交)。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型纸,并盖有关单位红色公章或有关个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