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旨
沈阳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公司”)制定本员工手册(包括其不时的修改、补充及替代,以下称“本手册”)的主旨在于,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国和沈阳市的有关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法规、政策(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发展一套适用于公司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守则。
本手册规定了员工在职时必须遵守的内部规章制度,构成公司与员工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公司有权因应业务发展或法律法规变化或其他原因,依其绝对的酌情权,不时修改或补充本手册或颁布新的手册或其他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替代本手册。对本手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替代,一经公布,即对员工具有约束力。公司对本手册享有解释权。本手册为公司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离职时必须交还。
本手册中“员工”指受聘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2.任用
2.1.录用条件
2.1.1于劳动合同所列期限开始时,员工必须与其它用人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员工应于报到日或之前,提供离职证明或其它证明文件。如有特殊情况致使员工于报到当日或之前无法交离职证明的,经员工本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员工最迟应于报到日后的15个自然日内提交。员工逾期仍不提交的,该员工应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而无需向该员工支付任何赔偿。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的,该员工应对公司进行全额赔偿或补偿。
2.1.2新员工均应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到制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若员工在报到前未进行身体检查或公司依法律法规标准人为员工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履行其劳动合同项下颚职责,该员工应视为部分和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关系而无需向该员工支付任何赔偿。
2.1.3被公司录用的员工,应在报到日之前(含当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根据法律法规不能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则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签署劳务合同。员工个人拒绝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机会。
2.1.4新录用员工必须于报到第一天亲自到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相关证件(原件):劳动手册、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技术职称证书、兵役证、退工单为或其他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资料等,填写《个人资料表》及其它入职表格。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应按公司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转移个人档案。员工不进行档案转移、不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及时,或者提供不合格,或者提供的材料或信息虚假、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该员工应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而无需向该员工支付任何赔偿。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的,该员工应对公司进行全额赔偿或补偿。
2.1.5对于相关重要岗位人员,经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与员工所在部门经理协商,可以在被录用人同意后,向其原单位发出《个人资料查询表》,如查询结果与本人提供的资料不符,视为员工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解释劳动合同。
2.2试用期
试用期的设置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若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该员工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按照法律
法规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而无需向该员工支付任何赔偿;公司亦有全选择在于该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后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部门或变更职责,以及员工薪金及其它雇佣条件。
2.3晋升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员工的工作态度、能力、学识水平,依其绝对酌情权,经每年进行的年度考核后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部门或调整职责。发生上述调动的,员工薪金及其它雇佣条件将由公司按该调动的具体情况一并决定。
2.4内部调职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或员工的个人及工作状况(如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及/或经培训后仍未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或员工的能力及表现,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职务、部门或调整职责,以及变更员工薪金及其它雇佣条件。
2.5离职
2.5.1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至少提前3日以书面提出申请;试用期届满后,须至少提前30日以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辞职申请表》,由直属主管、部门主管、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核。
2.5.2未经部门经理同意,员工不能在通知期内享用调休或年假。
2.5.3员工在正式离职前,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2.5.4员工必须于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工作日亲自到相关部门办理并完成离职手续,归还公司财务(如借款、员工胸卡、制服及配件、员工手册、更衣箱要钥匙、考勤卡、部门钥匙或工具等)后方可离职。未能归还所要求物品者,按公司规定赔偿,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支付。
2.5.5于离职当日或之前,员工须签署《离职移交清单》,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
3.考勤
3.1除员工劳动合同另有约定外,员工一般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天工作八小时,上下班时间为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冬令时的上下班时间则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三十分(若适用)。是否实行冬令时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决定。公司亦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合理调整上下班时间。
3.2实行综合工时制度的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排班表上下班及用餐,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包含工作餐、工作休息及更换制服的时间。实行综合工时制的部门必须每月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交排班表作备案。
3.3员工每天上下班须亲自刷考勤卡,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刷考勤卡。漏刷考勤卡将被作为迟到或早退(视情况而定)处理。如无得到上级的批准,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被视为旷工。员工必须随身佩戴胸卡(包括员工卡、证件卡、考勤卡、工牌等)。胸卡若有损坏或遗失,应立即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补,印刷新卡的费用将由员工负责。胸卡(包括员工卡、证件卡、考勤卡、工牌等)为公司财产,员工离职前必须交还公司。
3.4根据公司规定必须穿着制服上班的员工,必须于到达岗位前穿着整齐制服,否则该员工将被作为迟到处理。下班提前换装将被作为早退处理。
3.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紧急情况除外),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场所。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无论公出、就诊),必须事先填写外出登记表获得部门经理批准。
3.6员工上班前公出不能到公司上班刷考勤卡,或上班中途外出下班来不及返回不能刷考勤卡者,应于考勤统计前履行书面说明程序并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签字确认。
3.7如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员工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员工应按规定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加班。遇紧急情况来不得填单报批的,应事先取得部门经理批准,于次日上班立即补办报批手续。
员工加班均应按规定实施考勤打卡。原则上需超时工作满半小时后方可作为加班处理。不符合上述规定,员工将不被认定加班。
超时工作中的用餐时间不属于工作时间。
4.薪金
4.1薪金发放
4.1.1员工薪金按职位类别、技术等级和公司所定的薪金等级标准,参酌其学历、资历,经部门经理签报,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或总经理核定。
4.1.2公司采用月薪制,薪金全年以12个月计算。计薪期限以考勤记录及结算期为准,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发薪日。
4.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4.2.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员工缴纳必须的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适用)和养老保险等(下称“社会福利保险费”)。社会福利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公司会从员工薪金中代扣代缴。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4.2.1新员工入职时,公司根据其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福利保险费的情况,计算入职当月实际代扣代缴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的缴存额:
若其原单位已为其缴纳入职当月的社会福利保险费,则公司只须缴纳自该员工入职次月起该员工的社会福利保险缴存额,并有权自该员工入职当月起从其薪金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承
担部分。
若其原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入职当月的社会福利保险费,则公司须缴纳自该员工入职当月起该员工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缴存额。于该员工入职当月,公司应一并缴纳该员工当月及次月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缴存额,并有权自该员工入职当月的薪金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承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