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设备目录和各类设备能效标准,重点依法淘汰改造电动机、变压器、调压器、锅炉、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电阻炉、柴油机等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一)电动机。淘汰JO、YB(机座号63-355,电压660V及以下)系列等中小型异步电动机;对达不到《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06)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系列电动机、永磁电动机等产品。
(二)变压器、调压器。淘汰S(L)7系列(电压10KV等级,容量30-1600KVA)等配电变压器和TDGC、TSGC系列接触调压器;对达不到《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和《接触调压器》(JB/T 10091-2001)标准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变压器、调容量变压器等产品。
(三)锅炉。淘汰KZL4-13-AⅢ水火管链条蒸汽锅炉等燃煤工业锅炉;对达不到《燃煤工业锅炉能效》(DB37/T 822-2007)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鼓励采用链条炉分层燃烧、链条炉排与煤粉复合燃烧、链条炉排采用炉前型煤等技术。
(四)风机。淘汰8-18、9-27系列等通风机设备;对达不到《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值》(GB 19761-2005)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风机等产品。
(五)泵。淘汰B、F型单级单吸等系列泵类设备;对达不到《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高效泵类产品。
(六)压缩机。淘汰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等空气压缩机;对达不到《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空气压缩机等产品。
(七)电焊机、电阻炉。淘汰AX1—500型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SX系列箱式电阻炉等电焊机、电阻炉;对达不到《电弧焊机通用技术条件》(GB/T 8118-1995)和《热处理箱式、台车式电阻炉能耗分等》(JB/T 50162-1999)等标准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电焊机、电阻炉等产品。
(八)柴油机。淘汰481型等柴油机;对达不到《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9577-2004)要求的实施淘汰或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型柴油机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