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明胶事业部
题目:药用明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程 | 第1页共7页 |
制定人: 日期: | 编码:STP-QS-004-00 |
审核人: 日期: | 生效日期: |
批准人: 日期: | 颁发部门:质量部 |
分发部门:质量部、质检部、生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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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确明胶质量标准,规范明胶的检验。
适用范围:明胶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
责任人:质量部经理、QC部主管、QC人员、生产部经理。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年版。
内容:
1 质量标准
检验项目 | 法定标准 | 内控标准 |
性 状 | 本品为微黄色至黄色、透明或半透明微带光泽的薄片或粉粒;无臭、无味;浸在水中时会膨胀变软,能吸收其自身重量5-10倍的水。(2)本品在热水或甘油与水的热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 (1)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半透明、微带光泽的粉粒或薄片;无臭;潮湿后,易为细菌分解;在水中久浸即吸水膨胀并软化,重量可增加5-10倍。 (2)本品在热水或甘油与水的热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
鉴别 | (1) | 应呈正反应 | 应呈正反应 |
(2) | 应呈正反应 | 应呈正反应 |
(3) | 应呈正反应 | 应呈正反应 |
检 查 | 凝冻浓度 | 应符合规定 | 应符合规定 |
酸碱度 | PH值应为3.6~7.6 | PH值应为4.0~7.0 |
透光率 | 在45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50% | 在45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55% |
在62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70% | 在62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75% |
电导率 | 不得过0.5mS/cm | 不得过0.5mS/cm |
亚硫酸盐 | 不得过1.0ml | 不得过1.0ml |
过氧化物 | 溶液不得显蓝色 | 溶液不得显蓝色 |
干燥失重 | 减失重量不得过15.0% | 减失重量不得过14.0% |
炽灼残渣 | 遗留残渣不得过2.0% | 遗留残渣不得过1.5% |
铬 | 应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 应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
重金属 | 应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 应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
砷盐 | 应符合规定 | 应符合规定 |
微生物限度 | 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g | 细菌数不得过800个/g |
霉菌、酵母菌不得过100个/g | 霉菌、酵母菌不得过80个/g |
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 | 大肠埃希菌应不得检出 |
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 | 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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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氏粘度(15% 40℃) | —— | 测数据 |
冻力强度Bloom | —— | 测数据 |
透明度(5%) | —— | 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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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性状
2.1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半透明、微带光泽的粉粒或薄片;无臭;潮湿后,易为细菌分解;在水中久浸即吸水膨胀并软化,重量可增加5-10倍。
2.2 本品在热水或甘油与水的热混合液中溶解,在乙醇、三氯甲烷或乙醚中不溶;在醋酸中溶解。
3 鉴别
3.1 理化鉴别
3.1.1 仪器与试剂
3.1.1.1 仪器:分析天平;滴管;移液管(5ml);试管(100㎜×10㎜)。
3.1.1.2 试剂:重铬酸钾试液;稀盐酸。
3.1.2 操作:取本品约0.5g,加水50ml,加热使溶解后,取溶液5ml,加重铬酸钾试液-稀
盐酸(4:1)数滴,即生成橘黄色絮状沉淀。
3.1.3 判定:本品鉴别应呈正反应。
3.2 理化鉴别
3.2.1 仪器与试剂
3.2.1.1 仪器:分析天平;滴管;移液管(10ml);试管(100㎜×10㎜)。
3.2.1.2 试剂:鞣酸试液。
3.2.2 操作方法:取鉴别3.1.2项下的剩余的溶液1ml,加水10ml,摇匀后,加鞣酸试液数滴,即发生浑浊。
3.2.3 判定:本品鉴别应呈正反应。
3.3 理化鉴别
3.3.1 仪器与试剂
3.3.1.1 仪器:试管(100㎜×10㎜);电炉。
3.3.1.2 试剂:钠石灰
3.3.2 操作方法:取本品,加钠石灰后,加热,即发生氨臭。
3.3.3 判定:本品鉴别应呈正反应。
4 检查
4.1 凝冻浓度 取本品1.10g,置称定重量的锥形瓶中,加水80ml,在15~18℃放置2小时,使完全膨胀后,置60℃水浴中加热溶解,取出,称重,加水适量使内容物成100g,取10ml,置内径13mm的试管中,在0℃冰裕中冷冻6小时,取出,倒置10秒钟,应不流下。
4.2 酸碱度
4.2.1 仪器:酸度计;分析天平;量筒(100ml);定性滤纸。
4.2.2 操作方法:取本品1.0g,加入100ml热水中,充分振摇使溶解,放冷至35℃,依pH值测定法标准操作规定测定。
4.2.3 判定:本品pH值应3.6~7.6,内控标准:PH值应为4.0~7.0。
4.3 透光率
4.3.1 仪器:分析天平;锥形瓶(150ml);水浴锅。
4.3.2 操作方法:取本品2.0g,加50-60℃的水使溶解并稀释制成6.67%的溶液后,冷却至45℃,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法(附录ⅥA),分别在450nm与620nm的波长处测定透光率,分别不得低于50%与70%
4.3.3 判定:本品透光率:在45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50%,在62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70%。
内控标准:透光率在45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55%,在620nm波长处应不得低于75%。
4.4电导率
取本品1.0g,加不超过60℃的水溶解并稀释制成1.0%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水100ml作为空白溶液,将供试品溶液与空白溶液至于30℃±1℃的水浴中保温1小时后,用电导率仪测定,以铂黑电极作为测定电极,先用空白溶液冲洗电极3次后,测定空白溶液的电导率,其电导值应不得过5.0uS/cm。取出电极,再用供试品溶液冲洗电极3次后,测定供试品溶液的电导率,应不得过0.5 uS/cm。
4.5 亚硫酸盐
4.5.1 仪器与试剂
4.5.1.1 仪器: 电炉;水浴锅;长颈圆底烧瓶(250ml);量筒(50ml);冷凝管;锥形瓶(150ml);比色管(50ml);蒸发皿。
4.5.1.2 试剂: 磷酸;碳酸氢钠;0.05mol/l的碘溶液;25%氯化钡溶液;稀盐酸;标准硫酸钾溶液。
4.5.2 操作方法:取本品20g,置长颈圆底烧瓶中,加水50ml,放置使之膨胀后,加稀硫酸50ml,即时连接冷凝管,用水蒸汽蒸馏,馏液导入过氧化氢试液(对甲基红-亚甲蓝混合指示液显示中性)20ml中,至馏液达80ml,停止蒸馏;馏出液中加甲基红-亚甲蓝混合指示液数滴,用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溶液显草绿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液校正,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不得过1.0ml。
4.5.3 判定:消耗氢氧化钠滴定液(0.1mol/l)不得过1.0ml。
4.6 过氧化物
4.6.1 仪器与试剂:
4.6.1.1 仪器:分析天平;水浴锅;250ml的具塞烧瓶。
4.6.1.2 试剂:硫酸溶液(1→5);碘化钾;1%淀粉溶液;0.5%钼酸铵溶液。
4.6.2 操作方法:取本品10g,置250ml具塞烧瓶中,加水140ml,放置2小时,在50℃的水浴中加热使溶解,立即冷却,加硫酸溶液(1→5)6ml、碘化钾0.2g、1%淀粉溶液2ml与0.5%钼酸铵溶液1ml,密塞,摇匀,在暗处放置10分钟,溶液不得显蓝色。
4.6.3 判定:溶液不得显蓝色。
4.7 干燥失重
4.7.1 仪器:分析天平;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器;扁形称量瓶(50㎜×30㎜)。
4.7.2 操作方法:取本品约1.0g,置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精密称重,铺平,厚度不超过5mm,在105℃干燥15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5.0%(附录ⅧL)。(做两份平行试验)
4.7.3 计算公式:
W1+W2-W3
干燥失重%= ×100 W1
式中:W1为供试品的重量(g);
W2为称量瓶的恒重重量(g);
W3为(称量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4.7.4 判定:本品减失重量不得过15.0%为符合规定。
内控标准:本品减失重量不得过14.0%
4.8 炽灼残渣
4.8.1 仪器与试剂
4.8.1.1 仪器:分析天平;箱式电阻炉;坩埚;坩埚钳;干燥器;移液管(1ml);万能电炉;石棉网。
4.8.1.2 试剂:硫酸。
4.8.2 操作方法:取供试品1.0g,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至室温;加硫酸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500~600℃炽灼使
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至室温,精密称定后,再在500~600℃炽灼至恒重,计算遗留残渣(%)。
4.8.3 计算:
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
灰份%= ×100 供试品重量
4.8.4 判定:本品遗留残渣不得过2.0%为符合规定。
内控标准:遗留残渣不得过1.5%
4.9 铬
4.9.1仪器与试剂:
4.9.1.1仪器:微波消解炉;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容量瓶;移液管。
4.9.1.2试剂:硝酸;2%硝酸;铬单元素标准溶液。
4.9.1.3操作方法:
取本品0.5g,置聚四氟乙烯消解罐内,加硝酸5-10ml,混匀,浸泡过夜,盖上内盖,旋紧外套,置适宜的微波消解炉内,进行消解。消解完全后,取消解内罐置电热板上缓缓加热至红棕色蒸气挥尽并近干,用2%硝酸转移至50ml量瓶中,并用2%硝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同法制备试剂空白溶液;另取铬单元素标准溶液,用2%硝酸稀释制成每1ml含铬1.0ug的铬标准贮备液,临用时,分别精密量取铬标准贮备液适量用2%硝酸溶液稀释制成每1ml含铬0~80ng的对照品溶液。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以石墨炉为原子化器,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附录ⅣD第一法),在357.9的波长处测定,计算,即得。含铬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4.9.3 判断:本品含铬不得过百万分之二。
4.10重金属
4.10.1 仪器与试剂
4.10.1.1 仪器:电热恒温水浴锅;纳氏比色管(25ml);蒸发皿;瓷皿;移液管(1ml、2ml、20ml)。
4.10.1.2 试剂:标准铅溶液、氨试液、硝酸、盐酸。
4.10.1.3 指示液:酚酞指示液。
4.10.1.4 缓冲液:醋酸盐缓冲液(pH3.5)。
4.10.2 操作方法
4.10.2.1 取灰分项下遗留的残渣,加盐酸2ml与硝酸0.5ml,置水浴上蒸干,加水5ml,再蒸干,加醋酸盐缓冲液(PH3.5)5ml与水20ml, 温热数分钟,加水适量使成50ml。分取20 ml,加水5ml,移置纳氏比色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