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回款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09 18:17:25 阅读: 评论:0

项目工程回款管理制度
四川省*******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遏制公司在建项目及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款拖欠,解决拖欠工程款“前清后欠”的现象,调动回收拖欠工程款的积极性,加大公司资金回收力度,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确保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维护公司的长久稳定,保证公司和所有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一、要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产生。公司所属的所有经营部门要从招投标工作开始之前,就想方设法地以各种渠道充分了解摸清建设单位的资金来源、资金现状、结算方式等等,对所有资金不足的垫资工程项目,不合理的低价工程项目以及超出我们所能承受范围的让利工程项目等,原则上一律不得接受,必要时必须报公司批准,否则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严格加强施工合同方面的管理工作。施工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合
同条款一定要严谨,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资金的回收、有关变更的经济签证等相关条款更是要表述明确、清楚,严防因施工合同的疏漏而造成工程拖欠款的产生。
三、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无条件地接受公司的检查和监督,各部门需尽最大努力自觉维护企业的信誉。项目收款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要对所管辖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全部债权负责到底。
四、公司所属的所有工程项目的交、竣工,原则上必须与工程的结算、工程价款的清收结合起来。
五、公司已完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回收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坚持谁负责的项目谁就要负责工程价款的清算和拖欠款的回收这条原则,应杜绝以前只负责施工,不负责回收资金的做法继续存在。并且要与工程项目的奖励兑现结合起来,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防止形成新的工程拖欠款和损失。
六、实行清收拖欠工程款的奖罚办法,奖惩标准暂定如下(本办法暂适用于公司所有未结算完毕的项目工程):
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累计回至收结算款扣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款项(含质保金、风险金等)以上,按超出部分金额的1%奖励相关款项回收人(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8000元);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累计回至收结算款扣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款项(含质保金、风险金等)后98%~100%,按超出98%部分金额的0.6%奖励相关款项回收人(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累计回至收结算款扣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款项(含质保金、风险金等)后95%~98%,按超出95%部分金额的0.3%奖励相关款项回收人(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4000元);
4、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累计回款达不到结算款扣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款项(含质保金、风险金等)后95%的,不予奖励;
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累计回收至结算款扣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款项(含质保金、风险金等)后92%~95%,按低于95%部分金额的A×0.1%减扣收款责任人当月个人绩效(A为收款责任人行为在收款活动中的比重),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绩效工资金额;
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累计回收至结算款扣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款项(含质保金、风险金等)后85%~92%,按低于92%部分金额的A×0.15%减扣收款责任人当月个人绩效(A为收款责任人行为在收款活动中的比重),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绩效工资金额;
7、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竣工结算后,累计回收至结算款扣除合同约定的扣除款项(含质保金、风险金等)后85%以下,扣减收款责任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金额;
七、奖金支付:自回款到帐后由财务经理申请总经理批准后两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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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   回收   结算   工程   拖欠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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