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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09 17:30:27 阅读: 评论:0

核收人:年月日
XX建工司发〔2019〕8号
关于印发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公司、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各处室、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现将《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应收帐款管理通知
XX建工办公室2019年1月6日印发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降低应收账款额度,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经营风险,落实应收账款回收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部门和机构
第二条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财务处是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主管部门,二级公司财务部(科)是本单位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公司成立资金回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工作由财务处负责,严重逾期(拖欠1年以上的)及帐销案存的应收款项由法律事务处负责管理及回收。各二级单位要设立相应的资金回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工作。
第三章应收账款的台帐管理和档案管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对应收账款实行动态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公司要求,及时、准确核算应收账款,真实反应应收账款状况。
第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应收对方单位名称及工程项目,逐一建立应收账款档案。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工程决算资料、财务决算资料、材料决算资料、双方对账确认单(函)、已进入诉讼程序的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强制执行文件等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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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收款有关的资料应进入档案。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应收账款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相关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对档案的借阅、使用要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建立应收账款月报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应收账款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每月随同财务报表向公司报送应收账款月报表,并按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详尽的文字分析说明。
第五章应收账款回收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度。公司每年年初对二级单位、项目部下达应收账款回收责任目标,对重点项目下达具体回收责任目标。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与领导班子年薪考核挂钩;项目部实行月度考核和项目终结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与项目班子月度项目工资发放和项目终结考核结果兑现挂钩。
第十条应收账款发生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是应收账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回收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收账款回收,债权就是公司的主权,对于到期和逾期的应收账款,应采
取各种有效手段(派人、发函、诉讼、停工等)进行催收。对在建工程,一定要加强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回收,工程进度款的回收不得低于合同约定比例。对于未达到合同付款比例的工程项目,项目部不得擅自交付业主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交付的,需报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才能向业主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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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应收账款确认与对账
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人员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管理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挂账,并及时处理甲供材料和预收账款,不得虚增应收账款,真实、准确反应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第十三条为了维护公司的债权,必须及时加强同业主的对账,明确债权,确保债权的时效性。
1、对账的原则
(1)在建工程(含完工未决算工程)的应收账款,由项目部财务人员每月与业主方直接核对已收工程款金额(含甲供材料费、代付代扣水电费、税金等);
(2)完工已决算工程的应收账款,由收款责任人根据双方的财务决算书或上一次签证资料每半年与对方核一次,并相互签证确认。
(3)每年年底各个单位应对所有应收账款单位发出《企业询证函》与对方确认应收账款金额。
2、对账结果的处理
各单位应根据对方回复的《企业询证函》情况进行分别处理,发现有差异的应及时找出差异的原因,属于各我方原因的应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属于对方单位的原因应及时沟通、核对,重新确认对账结果。年终应将核对好的企业询证函随年终决算报告一并装订存档保管。
第七章应收账款回收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公司在年终根据年初下达的各单位应收账款总额控制目标及重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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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回收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与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挂钩。
第十五条对工程项目应收工程款,在建期间按目标责任书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对已经决算并经公司内部项目终结审计的工程项目,如应收账款回收未达到目标值的,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缓期或递减兑现项目效益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取得成绩的责任人,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对因收款责任人责任,造成应收账款损失的,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八章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照集团公司要求,统一按照帐龄分析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对于采用个别计提法的应收账款,应提供充分的依据。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处理的原则及程序:
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应收账款,由各二级单位办公会通过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10万以上的需报建设公司审批,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进行处理;200万元以上的损失经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进行处理。
第九章帐销案存与严重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法律事务处是帐销案存及严重逾期(拖欠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管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一个季度)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汇总各单位帐销案存与严重逾期应收账款后,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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