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回收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6-09 17:22:46 阅读: 评论:0

资金回收管理办法
资金回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资金回收管理,明确资金回收责任,提高资金回收率,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回收款项分类资金回收款项包括:合同内预付款、投料款、交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等五类。
二、资金回收总体原则按照“谁主管项目谁负责资金回收”的原则,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项目经理(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经营办协助资金回收。
三、资金回收款项预警等级划分 1、在合同规定时间1个月内收取的款项,属于正常清收范围,标示C级预警,由各项目资金回收责任人清收、经营办督导。
2、超过合同规定收款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属于重点清收范围,标示B级预警,由各项目资金回收责任人清收、分管领导督导。
3、超过合同规定收款时间3个月以上,属于非正常清收范围,标示A级预警,每月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法律人员研究制定清收计划和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资金回收。
四、资金回收计划实施流程每月28日,由各项目部上报次月资金回收计划,经营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1日下发资金回收计划。
每月资金回收计划应包含:合同名称、业主单位、合同金额、累计回收金额、本月计划回收金额、责任部门(项目部)、责任领导、资金回收直接责任人、经营配合人员。
资金回收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每周资金回收情况并于每周一予以通报。
资金回收考核统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18点止。
资金回收责任人一经确定,各部门(项目部)应保持人员稳定。若有变动,务必书面告知资金回收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予以调整。
五、资金回收汇报要求资金回收动态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汇报。定期汇报指资金回收直接责任人于每周二、周五下午17点前汇报资金回收动态情况;
不定期汇报指资金回收动态若有变化,资金回收直接责任人应随时汇报最新动态。未按时汇报的,对资金回收责任人按50元/次予以罚款。
六、资金回收奖惩措施 1、每月末资金回收统计结束后,次月1日各资金回
收责任人将资金回收统计表上报资金回收小组办公室考核。如有特殊原因,资金回收责任人应提前将未回收情况说明报资金回收小组备案。否则,月末统计结束后一律按考核标准执行。具体资金回收考核标准见下表:
资金回收考核标准序号资金回收款项奖励系数罚款系数考核基数(元)资金回收率奖励金额(元)
罚款金额(元)
1 预付款 0 1 200
2 投料款 0 1 200
3 交货款 0.5 0.6 300
4 验收款 0.8 0.4 400
5 质保金 1 0.3 500    考核公式:资金回收率≥50%,奖励金额=奖励系数*考核基数*回收率;
资金回收率<50%,罚款金额=罚款系数*考核基数 2、资金回收完成率将作为年度相关部门(项目部)绩效考核依据。
七、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资金回收小组办公室。
中国水电四局(酒泉)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20XX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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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资金   回收   责任人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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