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委关于
发展党员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2012〕87号文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从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乡党委对近三年以来的全乡各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2009年以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乡党委一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二是严把质量关,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入党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不断完善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发展公示制、“双票--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我乡从2009年至2012年发展党员共计144人,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党员110人,占到发展党员总数的76%;大专以上学历党员32名,占到发展党员总数的22%;发展种养加销致富能
手13名,占到发展党员总数的16%,女性党员46人,占到近发展党员总数的32%,基本达到了发展党员的比例要求。我们在自查中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
一、严格审查,慎重发展
1、各支部发展党员的各项材料齐全规范。主要看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思想汇报材料、支部决议以及教育考察的材料等是否齐全完备,填写是否规范;注意检查入党申请书、志愿书是由本人亲笔填写;申请人入党时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入党时不能为在校读书学生在农村(或机关单位)入党、当兵前或考选调生前突击入党;培养教育期间确定2名联系培养人,联系人按照要求每季度填写一次考察鉴定。
2、发展党员的各项手续齐全。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经过培训;本人参加支部吸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党支部的会议记录完整,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入党志愿书》中该签名盖章的位置均有签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能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入党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与各种记录具有一致性,符合逻辑关系;入党材
料一般没有涂改;入党材料按规定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
二、步步把关,成熟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表现突出、符合党章规定入党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各支部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函调政审,并形成综合政审报告。对拟发展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公示,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对群众有意见或有异议的发展对象,我们及时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经过党支部严格预审后,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对每个入党申请人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各支部书记或委员找入党申请人进行单独谈话,最后经讨论,形成审查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年来,我乡发展党员工作做到了按照《党章》规定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并逐年完善提高基础上,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也同时做到了,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真正做到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强化了培训,提高了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把握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优化结构,建立一
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注重培养,全面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掌握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通过自查,我乡各个支部均没有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情况。各支部不存在家族派性发展党员问题,不存在不够年龄入党、在校读书学生在农村(或机关单位)入党、当兵前或考选调生前突击入党等问题。在保证发展质量和数量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农村青年培养中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二是党组织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制度还有待于完善,谈话人水平有待于提高。三是对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力度不够,存在前紧后松现象。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