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印发宜宾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
∙【公布日期】2022.11.14
∙【字 号】宜府发〔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防动员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宜宾军分区关于印发宜宾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府发〔2022〕19号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宜宾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
宜宾军分区
2022年11月14日
宜宾市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部署要求,激励引导大学生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推动全市征兵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宜宾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激励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年级学生上半年应征入伍。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等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所在高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提供服役证明材料,所在高校应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应征入伍毕业年级大学生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参加毕业评审,所在高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应授予相应学位。各在宜高校可结合实际,将毕业设计和论文开题时间调整至毕业年度上半学年进行,以使毕业年级学生有足够时间开展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工作。
(二)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带编入伍。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鼓励新入职大学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义务兵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其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待其退出现役后及时复职复工,将其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作、福利待遇。
(三)安排专项落户。凡从宜宾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毕业生入伍的其他优待安置政策。
二、提高保障标准
(四)调整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自2022年9月起,从宜宾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万元、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2.5万元、普通全日制大学在校生及高校新生1万元的标准发放。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县(区)退役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在我市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适当提高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具体为:平时荣誉称号提高到6万元/人、平时一等功提高到3.5万元/人、平时二等功提高到1.2万元/人、平时三等功提高到0.3万元/人、嘉奖提高到0.07万元/人,其他功勋荣誉表彰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保障,县(区)退役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五)落实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发标准。2022年9月起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各县(区)按照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上浮60%、大专毕业生上浮50%的标准增发,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含新生)按上浮10%的标准增发。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安排,县
(区)退役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六)落实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差旅费补助。征兵体检政考期间,被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宜宾市外就读或就业返乡应征大学生”或“从原籍地返回宜宾高校驻宜高校应征的大学生”,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报销路费,并依据往返路途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每人每天发放200元生活补助。
(七)发放高校征兵工作站、乡镇(街道)武装部大学毕业生征集专项经费。由县(区)兵员机关依据各高校征兵工作站、乡镇(街道)当季大学毕业生义务兵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向地方财政部门申领该专项保障经费,纳入当年征兵工作经费进行追加,由地方财政部门将经费划拨至高校、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对乡镇(街道)专武干部、村社干部、民兵骨干、社区“网格员”和高校征兵工作站、院系宣传员、班级辅导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发放征兵补助经费。
(八)提高高校征兵工作经费。驻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按照8万元/每年的标准予以保障,列入财政统一预算安排,于每年部门预算批复后以兵役征集的形式补助各高校,
实行专款专用。高级技师、技工院校享受同等政策。
三、加大安置力度
(九)公务员定向招录。从宜宾应征入伍、在军队服役满五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基层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职位,参军入伍经历可作为选调生报考条件之一,且年龄相应放宽2岁。
(十)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全市每年从新招聘事业单位岗位中拿出一定数量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各县(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下同)。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9个,其中市本级不少于6个,翠屏区、叙州区不少于3个,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不少于2个,三江新区不少于1个。定向招聘岗位以管理岗为主,尽量不设置专业要求。基层专武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中定向招聘。每年各县(区)和市级部门报年度招聘计划时,要同时明确用于定向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的具体岗位。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
招聘岗位,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退役局、市征兵办等相关部门,根据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实际情况,结合招聘计划数和各单位用人需求,在事业单位空缺事业编制事业计划内协调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全力支持配合提供定向招聘岗位,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招聘。
(十一)国有企业招聘。全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原则上拿出10%的工作岗位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招聘信息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企业主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招聘进行审核把关,每个季度末将退役招聘情况通报同级退役事务部门。
(十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参加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退役士兵,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初次定级时可高定一级。
四、严格督导考评
各级有关部门要把执行征兵政策、完成征兵任务作为政治责任,纳入党管武装年度绩效目标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纳入“双拥模范县(区)”考核评比范围。对征兵政策落实不到位、推进工作不力、完成征兵任务不好的,单位和党政领导不得参加与国防建设相关的评选表彰。对征兵工作扎实、完成征集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得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我市以往征兵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