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6-09 04:43:28 阅读: 评论:0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
【公布日期】2006.09.05
【字 号】汴政[2006]58号
【施行日期】2006.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兵役制度
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开封军分区关于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汴政〔2006〕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市2006年兵役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对象
  今年的兵役登记工作,从9月5日开始,于9月30日结束。
  兵役登记的对象是200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2006年高中毕业年满17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也可以登记。
  二、兵役登记的内容
  对全体公民进行国防教育和兵役义务教育;摸清适龄男性公民的人数及其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状况;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对适龄人员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年龄的初步审查,填写兵役登记表;总结报表及资
料整理存档等。
  三、兵役登记的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工作计划。主要是明确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兵役登记组织,规定登记开展与完成的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提出开展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搞好骨干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专武干部、公安干警、医务人员逐级进行培训,学习法规政策,熟悉登记业务,达到“一懂三会”,即:懂得兵役登记的政策法规,会宣传、会目测初审、会填表统计。
  (三)详细登记摸底。乡(镇、街道)武装部要通过户籍管理部门摸清本辖区内适龄人员底数,并将适龄人员通知村委会(社区),由村委会(社区)告知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本人做好参加兵役登记准备。对往年登记在册的适龄人员,逐人、逐户登记核对,防止错登、漏登和重复登记。通知应服兵役的适龄人员做好参加目测初审的准备,将摸底情况造册登记。今冬征兵,总部拟对征集对象的文化条件进行调整,征集的对象主要为高中以上学历的青年,尽量多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各单位要把高中学历以上青年、有专
业特长青年和在校大学生作为兵役登记的重点,协调教育部门,采取分校核查、分类建档的办法,对辖区内的有关学校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进行详细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
  (四)开设登记站。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要协调派出所、卫生院,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开设兵役登记站。要悬挂标志牌,布置宣传标语,开辟宣传栏,设置报到登记位置,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各县区兵役机关要开通热线服务电话,有条件的要开设报名网站,为外出务工适龄青年兵役登记提供便利条件。
  兵役登记站一般由3-5人组成。其中专武干部1-2名,负责登记站的组织和注册登记。公安干警1名,负责适龄青年的政审和身份检查。医生1-2名,负责对青年进行目测检查。县区兵役机关应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五)开展登记宣传。各单位要结合兵役登记,深入开展以《国防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兵役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发动,把有关兵役法规特别是今冬征兵的有关政策规定,编印成应征须知、当兵明白卡等,发放到每一个适龄青年手中,使他们知道应尽的法律义务,知道当兵的条件、标准、程序和登记报名时间、地点等。要充分发挥
报纸、电视、电台等大众新闻媒体宣传发动的主渠道作用,利用政府网站开展国防教育专栏,有条件的开设国防教育网站。各单位人武、专武干部要深入乡村、学校、厂矿企业和适龄青年家中,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要拓宽宣传途径,积极为外出务工应征青年开辟兵役登记的“绿色通道”,为兵役登记创造良好的条件。
  (六)进行兵役登记。对参与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必要的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检查户口册、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和缓征人员,填写《兵役登记表》。
  (七)选定预征对象。县区兵役机关应在已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中,通过组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年龄等初步审查,按照去年征兵条件和征兵任务3-4倍的数量,选定政治思想好、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等方面条件都比较优秀的应征公民为当年的预征对象,坚持从预征对象中征集新兵。预征对象的条件是:农业户口为当年年满18至20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非农业户口为当年年满18至20岁,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17岁;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至22岁。预征对象的选定,实行村(社区)、乡(镇、街道)、县
区三级把关责任制。各单位在选定预征对象工作中,要在其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定的预征对象,由县区兵役机关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并提出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加强管理。
  四、经费保障
  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发〔1985〕125号文件规定,由地方财政解决。
  五、其它要求
  兵役登记是对适龄公民进行初步审查和体格目测,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和当年征集对象(预征对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征兵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兵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县区兵役机关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卫生、教育、宣传、民政等部门,严密组织,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兵役登记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对策措施。要加强工作指导,注重整合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工作主动,高质量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各县区兵役登记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和辖区内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调查统计汇总情况,要于10月5日前报军分区司令部。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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