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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合集9篇)

更新时间:2023-06-09 04:38:50 阅读: 评论:0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合集9篇)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1篇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
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2篇
    以下两类人可以申请:
    (一)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广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
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广州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广州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二)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获国家、省和广州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广州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广州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第4、5、6目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3篇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4篇
    尊敬的_居委会领导:
    我叫_,_年_月_日生,系下岗职工,属_人,现租住在_室,家有父母亲、妻儿三人代住在一起。
    自__年至今_年来连租_等共8家,像蚂蚁搬家一样搬来搬去,本人当兵退伍后,安排在植物油厂,后因植物油厂破厂,被迫下岗,一直无职业,夫妻靠打工度日,前几年女儿生病在上海医治无效死亡,花去7万多元,母亲身体不好,常年生病等家庭出现种种困难,现有家庭收入难以维持生活、房租及孩子上学开支,家里现只有一台冰箱,一台七、八年前
旧电视,还外欠十几万元债务,在没有办法无钱买房今生也不想买房子条件下,恳请党和政府领导从实际情况考虑公租房一套。
    特此报请,请领导调查解决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第5篇
    办理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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