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问题
个人日记 2008-03-20 12:58 阅读65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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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地方大学毕业生参军的条件有哪些?
答:部队接收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统 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基本条件有四条: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支援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平均要在良好以上。
3、本、专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毕业研究生的 年龄视具体情况确定。
4、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到基层指挥岗位的毕业生,还应有强健的体魄;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毕业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视力标准可适应降低。
问:地方大学生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首先是报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向所在学校的毕业生分配部门和部队大军区级单位的
大学生接收站报名,并寄发本人的有关资料,向用人单位推荐。其次是接受考核。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派人到有关院校对拟接收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了解。第三是审批。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组织填写《地方高等学校毕业生献身国防事业志愿书》。逐级上报,最后由大军区单位政治部审批。第四是参加培训。毕业生到部队报到后,一般由大军区级单位统一组织集中训练3个月后再分往各部队。
问:近年来全国秋季征兵工作中,经常有许多大学生入伍当兵,这和我们现在说的“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是不是一回事?
答:不是一回事,而实际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的两项工作,一项是征兵工作,另一项是军队干部补充工作,近年来,为了提高征集新兵的文化素质,各级兵役机关在不断提高征集新兵质量,各级兵役机关在不断提高高中生征集比例的同时,注意多吸引一些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才来部队服役。通过这个渠道来服役的青年都必须在连队当兵,其对象大多是通过非普通高校毕业的大专生。部队十分欢迎他们,也很重视他们,并加强了培养工作的力度,全面锻炼提高他们组织训练和管理能力,对有发展潜力的,今后有的会选送军校培养,有的也可直接提拔为基层军官。而我们讲的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是指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直接来担任军官或文职干部职务。由此可见,这两项工
作有所区别,但都是部队提高人员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的组成部分。
问:部队大致需要哪些方面的地方大学毕业生?补充的方向是怎样的?
答:全军接收的地方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涉及到地方高校现有德育、主要学科几百个专业。补充的方向是师以下部队的基层技术和指挥岗位。层次和学科以大学本科的理工类毕业生为主,兼收文史类和其他类别的毕业生。作战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的部队,也需要一些专科毕业生。
问:地方大学生入伍后,户籍关系、职衔待遇,包括将来的专业安置,是怎么安排的?
答:地方大学生被部队接收后,由大军区一级单位政治部统一签发参军证明,并寄给毕业生入学时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武装部和民政部门。经登记后转给其家长,享受军属待遇。其原来的户籍关系注销。毕业生的职衔工资待遇按照军队院校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待遇确定,将来转业安置与军队其他转业干部一样,按照共同的政策进行安置。
问:部队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是怎样公布的?
答:军队用人单位需要毕业生的信息,一般由总政治部和各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干部在每年年初向全国或相关地区的高校发布;也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新闻媒介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还会派人参加地区性、行业性或高校组织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到有关高校
进行宣传,与高校商定拟接收毕业生的专业和数量,在毕业生志愿报名的基础上,对接收对象进行考核后确定人选并签订协议。对学生中的党员、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一般优先考虑。为了方便大学生报名,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政治部干部部都设有参军报名站,大学生可通过电话、信函向这些报名站报名。他类别的毕业生。作战部队和驻边远艰苦地区的部队,也需要一些专科毕业生。
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政策
一、征兵的组织领导。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是征兵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是确定征集在校学生的学校,组织宣传发动,进行目测摸底和报名推荐;征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拟制征集计划,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负责审批定兵。
二、征集的范围和对象。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为便于征兵政治审查,以征集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与就读学校同在一省的学生为宜,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三、征集的范围和标准。
征集在校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在校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与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门负责组织在校学生入伍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研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人员的名单。高等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格检查工作。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所在的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原籍所在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
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反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保留学籍、复学和优待安置等政策规定。
(一)关于学籍。对高等学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
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二)关于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三)关于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在服现役期间因工伤残的,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复学后免交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四)关于退役后的复学。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
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五)优待安置政策。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的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安置机构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
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证,退出现役后丧失处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五、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门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的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持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进行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