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早上好!
我方观点是素质教育不应当废弃考试
首先,请允许我为大家解释几个定义。第一,什么是素质教育? 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作了明确解释:“素质教育是以提高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概念与以前的“应试教育”是对立的。“应试教育”是为“考试”而“教育”;而“素质教育”是为发展学生的素质而发展教育。
第二,什么是考试?考试,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为了保证结果的公平,考场必须要求有很强的纪律约束,并且专门设有主考、监考等监督考试过程,绝对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和刑事责任。而我们判断是否应当取消考试,是通过考试是否对素质教育有帮助。
为此,我方观点如下:
一、 考试可以用来定量的考核人才
无论任何一种制度和社会形态下,都需要有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来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而考试是当前社会选拔人的有效方法,考试可以量化考核的指标,通过可视化的形式来展示被测试人在考核的方向的能力。如果没有通过考试,那么,我们要如何判断人才的能力使其发挥自己的能力,不通过考试,国家怎能在几十年之内哪会有那么多的人才在各个行业中大显身手?中国又怎能长成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
二、 考试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考试的公平性体现在试卷设计、开发、实施、评阅和成绩公布过程中,对全部考生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考试结果仅反映考生个人在考试中的知识及能力情况。考试公平性包括四方面。第一,即考试内容、答题形式或考试的使用无偏颇,对不同考生群体意义一致。第二,考试过程公平,即所有考生考前都有机会得到复习资料,考试中具有同等机会展现考试所测的知识或能力,并给考生提供合适的条件让他们正常发挥。第三,基于考试结果决
策的公平。标准参照考试需确保不同考生群体之间的通过率具有可比性;选拔性考试应让所有考生有同等的选拔机会。综上所述,考试公平性涉及多个因素,包括考试效度、考前准备、施考环节、考试成绩的使用。
三、 考试是当前社会选拔人才的唯一方式
由于考试可以量化考核的指标,通过可视化的形式来展示被测试人在考核的方向的能力。使选拔人员可以在对比被选拔人员的考核成绩下,进行判断,从而得到自己所需的人才。而且考试不仅仅是通过分数,在素质教育之下的考试有了新的发展,比如:对大学生的综合测评。考试可以反映考核方面的能力,它只不过是一种检测的手段而已。现在世界各国都有考试,在我国,律师、会计师要考,硕士、博士生要考,公务员招聘要考,公司招聘也要考,不培养学生的应试能力能行吗?应试应该是竞争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素质教育不应当废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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