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向着公平普惠的目标

更新时间:2023-06-08 20:28:19 阅读: 评论:0

教育:向着公平普惠的目标
当前中国基础教育中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如“流动的童年”、外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偏远地区教育难等等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市场经济的日渐繁荣,社会公平(包括教育公平)问题日益突出,也越发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分层是导致社会不平等及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由于社会分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无法避免,因此教育不公平也难以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此面前就可以无动于衷、束手无策。在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各种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与举措,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所谓教育公平,也即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其核心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公平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过程中被平等地对待,以及具有同等的学业成就与就业前景的机会。当然,教育公平是一种理想状态的目标性表述,是一个历史性、时代性的观念。
在我们今天这样一个服膺于“丛林法则”的社会(即弱肉强食、优胜劣汰、残酷竞争的社会),教育公平更是保障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中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守护人性、促进每一个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的最重要机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和《教育———财富蕴藏其中》这两份报告都认为,教育公平问题首先就是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机会。受教育机会是公民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如果公民无法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教育的过程公平保障了个体发展的“适己性”,即促进每一个受教育者在其原有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教育结果的公平则保障了个体教育增值的“公平性”,即教育结果的公平并非学业成就的划一,而是教育系统自身的变量对于学生所造成的教育增值平等,这种结果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
基础教育的使命就是为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因而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人的未来发展是丰富多样的,但这种可能的发展在基础教育阶段是无法充分预见的,这样,一个合理的做法就是让每一个人在打基础的阶段就拥有公平的前提性基础,从而为日后的个性化发展提供前提保证。
而在当下的中国,经济学家所认定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只有更充分地挖掘人力资源,让所有的人都享有优质的公平教育,才能保证优质人力资源源源不断地供给,才能抵消“人口红利”之消失带来的负面冲击,社会经济发展与创新才能有不竭的动力。
教育公平给每一个个体提供了公平发展、公平竞争的重要条件,因而它对于社会发展起着平衡与稳定的作用。因此,贺拉斯曼曾这样宣称“: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
教育公平是当今世界的普世价值,为世界几乎所有民主国家所认同,
1990年3月5日至9日,在泰国宗滴恩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上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更能表达教育公平作为普世价值的思想。《宣言》指出“:重申教育是全世界所有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不论他们是女性还是男性,不论他们的年龄如何;理解教育可以有助于确保一个更安全、更健康、更繁荣和环境更为美好的世界……每一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能够受益于旨在满足他们的基本学习需要的教育机会……要使基本教育做到公正,必须为所有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提供机会,以达到和保持一个令人满意的学习水平。”
当今中国基础教育进一步的跨越式发展,不应是量的扩张,而应是质的飞跃,即对内涵式发展,尤其是“优质教育”(高质量教育)的追求。
今天,中国教育面临着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十八大以来的种种改革举措,已经充分彰显了进入“深水区”、啃下“硬骨头”的决心。
当前中国基础教育中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一个良善的社会应当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确保教育公平。首先,在观念上要将教育公平视为当今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优先确保;其次,在社会体制上,要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强制性制度和强硬保障机制;再次,在教育过程内部,也要力求实现教育公平。此外,各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特别关注与支持民间教育公平运动。
关键词:教育公平;基础教育;核心价值
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柏拉图《理想国》中开放式的社会和自由教育的民主思想,自古以来,东西方对于教育公平的探索与追求一直没有停止过。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市场经济的日渐繁荣,社会公平(包括教育公平)问题日益突出,也越发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甚至成了社会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社会学的目标是追求“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公平公正问题。因此,实现社会公平(广义的社会公平)是社会学追求的核心目标。[1]
人们普遍认为,社会分层是导致社会不平等及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由于社会分层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无法避免,因此教育不公平也难以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在此面前就可以无动于衷、束手无策。在中国,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各种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与举措,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针对当下的社会现状与教育问题,我们认为在政策与举措上只有将教育公平视为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才有可能真正广泛地实现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为什么是基础教育发展的核心价值
所谓教育公平,也即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其核心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公平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过程中被平等地对待,以及具有同等的学业成就与就业前景的机会。
当然,教育公平是一种理想状态的目标性表述,是一个历史性、时代性的观念。在当今中国基础教育发展中,它应当处于核心地位,成为核心价值取向。所谓“核心价值”是指它是最重要的、第一性的、缺之不可的,其余一切教育附属价值的实现与转化,都必须以其为前提展开,否则将失去现实的意义。这种核心价值的确立,既有内源性根基,又有外在性基础与需要,还是当今世界的普世价值之使然。
首先,就内源性根基而言,教育公平是教育的本源性价值,它是奠基于人性、人的基本权利之上的内在本质性规定。
从本质上讲,教育是培育“人性”的事业,指向于人性解放和人的发展。而人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追求是人的幸福,其中“,幸福”最重要的意涵又是人的自由与平等。教育只有基于这样的人性、人权,为了这样的人性、人权,才有存在的价值。而教育公平则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对人的幸福的关怀,它在本质上体现出的就是对人的一种解放,是人追求个性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必经之路。简言之,教育公平本质上是一种人性解放以及人之为人的核心价值追求。在我们今天这样一个服膺于“丛林法则”的社会(即弱肉强食、优胜劣汰、残酷竞争的社会),教育公平更是保障每一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中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守护人性、促进每一个自由而全面地发展的最重要机制。作为教育的本源性价值,教育公平就是要在各个方面,把保障每个人的发展的“可能性”作为第一要义和第一追求。具体讲,就是在起点、过程、结果等三个方面要确保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育起点公平保障了教育机
会的“平等性”,即在分层的社会结构中,任何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都具有接受教育进而实现阶层流动的均等可能,这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和《教育———财富蕴藏其中》这两份报告都认为,教育公平问题首先就是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机会。受教育机会是公民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如果公民无法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教育的过程公平保障了个体发展的“适己性”,即促进每一个受教育者在其原有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教育结果的公平则保障了个体教育增值的“公平性”,即教育结果的公平并非学业成就的划一,而是教育系统自身的变量对于学生所造成的教育增值平等,这种结果的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最终实现。
另外,教育公平在基础教育中的基础定位是其核心价值的另一个内源性基础。基础教育的使命就是为每一个孩子的终身发展奠基,因而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而人的未来发展是丰富多样的,但这种可能的发展在基础教育阶段是无法充分预见的,这样,一个合理的做法就是让每一个人在打基础的阶段就拥有公平的前提性基础,从而为日后的个性化发展提供前提保证。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的内在价值规定了教育公平而非教育效率的优先性。
其次,就外在性基础和需要而言,教育公平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机制及重要动力,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追求与价值选择。
一是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来看,随着大工业时代以及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批量的
、受过正规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的合格劳动者,这已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常识”,无需赘述。而在当下的中国,经济学家所认定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步消失,只有更充分地挖掘人力资源,让所有的人都享有优质的公平教育,才能保证优质人力资源源源不断地供给,才能抵消“人口红利”之消失带来的负面冲击,社会经济发展与创新才能有不竭的动力。
二是从社会政治发展需要来看,党的十七大已经把社会公平正义提到了新的高度,把公平正义视为当今社会的主要追求。温家宝总理2010年在“两会”记者会上,在回答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最后一个提问“:作为总理,您如何指导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中国人民过更幸福、更美好、更有尊严的生活?”问题时,更是说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名言令人深思。而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教育公平是重要的机制,因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社会的基础性公平。在当今社会中,教育无疑处于社会结构的核心。虽然教育受着特定社会发展进程的制约,但是它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尤其是民主政治的推进过程。一个社会的公民是否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反映的绝不仅仅是教育是否公平,而是社会是否民主。
三是从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教育公平对社会公平的发展有着基础性和前提性的作用,它是矫正社会不公平的重要手段,是缩小社会差距、改变一个人生存状态的最重要的杠杆。均等的教育机会、适己的教育过程以及平等的教育增量,这种教育公平不仅是个体的充分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前提。因为只有接受良好教育,获得充分自由发展的个体才能更好地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教育公平给
每一个个体提供了公平发展、公平竞争的重要条件,因而它对于社会发展起着平衡与稳定的作用。因此,贺拉斯曼曾这样宣称“: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2]
再次,教育公平是当今世界的普世价值,为世界几乎所有民主国家所认同,同时也是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教育追求的核心目标。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再没有比诸如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价值取向更为人们接受的了,它们是普世价值的核心元素。而教育公平正是体现这些诸多普世价值的重要观念。教育公平就是教育的自由、平等、正义的诉求,它要求保证每个人的教育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一种具有超越性色彩的“独立的发展目标”。[3]也许,1990年3月5日至9日,在泰国宗滴恩召开的世界全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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